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應聘沒去入職簡歷被人事掛朋友圈,人事經理這麼做對嗎?

2025-01-13 23:25:20 字數 5181 閱讀 5898

1樓:卡拉卡的貓

在我個人看來我認為這位人事經理的做法是不正確的,因為對於我們來說工作就是自己自願的事情,如果說我們去逼迫他們進行工作的話,那麼對於我們自然就是十分不合適的做法。<>

這位人事在相關的求職簡歷釋出了自己的崗位資訊之後這位女子就去應聘,因為這位女子在面試的時候沒有注意到這個崗位是急招崗位,在自己被錄取之後自己因為有事不能去單位上班,給這位人事經理說了這件事情之後這個人對這樣的事情是表示不理解的,因為自己的崗位是急招崗位,如果說成功面試但是沒有去參加工作的話對於我們公司來說自然就是十分不好的事情,而且要想再次招到合適的人自然也是十分不容易的。<>

在我們投遞簡歷的時候可以說都會去提供我們的真實資訊還有我們具體的**和住址,對於這些資訊來說都是屬於我們的私隱,自然就是十分重要的資訊。這位人事經理在發現這位女子沒有去入職就把這位女子的簡歷資訊掛在了自己的朋友圈,並且還說這位女子是故意不去上班,並且還把自己的資訊釋出在朋友圈,還告訴其他的招聘單位不要錄取這個女子。<>

對於我們來說這樣的行為自然就是不好的事情,雖然說這位女子的行為也是不正確的,但是對於這位女子來說自己這樣的行為是道德行為,對於這位人事經理來說自然就是一種嚴重的違法行為,因為私隱對於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十分重要的事情,如果說我們去洩露其他人的私隱資訊的話,那麼自然就是一種侵權的行為。所以在我個人看來我認為這位人事經理做出這樣的事情是十分不正確的。

2樓:情感大師**

肯定是不對的,人事經理的這些行為已經嚴重的侵犯了別人的私隱權,在未經過他人允許的情況下,就去將別人的資訊公佈。

3樓:網友

首先,你應聘成功了,沒去入職這一點,你自身也是不對,你必須跟人家說清,人家公司可以做下一步的人事安排,至於把你的簡歷掛朋友圈,你可以選擇告知他刪除,實在不行走法律程式,畢竟那是你的私隱。

4樓:三四么洞洞么

這是不對的,人事經理沒有權利去公佈別人的私隱,這位女子可以去告他。

5樓:萬里不安靜

不對。因為就算透露別人的個人資訊了。即使應聘沒去,也不應該隨便透露別人的資訊。所以人事經理做的不對。

6樓:不敗姑娘呀

人事經理這樣做是不對的。本來應聘成功只是口頭上的協商好並沒有生效的,她這樣做反而是侵害了應聘者的權利。

7樓:愛小樹苗

這麼做肯定是不對的,而且這種做法嚴重的侵犯了這個女子的私隱權,對這個女子來說非常的不公平,給她帶來了很大的損失。

8樓:辰楠侃

人事經理的做法是不對的,可恥的,也是違法的,因為他未經本人同意私自洩露個人資訊。

9樓:愛貓咪的葉子

我認為這麼做是不對的,雖然女子的做法也非常不對,但是經理也應該大度一點,保護女子的人身安全,因為這樣做對女子的影響是非常大的。

10樓:每日話題心說

不對。因為該女子的私隱受到了侵犯,而且經理非常的沒有素質,這種行為很不妥。

11樓:乾煸新鮮事

這麼做肯定是不對的,因為這樣直接就侵犯了對方的個人權力,而且違背道德。

12樓:九月古風樂曲

不對。我覺得簡歷是女子的私隱,沒有經過女子同意,是不能隨意傳播的,所以人事經理做得不對。

應聘沒去入職簡歷被人事掛朋友圈,如何看待人事的做法?

13樓:au不錯哦

近日人事專員將應聘者的簡歷資訊公然發在自己的朋友圈的事件引起網友熱議,關於此事件的評論幾乎呈現一邊倒的現象,這個人事專員遭到很多網友的批評。

一、應聘和招聘入職是雙向選擇

現今社會隨著網路的不斷發展,人們應聘、公司招聘的渠道和手段都越來越豐富,很多公司的招聘資訊都會利用各種網路平臺進行釋出,和求職者進行各種溝通交流,從而達成各種合作意向,這種大資料在網路上彙集,也讓求職者和公司雙方有更多的選擇機會。

找工作就是典型的雙向選擇,求職者考慮薪酬待遇,通勤時間,福利政策,工作環境,前景發展等因素,公司則考慮職員的個人工作能力、給公司的貢獻度、對公司的滿意度,因此才會有職員的不斷入職和辭職這種現象。<>

因為職員有流動性,所以才設立了人事這個特殊的崗位,在現在的公司架構中,人事不僅僅是坐在辦公室裡面喝茶看報紙,單純的做做工資,很多公司也將人事納入了kpi考核專案中,會根據人事招聘員工的數量、質量、工作狀態給人事的薪酬做出調整,就是這個因素才導致了案例中的事件的發生。

二、事件的來龍去脈

人事在給求職者釋出了通知後,求職者綜合考慮之後選擇拒絕,沒有在協議的日期報道,導致人事需要對此崗位重新進行招聘和麵試,確實給人事的工作造成了一定的阻礙。

人事在事件後將求職者的資訊釋出在自己的朋友圈,並且呼籲其他公司的人事不要錄用此員工,這種行為則違背了人事的工作原則。作為人事專員,他的行為明顯的非常不專業,而且缺乏法律意識。

根據法律專家的評估,人事的行為不僅違背了行業規則,同時侵犯了應聘者的個人私隱,是觸犯法律的,屬於網路暴力、網路侵權的行為,求職者完全可以利用法律**,儲存證據,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事件發生後,人事已經將此朋友圈設為遮蔽狀態,但是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在釋出狀態下已經產生了事實危害。

三、求職者應該積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從目前的求職市場來看,求職者一直處於弱勢地位,很多人事為了完成考核釋出各種虛假的招聘資訊,就是為了獲得求職者的個人資訊,更有甚者把這些個人簡歷販賣給其他人,對求職者來說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

針對類似的事件,作為求職者一定要學會辨別崗位是否合法,保護自己的個人資訊,作為公司的人事職員,代表的是公司的形象,既要專業,更要懂法知法。

14樓:網友

我覺得可以理解,你去應聘,面試成功了但是卻不去,一定程度上損傷了公司的利益,是你有錯在先,所以也不能怪人家這麼做。

15樓:觀點是小白白

我個人覺得人事的做法真的是有一些過了,誰規定投了簡歷就一定要去面試呀,面試不面試是我們的自由,你認為你有什麼權力要求我們一定去做。

16樓:浩宇星辰

我認為人事的做法太極端了,暴露了女孩的私隱,應該受到懲罰。

17樓:大樹苗

我覺得人事是一種報復性行為,這種行為嚴重影響了別人的私隱權,應該受到懲罰。

18樓:乾煸新鮮事

我覺得他的做法非常不對,從道德上是不對的,也侵犯了別人的私隱權。

19樓:國權演講社

應聘未入職,私隱被掛朋友圈。面對不誠信者,這人事經理的方法妙。

應聘沒去入職簡歷被人事掛朋友圈,對此你怎麼看?

20樓:小孫論社會

我覺得這個人事太不理智了,也很不尊重人。我們每個人都有私隱權,我們也有決定是否去上班的權利,並不是公司給了我們上班的機會,我們就一定要去。所以站在應聘者的角度,我真心覺得這個公司的人事人品太次了,他完全不尊重別人只考慮自己。

一、這位面試者確實有錯,但人事也要尊重對方。這個公司的面試官明確表示公司招的是比較急的崗位,在面試的時候面試官也明確說明了自己公司招的崗位比較著急,並且給了這位應聘者很多便利的條件。這個應聘者,當時也明確表明自己在這個時間段內是可以上崗的。

但是這位面試者卻在上班的前幾天突然間說自己沒有辦法去上班了,從這件事情上來看,這位面試者確實有錯誤,因為他的拒絕可能會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我們作為乙個成年人,不管做什麼決定都要考慮自己能否接受,這位面試者已經答應了,但是他自己卻沒有做到,可見他自己確實是有問題的。但是我覺得面試官也要學會尊重他人,在沒有經過對方同意之前不要把對方的任何資訊發到朋友圈裡,這樣是對別人的不尊重也侵犯了對方的私隱權。

二、朋友圈不是發洩情緒的地方。現在有很多人都喜歡把自己的喜怒哀樂發到朋友圈中和朋友分享,我覺得如果是單單乙個人的動態可以隨便發,但如果這個動態涉及到了其他人,那就一定要過問對方的意見,因為對方可能不願意出現在我們的朋友圈當中。這位面試官和應聘者本就是陌生人,他們兩個人的交流只限於一場面試而已,連朋友都不是,這位面試官就更沒有資格發有關於對方的動態了。

不管面試官當時的情緒多麼激動,他都不能侵犯對方的私隱權。

在這件事情當中公司的面試官和應聘者都有錯誤,但我覺得錯誤更大的是這位面試官,因為他根本沒有資格把和對方的聊天記錄發到朋友圈中,他只是這件事情的參與者之一,他應該問清楚對方的意見再發。朋友圈是乙個很公開的地方,如果別人看到了這一條資訊可能就會排斥這個應聘者。那這個應聘者在以後找工作的時候就會受到很大的限制,所以我覺得這位面試官做事太不理智也很自私。

21樓:畫畫的

這種行為是不理智,也是不成熟的。乙個成熟的人做事會講究原則,不會因為自己內心情緒而做出一些失去理智的事情,這不僅有損自己個人形象,也會有損公司形象。

22樓:愛小樹苗

人事這種行為讓人感到無語,應聘不入職完全是個人的選擇,人事不應該去**求職者,有這種人事的公司不去也罷。

23樓:辰楠侃

我認為人事的做法是不道德,可恥的是未經本人同意私自洩露應聘者的個人資訊,應該受到懲罰。

24樓:愛小樹苗

我認為這個人事的做法非常的不道德,是乙個很沒有素質的人,這已經嚴重的影響了應聘者的私隱權。

25樓:愛小樹苗

但是我覺得這個人事的行為非常的不正確,而且這種行為嚴重的侵犯了這個員工的合法權益,所以應該受到相應的懲罰,而且也應該引以為戒。

26樓:網友

我覺得人事這樣的做法肯定是違法的,可以把這件事情訴諸於法律。

27樓:每日話題心說

我覺得該人事的行為很過分。因為別人有選擇是否就職的權利,不應該隨意暴露別人的私隱。

28樓:哇塞塞影視剪輯

我覺得這個人事已經嚴重侵犯了應聘者的私隱,所以這個公司應該對這名應聘者進行道歉和賠償。

29樓:三四么洞洞么

這是招聘的人侵犯了應聘者的私隱權,這是違法的,可以去告,要求賠償。

30樓:劉心安兒

我覺得這個人可以拿起法律**來維權,因為這個資深hr已經構成了私隱侵犯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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