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間辭退員工有賠償嗎

2024-12-25 19:10:12 字數 3810 閱讀 3512

1樓:海之謙

試用期間只有以下幾種情況辭退員工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其他情況都要支付經濟補償金:1、被證明不符合錄用要求的;2、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比如長期遲到、早退、曠工一類的;3、因為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損失。試用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試用期的經濟補償金為本人半個月的工資。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hwk清風

試用期間因為沒有鑑定正式勞動關係合同,屬於臨時僱傭性質,所以在這個期間辭退員工,是沒有賠償的。

特別強調一點,試用期辭退員工,單位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該員工不合適該崗位,則可不賠償,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該員工不適合崗位,則應提出賠償。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需要賠償

3樓:創作者

法律分析:試用期被辭退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的應當補償的情形的,也有補償。《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旁梁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慎閉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寬啟裂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需要賠償

4樓:李旻

單位在員工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需要賠償的。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並且沒有觸犯勞動合同或者公司的任何規章制度的情況下被辭退的,單位是需要向員工支付相應的賠償的,按照法律是賠償半個月的薪資,試用期不滿六個月的,公司決定辭退員工時,要補償員工半個月的工資。試用期員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員工相同的待遇的。

但如果員工因不符合用工條件在試用期被辭退的,沒有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5樓:李超

法律分析:試用期間辭退員工如果符合賠償的法定情形的,也有賠償。但如果是因為員工自身存在過錯扮坦被辭退,或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則辭退員工不需要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森缺梁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此運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內辭退員工是否需要賠償?

6樓:覃程

用人單位與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依據勞動合同法以勞動者不符合崗位要求為由解除,不需要支付勞動者補償或賠償。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理由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應該支付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應旅改該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一、勞動糾紛怎麼處理?

我國處理勞動爭議的程式通常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1、協商。勞動爭議發生後,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協商不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必要程式,當事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和仲裁。

2、調解。勞動爭議發生後,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書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3、仲裁。勞動爭議仲裁肢鎮侍不同於商事仲裁,勞動仲裁是訴訟的前置程式,商事仲裁是或仲裁或訴訟。

4、訴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歷吵。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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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試用期辭退員工員工可否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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