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非經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四條規定,加班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勞動者和工會協商後安排。法律保護的是勞動者休息權,不提倡加班,因而對加班從時間上、報酬上諸多限制。未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自行加班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報酬。
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加大工作量而不延長工作時間的做法,就是某種形式的強迫勞動者加班。你現在這種情況屬於變相加班。可以要求加班費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是違法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4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否有你加班以及在加班時間是從事本職工作的證據?同時,如果你單位有明確的加班管理流程,你是否按照流程在做?如果你對上述兩項的回答是否定的,那麼你申**班費就很困難了。
5樓:天下張揚
加班無論自願與否都是要付加班費的。
6樓:賀幻絲依姮
自願加班都是沒有加班費的,因為你加班並沒有經過公司同意
很多公司都會有員工並不作什麼事情,就是在公司裡混著,所以就不能支付加班費
幾乎所有的公司都有此規定,加班要提前申請才有加班費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看看自己加不加呢,願意給就給,不給也可以
公司說我們自願加班就沒有加班費嗎?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規定自願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關於工作時間,八小時工作制版、每週雙休、法定節
權假日放假以及加班應支付加班費早已是常識性問題。十二小時兩班倒,只要超過前述規定的,就是加班。參見: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警察加班有加班費嗎?
9樓:雪菲菲
沒有加班費。
因為《勞動法》不適用於公務員,根據原勞動保障部制定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不適用勞動法。
對於公務員的加班,《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明確,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根據《勞動法》規定,以下3種情形可都是應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0樓:匿名使用者
有加班費。
1、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享受國家規定的符合其職業特點的工資待遇。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工作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給予補助。
2、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3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加班費的,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3、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加班,延長了工作時間,增加了額外的勞動量,應當得到合理的報酬。
4、對勞動者而言,加班費是一種補償,因為其付出了過量的勞動;對於用人單位而言,支付加班費能夠有效地抑制用人單位隨意地延長工作時間,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和國家的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在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情況下應當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即加班費。
員工自願加班也要支付加班費嗎?
11樓:猴蝗械
諮詢: 謝先生是某外資軟體設計公司的員工,主要負責一些程式的開發工作。公司名義上實行的是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標準工作制,但實際上由於行業的特殊性和整個企業的文化因素,幾乎公司所有的員工都會主動加班,這樣的加班並沒有成文的規定或領導硬性的要求,但是往往沒有人會準時離開公司,而且每天加班都要兩三個小時,這樣的加班公司是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的。
對於原來供職於國有企業的謝先生來說,這樣的加班讓他感到非常苦惱,在堅持了將近一年之後,謝先生覺得實在難以忍受,於是單方提出解除合同
,同時要求單位補發一年來的加班工資。
公司隨即拒絕了謝先生關於補發加班工資的要求。公司認為,謝先生離職可以,但是公司不應承擔加班費,理由有兩點:第一,公司並沒有要求員工加班,員工的所有加班行為是出於自願而非公司的安排,第二,公司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員工加班需經領導審批,未經領導審批的加班行為不作為加班處理。
謝先生對公司的說法表示異議,雙方於是發生爭議。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以上規定表明,用人單位必須支付加班工資的,其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隨著外資企業在國內的快速發展,外資企業的一些所謂企業文化被國內企業吸收和認可。包括自願加班等在內的做法往往並不會遭到所有員工的反對和抵制,當然,這其中有社會整體就業形勢的影響,但由於其非強迫工作的特性,使得自願加班區別於單位安排的加班行為而不再需要支付加班費,像案例中謝先生所談的情況就屬於這種自願加班。
此外,我們注意到謝先生所在公司實行了加班審批制度。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用人單位通過民主程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並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案例中所述的加班審批制度並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因此只要企業通過民主程式制定並事先向員工公示,即可作為規章制度加以實施。
企業據此不予支付自願加班的加班費的說法是有法律依據的。
自願加班變相加班 這些情況到底有沒有加班費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
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23年3月17日頒發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
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
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公司經常加班,但從來沒有加班費,這樣合理嗎?
角度不同,看待問題觀點也不同。站在員工的立場上來講,不論是所謂的加班不給加班費,還是遲到了要扣工資,都覺得並不合理,甚至有些剝奪員工權利的感覺。如果站在公司的立場上,這些就很好理解了。畢竟,人家給你開了工資,肯定要求你付出最多的勞動,不然,公司就會是虧本的。比起加班沒有加班費來說,更坑的應該算是所謂...
試用期有沒有加班費
關於試用期有沒有加班費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根據勞動法律精神,試用期間安排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加班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如何看待每天加班很累卻沒有加班費的現象
受過企業用工風險培訓的公司將加班合法化,就是在發工資的時候簽署考勤表,考勤表所規定的時間是國家安排的合法工作時間,而屬於勞動者自己加班的時間就並沒有出現在考勤裡。屬於自願加班。以後單位都會這麼做,所以加班費在這種做法下就會徹底消失了。如果你覺得你自己加班很累,但是老闆卻沒有給你付加班費,那說明你的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