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合同上財產要不要寫?

2025-01-01 04:10:20 字數 1104 閱讀 6494

1樓:喜歡聽**的胖子

需要,並且屬於個人財產可寫上明確個人所有。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要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內容不違法法律規定,那婚前的房產分割,寫在離婚協議上是有效的。離婚協議上對財產的處理,那隻發生合同的效力,並不發生物權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神色的雪

離婚合同上的財產當然是要寫的很清楚呀,不然的話日後都是飯摳腳的。

3樓:網友

應當明寫明各自財產歸屬,以防糾紛!

4樓:職場導師小糖

離婚時沒有對財產進行分割如果離婚時財產沒有分割,離婚後沒有分割的財產始終處於共有狀態,因此這個問題不是債權,而是財產所有權,屬於物權範疇,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與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的情況不同。

離婚協議必須寫上財產嗎

5樓:黃夕桐

法律分析:離婚協議書可以不寫財產的分割。離婚協議只要寫明雙方資訊,是自願離婚即可。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事宜並不是離婚協議書的必備條款,雙方可以自行協商是否寫進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要不要離婚,要不要離婚呢?

你老公所謂的嫌棄和你工作收入無關,男人要的不是這個!看你的提問,你非常的自以為是和自信,當然,也沒有什麼不妥,你已經描述了他當初如何來追你,這成了你的驕傲。現在不能平和的談過日子,那只有離婚了。勸和不勸離,你們自己考慮下,或許將天平顛倒一下位置,也就釋然了。祝你幸福。希望你還沒有孩子,孩子是無辜的。...

要不要離婚,要不要離婚呢?

根據時下的社會現象研判,本席認為離婚已經勢不可擋!莫說15年,哪怕是15個月的有期徒刑,人與人之間又將會發生何等翻天覆地的變化啊!在婚姻存續期間家庭當中對外所產生的債權和債務,依法應視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責任和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 婚姻法 明確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

音序要不要寫聲調

音序不是音節。音序就只有 個字母,所以不用標調,也無法標調 因為只有一個字母 音節包括了一個字的聲母和韻母,標不標調可根據題目要求。題目沒具體要求時最好標上音調更保險。如果是看拼音查字典的話,音序不需要寫聲調。用音序查字法音序要帶聲調.現在要求是這樣,以前曾可以不帶.漢語中一個漢字就是一個音節,每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