1樓:邪簇
角度不同,看待問題觀點也不同。
站在員工的立場上來講,不論是所謂的加班不給加班費,還是遲到了要扣工資,都覺得並不合理,甚至有些剝奪員工權利的感覺。如果站在公司的立場上,這些就很好理解了。畢竟,人家給你開了工資,肯定要求你付出最多的勞動,不然,公司就會是虧本的。
比起加班沒有加班費來說,更坑的應該算是所謂的專案責任制,即一個專案沒有完成之前,員工有義務無條件加班,一直到專案結束。
擴充套件資料:加班沒有加班費的現象確實存在,但是其實是有針對性的,一般所針對的,也都是拿月薪的人員。而其它崗位的員工,加班是有相應工資的。
也就是說,在老闆的理解當中,你這一個月是被公司包了的,你就應該無條件甚至是沒有任何怨言的加班。
不光如此,在某些公司的招聘當中,甚至是明確提出公司會需要加班,但不會支付加班費,並且會讓你簽署一個自願加班協議書。也就是說,當你簽了這個協議書以後,才能進入公司,而以後也不能拿加班的事情來說事。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公司經常加班,但從來沒有加班費,違反了《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不能夠接受的。
形成勞動爭議,可通過申請勞動仲裁的方式予以解決。
3樓:櫻市子來了
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加班是額外勞動,需要支付勞動費用的。
4樓:帳號已登出
加班不給加班費肯定不合理的呀,加班是需要給加班費的,不給加班費是不合理的。
5樓:網友
應該是比較合理,找一份工作不容易。
公司經常加班不給加班費合理嗎?
6樓:贊贊團隊
一、加班沒有加班費合法嗎。
公司只讓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當然是違法的,法律規定加班是要給員工加班費的,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而加班費的標準,至少應當是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計算。允許公司高於國家規定標準支付加班費,但是卻不能低於這個標準支付,或者不支付加班費。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二、相關法律規定。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要是職工拒絕了單位的加班要求,單位不能以此為藉口剋扣職工工資,更加不能因此將職工辭退。但是也要注意,在一些特殊情況下,職工是不能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當然,職工加班了,單位也需要支付其一定的工資報酬,也就是我們說的加班費。
若不支付或者不按照規定標準支付,則單位的行為也是違法的。
7樓:珍惜你
當然加班不給加班費不合理了,這樣會造成員工對公司的反感,對公司無益處。
8樓:生活達人凝沙學史
不合理!加班要付加班費,否則安排調休!
公司常態加班且沒有加班費,你會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加班可以分為員工主動自願加班和單位安排加班。而在前一種情況下,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但如果是單位安排員工在休息休假時間內加班的話,就需要支付相應的加班費了。不過現實中經常出現加班沒加班費的情況,那此時該怎麼辦才好?
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加班沒加班費該怎麼辦可以要求單位支付你加班費, 或者要求單位安排補休。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二、值班算加班嗎春節期間仍有許多人加班工作。就勞動者普遍關心的加班費問題,勞動保障部門向用人單位發出警示:春節加班費須依法支付,部分用人單位以「值班」「當班」等名義,模糊法定的「加班」概念,從而逃漏加班費,屬於違法行為。
上海市勞動保障部門掌握的情況表明,在安排春節加班的用人單位中,仍有相當一部分用人單位「不給」或「少給」法定加班費。有的用人單位故意迴避「加班」的概念,取而代之以「值班」「當班」等提法,例如規定「公司中層以上管理人員春節輪流當班」「春節值班每人每天發30元」等。有關專家指出,用人單位將「加班」稱為「值班」的做法,是一種「文字遊戲」,但逃避不了法定義務。
目前,我國除了公務員和行政事業單位中佔編制人員的福利待遇另有規定之外,凡是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都受《勞動法》調整。有的私營企業將行政事業單位裡的幹部「值班」概念,偷換到加班的員工頭上,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侵害。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在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七安排員工加班,應當按照「前三日三薪、後四日雙薪」的標準支付工資。
同時,在加班費支付過程中的各類「柔**權」行為也屬於違法。若是在週末加班的,則可以在日後安排加了班的員工進行補休。但如果是在平時或者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卻不給加班費的話,那用人單位的行為就是違法的,此時員工可以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機構機構進行投訴。
加班後,公司不發加班費,這麼做是否合理?
10樓:自信的咖啡豆
不合理,但我們也要清楚,加班必須是公司安排,自願加班沒有加班費! 因為違反了《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加班費;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此外,如果企業沒有依法支付加班費,那麼員工可以「工資中未支付加班工資」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加班費,並要求企業支付經濟補償金。
11樓:譚談社會
不合理,也不合法。你付出了勞動就應該得到報酬,公司讓你加班,那就應該給加班費。
自願加班就沒有加班費嗎公司說我們自願加班就沒有加班費嗎?
非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根據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四條規定,加班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勞動者和工會協商後安排。法律保護的是勞動者休息權,不提倡加班,因而對加班從時間上 報酬上諸多限制。未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自行加班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報酬。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
試用期有沒有加班費
關於試用期有沒有加班費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勞動法律精神,試用期間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違法嗎
是違法的。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