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知行三農
他應該跟家屬進行合理的調節,如果不行的話,就可以走法律程式維護自己!首先,好心載同事回家是一件好的事情。在路上發生了什麼車禍,也是這個人並沒有想到的!
而且發生車禍,對於自己的傷害也是十分大的。所以也對於這個事情,對方家屬要求索賠180萬,這個事情是非常不合理的。同時也是非常可惡的!
下班好心載在同事回家,但是出現了這種意外,也並不是自己能夠控制的。而出現了這種意外之後,同事的家屬居然要求賠償這麼多的錢,是非常不合理的一件事情。
同時,這名司機也並不應該向他的家屬賠這麼多錢!造成這種事故的發生,也並不是車主能夠控制的!車主也是很無奈,他也並不想發生這些東西。
因為發生這個事情的話,對自己的車會有很大的傷害,對自己的生命也是有很大的傷害的!如果說為了別人好,載別人回家。結果出現了意外,還讓自己賠的話。
我想以後,就根本不會再有人做這種好事了吧!
所以我覺得,對方家屬這種做法是十分不對的。而且是十分無理的要求!就算是陌生人幫助自己,想載自己回家。
在路上遭遇了車禍,我們也不應該讓陌生人賠錢。因為別人是幫助我們,雖然不幸的發生了車禍,但是這個車禍也並不是別人故意造成的。而是一種意外,同時別人也受到了傷害。
我們不去安慰別人也就算了,還要向別人要求賠償,這種做法真的是十分可惡了。也不知道這家人是否很有良心,我覺得有乙個正常的三觀的人,是根本就不會做出這種不要臉的事情了。無論是從人性的角度來說,還是從事情發生的原因來說,這個家屬都不應該向這名載同事回去的男子去收取賠償。
2樓:一紙荒誕
他應該負一部分的責任,但不至於要賠180萬,可以向相關法院上訴提出自己的意見,法律會給出公正的判決。
3樓:三水姑娘
小陳出於善意同意小楊搭乘其電動自行車,其行為符合好意施惠的行為特徵。但小陳在駕駛車輛時仍然負有高度的安全注意義務,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駕駛好車輛,不能因為免費搭乘而置受惠者的生命、健康於不顧。小陳在事故發生時駕駛電動自行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中「自行車、電動自行車限載一名十二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的規定,應承擔小楊賠償責任。
另一方面,小楊作為一名成年人,應對自身的生命健康盡到審慎的注意義務,其在乘坐電動自行車時未佩戴頭盔、未抓牢扶好,導致從電動自行車上摔下,因此對損害結果的擴大也有一定過錯。
4樓:祺祺崽娛樂
我覺得這份錢應該兩個人共同出吧。因為你本來就懷揣著好心載著同事回家,你和你同事的關係肯定也很好。所以在面臨這件事情當中,我覺得他也有責任。
因為車禍,誰也想不到。所以我覺得應該一起出然後去找保險公司,減輕利益的損失。
5樓:心理諮詢師小瑩
尋求法律的幫助。在無法判斷誰對誰錯的情況下,尋求法律幫助,會有正確的答案。
載同事上班,結果發生車禍被索賠27萬,車主應該負責嗎
6樓:律途文韻
這種情況有兩種解決方式,根據不同的情況詳細說一下。
第一種情況是好意搭乘,這種情況是免費的,無償的。你出於好心讓同事搭乘你的車輛,如果你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同事可以要求你承擔責任,也可以要求按交通事故的責任方當事人承擔責任,如果是你的同事,僅要求你承擔責任,你可以以好意搭乘進行抗辯,法院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酌情減輕你的責任。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你收取同事的搭乘費用,這種情況下,你和同事之間就形成了運輸合同關係,你負***同事安全的責任和義務,同事當然有權利要求你承擔責任。你承擔責任,以後可以根據交通事故的責任情況向有責任的另一r方進行追償。當然,同事也可以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比例要求車主和另外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賠償,這是他的權利,他可以選擇,是以交通事故賠償,還是以運輸關係主張權利。
但不管怎麼說,車主需要根據情況進行負責。
7樓:詩聖木椅
很多有車的上班一族在上下班的途中,經常會遇到順路的同事,關係不錯的都會順便送一程。有的同事因為經常蹭車覺得不好意思偶爾請著吃頓飯,有的會送點東西,一來一回,反而增進了同事之間的感情,因為工作的原因,我們每天和同事相處的時間,甚至比家人還多,所以蹭車這種事情在相處中都是不可避免的。
近幾日,相關**報道了一件因好意同乘出現車禍而引發的賠償案,得到了眾多有車一族的關注。被告人胡先生在上班的途中順路拉了幾位同事一起,車子在行駛的中翻進了路邊溝內,車上的同事幾乎都受傷。其中一位同事劉某傷勢特別重,交警部門趕到現場,認定胡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可讓胡先生沒想到的是,他的同事劉某卻因此事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劉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受傷較為嚴重,之後他要求胡先生賠償住院費和誤工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幾項費用加在一起合計27萬元左右。劉先生對此覺得非常委屈,因為他覺得自己並沒有收同事一分錢,而且還是好心讓他們坐順風車,而他的同事卻如此對他。這起案件審理過程中,胡先生稱他是在劉某的要求下才選擇搭載劉某,並未對劉某收取一分錢,完全屬於好意同乘。
並且事故發生後,他在第一時間將劉某送往了醫院,並墊付了醫藥費,希望法院酌情減輕賠償責任。
2020年8月24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法院審理時也認為,法律應當提倡公民從事互幫互助的行為,胡先生搭載劉先生的行為屬於好意同乘,所以減輕胡先生30%的賠償金額,無需承擔其精神損失費,判決胡先生賠償劉某148114元。案件中的好意同乘究竟如何認定呢,首先車輛必須是非運營性質的;其次是不收任何費用的;最後是要經過好意人同意的,包括邀請和允許。如果是自己私自要求搭乘,對方並未同意,便不構成好意搭乘。
8樓:wcg選擇
所以好事做不得呢!當然要承擔賠償責任。
男子好心載同事下班,路遇車禍判賠180萬,法院對此有何解釋?
9樓:微涼一葉
法院方面認為雙方都有責任,根據情況綜合判定,該男子承擔80%的賠償責任。
法院解釋說,該男子的行為屬於好意施惠的範疇,是出於善意的,但同時負有安全注意義務。因為他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沒有正確駕駛電動自行車,導致其同事死亡,負有法律責任。而其同事,沒有戴安全帽,沒有抓牢等行為,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後的賠償金額還挺高的,男子「好心辦壞事」,導致同事的身亡。按照法律來講,雖然是免費搭乘的,他也有義務保證同事的人身安全,就算不能接受,也應當給予賠償。做好事,也不能枉顧被幫助人的生命,還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和義務。
在力所能及的情況下幫助他人,一旦做出承諾就要做到,不但是道德上的要求,也是法律上的義務。出於好意發生了意外,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在這件事情中,男子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違規載人,屬於這起事故的主因。也就是說,他答應搭載同事的承諾本來就是違法的,可能他也對此有所瞭解,但是他和他同事都沒有把這件事放在心上,對此不夠重視,加上雨天路滑,就出現了意外。他抱有僥倖心理,想要付出自己的善意,這個想法本來就是不顧同事生命安全的錯誤想法。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直接遵守交通規則駕駛電動自行車,並拒絕搭載同事,獨自小心駕駛回家。
可惜意外已經發生,該他承擔的責任也必須承擔。這也是在告誡我們,不要知法犯法,要懂得尊重法律,遵守法律規則。任何時候,都要把他人和自己的生命放在第一位,不要做出一些讓自己後悔又傷心的事情。
10樓:你到底敢不敢
法院對此表示這名男子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為這名男子出現了一些操作不當的行為,所以釀成了悲劇的發生,因此對這個車禍負主要的責任,所以最終被判處180萬的賠償。
11樓:水瓶沒有水
男子好心載同事下班路遇車禍,被判賠180萬,法院對此這樣解釋,因為這位男子雖然好心載同事下班,但是在路上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而且不能在12週歲以下的人,雙方都有責任,但是這位男子要承擔大部分責任,要進行賠償 。
12樓:芊芊和你說民生
法院解釋男子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這起事故男子要負全責,同事無需為這件事情負責。
載同事上班,結果發生車禍被索賠27萬,車主應該負責嗎?
13樓:大力水手賣菠菜
負部分責任。載同事上班屬於好心帶上同事,因意外發生的車禍,應該負部分的責任。
14樓:惠華小知識
車主肯定是負責任的。因為車主是駕駛車輛人員,在這個過程當中是屬於主要負責人,用來保證乘客安全。
15樓:獵人不獵人品
「好意同乘」不免賠 ,但可減輕賠償責任 。在無償的情況下搭載劉某的 ,也在第一時間施與救助,並墊付了醫療費,應酌情減輕其賠償責任。
16樓:帥氣學長
因為車主是你自己,所以發生車禍的時候索賠是避免不了的,我認為負主要責任。
同事上班發生車禍被索賠27萬,法律上對此事索賠支援嗎?
17樓:不一樣的社會喵
遼寧丹東某林場職工胡先生,每日開車上班,在搭載自己的同單位同事劉某等人上班的途中,車輛發生側翻事故,造成車內多人受傷,其中劉某的傷勢最為嚴重。事故後,因劉某傷勢較重,住院及其他雜費損失較大,於是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胡先生賠償自己的經濟損失。因此次事故交警判定為胡先生負全部責任,在劉某提起訴訟後,要求賠償金額達27萬多元,這讓胡先生不能接受,因為他是好意搭載劉某等人順路上班,並沒有收取任何費用。
在考慮到這點因素後,法院對胡先生的好意搭載行為給予了減輕處罰,最終判決胡先生承擔70%的責任,賠償金額為14萬餘元。
一。此次交通事故,胡先生負全部責任。此次交通事故,胡先生負事故的全部責任,並因此造成了劉某的受傷。
首先劉某受傷確實是因胡先生而起,其次劉某也確實因此住院並受到了經濟損失,所以胡先生應該對劉某負責,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胡先生存在好意搭載行為的客觀事實。經**調查發現,胡先生確實存在著好意搭載的行為。
此次事故,胡先生讓自己的同事劉某搭載自己的車順路上班,而且也沒有收取任何費用,好意搭載的客觀事實存在,這是社會應該提倡的,根據此,法院最終判決胡先生承擔70%責任。
三。胡先生在事故中存在過錯行為。胡先生作為駕駛員,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本身也存在著過錯行為,應該為自己的操作不當承擔責任。
這起交通事故在現實社會中有著一定的特殊性,而且在我們身邊也確實存在著這種類似同事搭乘的現象,這也給我們的每個車主乙個警示,如何在保證自身權益的同時,來響應社會的一些提倡行為,這個問題值得思考!
18樓:吃瓜預備役選手
支援。駕駛人同意同事搭乘自己的車,是有義務安全地將搭乘人送達目的地的,並不能以自己是好意而免責。
19樓:htf的生活
法院支援索賠。法院認為同事是乘坐車主的汽車發生車禍導致出現受傷,因此車主對於同事的受傷負有責任,法院支援索賠。
20樓:hi小喵
支援。「好意同乘」雖然無法免責,但可以酌情減少賠償,這一點是合法的,還是需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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