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審開完庭後公訴機關能否變更公訴意見?

2024-12-23 05:35:23 字數 3206 閱讀 3008

1樓:網友

樓主問題中提到公訴機關在**後能否變更公訴意見。

現在司法實踐中,**中公訴機關提出的公訴意見,如果經過了法庭審理中的辯論階段,訴辯雙方對公訴意見不再有不同的認識,或者說雙方對公訴意見已經形成了一種確定的(同意或者不同意)看法,法庭結束了辯論進入下一階段的,公訴意見不能變更。如果法庭重新回到辯論階段,公訴意見可以依照法庭審理的情況,由公訴機關決定重新發表或者不重新發表。

公訴意見不是決定法院審理結果的法律檔案,只是公訴機關支援起訴的時候,為了更好的向法庭介紹案件情況和被告的有關情況,將公訴機關掌握的證據和有關問題向法庭做出的比較詳細的解說,是一種表態性發言,也是法庭辯論的開始。所以,法庭辯論結束以後,訴辯雙方都不能再改變各自的意見。

2樓:李恆超說故事

由於當事人對問題的描述不準確,無法給出系統的答覆。但應注意以下規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的規定,法院調查的順序如下: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權利和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出庭證人的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資料; (四)宣讀鑑定意見; (五)宣讀研訊筆錄。第一百三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出庭提出新的證據。經法院許可,當事人可以向證人、鑑定人、鑑定人提問。

當事人請求重新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準許。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追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的,可以合併審理。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人發言; (二)被告人及其**人的訴訟答覆;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人發言或者辯護; (4) 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結束時,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順序徵求各方的最終意見。第一百四十二條 法庭辯論結束後,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判決前可以調解的,仍可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3樓:熊珈藍玉

可以的,公訴機關是可以根據最新的證據更改公訴意見的。

一審**後可以變更訴訟請求嗎

4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後原告是可以變更訴訟請求的,但是變更訴訟請求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能夠申請變更,同時申請變更也是有著期限限制的。當事人增加、模逗橡變更訴訟請求應當在人民法院決定的**審理日之前提出。當事人以先前主張的法律關係的性質或者民事行為的效力的認定不一致為由,要求變更訴訟請求的,應當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出。

訴訟請求,是指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當事人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確認或保護的民事權益的內容和範圍,即當事人一方通過人民法院向相對方提出實體權利之請求。「增加」是指在原有的基礎上加多。增加訴訟請求,就是指在起訴,反訴時的訴訟請求的基礎上再加多一些其它的訴訟請求事項。

變更訴訟請求,是指當事人將先前提出的訴訟請求更換為新的訴訟請求,包括原告訴訟請求的變旦旁更、被告反訴請求的變更、第三人參加訴訟的訴訟請求的變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指猛,可以合併審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變更起訴內容

5樓:羅涯文

法律分析:追加或者撤回起訴應當報經檢察長或者檢察委員會決定,並以書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基態宣告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公訴人認為需要變更、追加或者撤回起訴的,應當要求休庭,並記明筆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配灶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搏賣源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公訴案二審**可以變更訴求嗎

6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並漏六十一條規定, 第一審期間未提起附帶民事絕爛爛訴訟,在第歷稿二審期間提起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可以在刑事判決、裁定生效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

其次,如果當事人想變更訴訟請求,應該符合以下規定。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 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條件是:

一)起訴人符合法定條件;

二)有明確的被告人;

三)有請求賠償的具體要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附帶民事訴訟的範圍。

公訴意見書是**後寫的嗎

7樓:吳莉

公訴意見書一般是由公訴機關,即人民檢察院作出的。其是在庭審過程中,當庭發表對被告人的控訴等內容。

公訴意見書相當於民事訴訟中的**詞,是公訴人對被指控人犯罪行為、量刑情節、刑事處罰等方面的乙個闡述,法官在進行判決的時候可以適當參考公訴意見書的內容。各位需要注意,公訴意見書並不是每件案子都有。

一、公訴意見書和起訴意見書有什麼區別。

公訴意見書是在人民檢察院對刑事被告人提出起訴書的基礎上,全面地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證實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分析犯罪行為的性質、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闡明為什麼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對檢察院提起的起訴進行補充和闡發,從而進一步在事實上、證據上、法律上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

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對案件偵查終結後,認為犯罪豎空喚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製作的、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或本院公訴部門移送審查時製作的書面檔案。起訴意見書是法律應用寫作中常用的文種。依餘凱法制作的起訴意見書具有區別罪與非區別罪,保障是犯罪人受到法律追究的重要作用。

二、起訴意見書怎麼寫。

1、首部包括製作機關、文書名稱、文書編號、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和涉嫌罪名、案件**虧兆、偵察過程中各個法律程式開始的時間以及犯罪嫌疑人歸案的情況。

2、正文包括公安機關依法查清的犯罪事實,證明上述事實的證據,寫明案件的有關情節以及製作起訴意見書的理由。

3、尾部寫明擬移送的檢察院的名稱或本院公訴部門、製作文書的日期,並加蓋公安局局長和公安局印章或檢察機關自偵部門公章。

4、附項寫明移送卷宗的情況、犯罪嫌疑人現在的處所、隨案移送的物品、被告人是否已提出附帶民事訴訟。

屬於公訴案件不請律師行嗎,一審沒請律師,二審在請律師行嗎

所謂公訴案件,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移送審查的案件,以及對於自行偵查終結的案件,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 充分,已涉嫌構成犯罪,依法應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從而提請人民法...

刑事案一審後多久可與犯人見面刑事案一審後多久可與犯人見面

法院判決後生效後,如果剩餘刑期不足三個月的,會留在看守所服刑,家屬可以在看守所下一個接見日進行預約會見。如果刑期三個月以上的,會在十日內被投入監獄服刑。只要投入監獄,監獄考慮到家屬心情一般會安排隨時會見的,但各地情況也不盡相同,可以預先與監獄方面進行聯絡 諮詢。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

公訴的刑事案件一審時是由中院審理宣判的主犯被判實行從犯是緩刑宣判時主犯當時就決定上訴了

一 一審宣判後,只要有一人上訴,二審法院就要對所有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和適用法律情況進行全面審查,不僅限於提起上訴的被告人。二 根據 上訴不加刑 的原則,二審法院審判的結果,一定有利於各被告人。二審判決,可以維持原判,也可以比原來判決的輕,甚至可以宣告無罪,不予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三 二審法院審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