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撤銷權問題! 民法總則撤銷權問題,是什麼問題?

2023-09-08 00:43:22 字數 2186 閱讀 6490

1樓:交流電邢蚊

你好,這是無效的行為,而不是可撤銷的行為。可撤銷的行為,在沒有撤銷的情況下,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的,而無效的行為,自始就是無效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

第五十八條 下列民事行為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由此可見無效的民事行為,從開始就無效。而撤銷權是對已經生效的行為的撤銷。從題幹看,這個行為屬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所以屬於無效的民事行為。何來撤銷之有?

附:第五十九條 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的;

顯失公平的。

被撤銷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

3樓:劉年群

行為已經做出,不可撤銷,撤銷的只能是甲與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所有b項請求撤銷行為是不對的。

民法總則撤銷權問題,是什麼問題?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3、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差搏友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虛槐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銀森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恪守承諾。

5樓:年元賀撥

下列情形前乎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 2、具有撤銷權的當慧慧悉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3、對碧襲當事人依據無效合同或被撤銷合同而取得的財產應依法。

民法總則對撤銷權的規定 法律問題

6樓:羅志公升

法律分析: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撤銷權為附屬於債權的示意權利;撤銷權是一種綜合性權利,具有形成權和請求權的性質。債權人對債務人的財產並無直接支配的頃敏塵權利,只能對債務人請求給付,債務人得自由支配其財產。

但當債務人與他人實施某種行為,使其作為債權擔保的責任財產不當減少,因而害及債權人的利益,致使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情形時,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債務人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係,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拿冊債權得到確保。

法律依據:民法總則》 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當雀禪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三個月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民法撤銷權的內容是怎樣的

7樓:茅晶晶

法律分析:民法撤銷權指的內容是被撤銷的行為從行為開始起無效。下列民事行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者撤銷:

1、行為人對行為內容有重大誤頃差擾解的;2、顯失公平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雀旦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四百七十七條 撤銷要約的意慶做思表示以對話方式作出的,該意思表示的內容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為受要約人所知道;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在受要約人作出承諾之前到達受要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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