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free布朗兒
公司提前無薪放假期間,員工不能與其他公司簽訂合同。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便代表著勞 動關係的成立,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只能夠和乙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普通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一)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
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的期限有三種: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根據雙方的需求來協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同時,如果有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若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並且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該情形不得約定試用期。
三)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三、乙個人可以籤兩份勞動合同的法律依據。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樓:帳號已登出
案情簡介:崑山市z公司,系本律所長期客戶,某日,z公司的法務f小姐打來**,稱公司有意招聘幾名新員工。這幾名新員工的工作能力、經驗、品行均無問題,但身份較為特殊:
他們是附近另外一家企業g公司的員工。據瞭解,g公司今年上半年訂單陡然下降,不得不對部分員工放長假。被放長假的員工為維持生計,自然要另覓工作,於是聯絡了相鄰的z公司。
z公司認為這批員工的能力較強,而且比較有經驗,招聘來後能夠立刻上手工作,唯一的疑慮即是他們目前並未與原單位(g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如果又來z公司工作,這樣的「雙重」勞動關係會不會在法律上產生風險。 律師評析:瞭解事情經過後,律師答覆說:
對於這些被原單位放長假的員工,新單位可以招聘,可以並且應當與之簽訂勞動合同,這是符合法律與情理的。在實踐中,很多單位由於各種原因,往往對員工放長假,期間只支付基本生活費。對於這些被放長假的員工而言,這點基本生活費顯然不足以維持生計,另找工作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對於新單位來說,招聘這些員工,給予勞動報酬,也是提供就業機會,化解社會矛盾的良好舉措,值得提倡,在法律上也是准許的。同時,與這些「被放長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新單位而言,也可以適當降低用人成本。由於這些員工的勞動關係仍然掛在原單位,社保還是由原單位繳納,新單位可以與其約定不交社保;只要提前明確約定,當這些員工從新單位離職時,也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等。
當然,要提醒的是,與這些「被放長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確實是存在一定的法律上的風險的,最典型的例子即是工傷。由於這些員工的勞動關係、社保關係仍然掛在原單位,但實際工作卻是為新單位,則一旦發生工傷,即會發生很麻煩的局面:原單位無法為員工申報工傷,因為員工並非為原單位工作而受傷;新單位可以為員工申報工傷,但必須自行承擔全部的工傷賠償責任,社保部門是不會相應報銷的——因為新單位沒有為這些員工繳納社保。
因此,是否招聘這種被原單位放長假的員工,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慎重考。
3樓:網友
一般來說,普通的勞動者並沒有被限制一定要就業於一家單位,所以如果你在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不違反法律和一些規定。
當然有一些特殊保密或者簽訂了競爭合同的勞動者不在此列。1、你們可以向a公司申請領取無薪休假期間的最低生活費,但如果與a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的話會有一定風險。
a公司如果知道你們與b公司1個月多事實勞動關係的事,可能按勞動合同法事實勞動關係來追究你們和b公司的責任,也就不會支付最低生活費了。
2、勞動合同法和企業都不允許員工腳踏兩隻船,權衡一下,做個選擇吧那要看你們工司為什麼放了?如果是公司的原因,一般都會說明的,叫帶薪放假。不過他不給也沒辦法,本來就不該放假的呀。
沒有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提前放年假,但是不帶薪可以嗎?
4樓:王安春
法律分析:合同期內可以辭職。正常情況下,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程式經行單位不會扣除工資。否則單位有權扣發工資,並追償損失。
法律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鬧消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液物知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螞虧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公司把員工轉給中介,員工在放假期間生病公司辭退員工可以嗎
可以的。公司把員工轉給中介也就是說公司和員工沒有勞動合同了,員工只是中介的派遣工,員工只和中介發生合同關係。員工在放假期間生病公司辭退員工並不存在合同糾紛。這也是目前勞務派遣在國內橫行的原因。企業通過中介規避責任和風險。如果是在勞動合同期之內那麼這樣做是違反勞動合同,如果是期滿了是可以的。我個人認為...
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是否違法,產假期間,公司只給發基本工資,這樣合理嗎
根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和各地生育保險的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停發工資,改發生育津貼 1 參加了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 按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發給。生育津貼低於女職工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由所在單位補足差額 超過女孩子該產假前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2 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
清明節放假期間高速收費嗎,清明節高速收費嗎
清明節放假期間高速7坐以下小型客車是不收費,免費通過時間2018年4月5日0點 2018年4月7日24點 一共3天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每年清明節全國高速公路將對七座 含七座 及以下小型客車實施免費通行的政策。小型客車免費通行期間,高速公路將以車輛通過收費站出口車道的時間為準,收費站免費車道對小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