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太被冤偷甲魚氣亡案擇日宣判,該起案件有哪些資訊值得關注?

2025-01-16 10:00:24 字數 3452 閱讀 5273

1樓:小徐談生活

如今可能很多人並沒有關注年齡以及人口問題,在日常生活當中,尤其是在進入十四五以後,我國正式進入了中度老齡化社會,也就意味著在我國所生活的環境當中,老年人在持續增加,隨之而來的也是一些身體問題,可能在生活裡我們經常聽過這樣一句話,那就是我要被氣死了,這句話完全是一句調侃,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卻切切實實的發生了。

老太被氣死當事人楊老太已經68歲,在乙個綜合市場購物的過程當中,市場的一位老闆突然拽住了楊老太的手,並且表示楊老太偷了自己的甲魚,因為自己沒做過這樣的事情,楊老太自然不會承認,而彼此之間也因為這樣的一件事而發生了矛盾和衝突,在發生矛盾的現場,楊老太就被氣暈了過去,最終楊老太因為搶救無效而死亡,楊老太的子女一氣之下將這位水產店的老闆告上了法庭。

案件細節值得關注其實在這起案件當中,有很多細節值得關注,比如說這位水產店老闆,聲稱楊老太在前一天偷了自己的甲魚,隨後在**監控才發現,偷了甲魚的人並不是楊老太,如果自己水產店被偷盜,那麼完全可以先**監控,或者是尋求**的幫助,而並非隨意指責或者是誣賴,楊老太在被氣暈以後,在重症監護室共搶救了8天,其中的費用就是一筆不小的數字,而在楊老太救治的過程當中,這位水產店店主卻並沒有露面,也沒有進行道歉或者是賠償,可以說一點歉意都沒有。

家屬如何索賠在這件事情發生以後,楊老太的子女不僅將水產店的老闆告上法庭,同樣也將綜合市場告上法庭,針對楊老太的醫療費用,以及名譽損失和死亡賠償金進行賠付,共計要求賠付200多萬元,這起案件在2021年的4月21日進行**,但是在**當天,水產店的老闆和老闆娘並沒有到達現場,所以法院對於這起案件,進行擇日宣判處理。

每個人在日常生活當中都有被冤枉和生氣的時候,但是在面對這些時刻的時候,不應該意氣用事,而應該儘量找尋證據證明自己的清白,因為生氣這件事情對於自己以及自己的家人是一種傷害,對於對方來說完全是一種可有可無,自己的健康比任何事情都要重要。

2樓:塔裡以南

商家不分青紅皂白的去冤枉乙個老人,且態度不好,在老人多次宣告不是她的時候,而且在老人出事之後一點慰問都沒有,把自己置之度外,明明他們是造成這件事情最大的源頭。

3樓:金橘子

首先監控是他人偷甲魚,攤販不願意賠禮道歉,且過程中言行過激,讓老人難過至死,說明攤販也不是什麼品德好的人,否則事情不會這麼惡劣的發展。其次家屬索賠兩百多萬,過於不合理,感覺家屬也想就老人一事賺一筆。最後現在很多老人名譽權得不到保證,被人隨意侮辱誣陷,覺得老人糊塗,周圍人看熱鬧不嫌事大,這一刻是不是丟了尊老愛幼的美德。

4樓:冰魄藍楓

原告認為,第。

一、第二被告捏造事實,在菜場這種公開的場合當眾誣陷受害人偷甲魚,導致受害人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對受害人家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

5樓:網友

在醫院裡,楊老太搶救了8天,遺憾的是,還是沒有救回來。事後,楊老太的家屬把攤主、市場方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賠償200餘萬元。 原告認為, 第。

一、第二被告捏造事實,在菜場這種公開的場合當眾誣陷受害人偷甲魚,導致受害人蛛網膜下腔出血死亡,對受害人家庭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東浦綜合市場系第三被告所有的市場,作為市場的管理方沒有對該事件的發生採取積極措施,導致事情發生及擴大,理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6樓:筱池

當發現甲魚被偷時,店家第一反應為什麼不是去檢視監控錄影呢,而是沒有證據的冤枉別人呢,店家本來就錯了,為什麼不承認呢,店家應該在第一時間選擇報警,而不是一味的冤枉別人。

浙江6旬老太被誤會偷甲魚,氣暈離世,在法律上會如何定性此事?

7樓:博學生活師

在法律上,水產攤主是有一定過失的,需要對家屬進行經濟上賠償。

我覺得這件事情水產攤主有一定不可推卸的責任,水產攤主在沒有弄清楚甲魚到底是誰偷的情況下,就懷疑楊老太,並且當眾拉住楊老太支援楊老太,氣暈導致救治無效身亡。所以水產攤主需要對楊老太的家人進行經濟上的賠償和道歉。

這件事是怎麼回事呢?

近期在浙江紹興,乙個姓楊的老太太到綜合市場買菜,被乙個市場賣水產的攤主拉住,這個賣水產的攤主,懷疑楊老太太前一天偷走了乙隻甲魚,但是最後監控確認偷甲魚的是另有其人,但是楊老太當場暈了過去,搶救了8天后醫治無效去世,但是事後水產攤主並沒有任何善意的行為表示,這讓老太太家屬很寒心,才選擇訴訟索賠200餘萬元。

只有拿到證據才可以指證別人。

很多時候我們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就懷疑別人,並在背後指責或者當面諷刺,但實際上我們的判斷並不一定是準確的,這樣會對他人造成無辜的傷害,所以當我們面臨事情的時候,一定要想辦法解決,拿到確切的證據再和對方對質,特別是針對老年人,他們的身體狀況本來就不是很好,很容易氣血攻心導致突發病情,所以在拿到確切證據的時候,也要和老年人好好的溝通,但是該事件攤主沒有拿到證據就指責老人是有很大過失的。

這件事給我們的啟發。

不論是在生活中還是工作上,我們都應該拿到證據再和對方對峙,而不是無端的和對方進行懷疑,並指責對方。很多時候我們的判斷力並不一定是準確的,只有拿到準確的證據才能夠確定事實的真相,所以當我們遇到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弄清楚之後再去解決。

8樓:牽手陽光

三個被告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它是一起典型的民事侵權行為,由於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了死亡的嚴重後果 。

9樓:百科全書

原告熊某於2020年1月晚上去被告某超市購物,在付費結清賬準備推著購物車離開時,突然被被告的一位工作人員拉住要求原告出示購物小票核實,在核對完購物小票後,還質問原告身上是否還有未付款的商品,並強行搜原告的口袋及挎包,在搜查後,發現沒有東西便將挎包還給了原告。被告的行為對原告造成了傷害,原告將被告訴至法院。被告稱其工作人員並未強行搜查原告,只因超市員工發現原告將超市的稱重袋放入口袋,所以例行檢查了一下原告的購物小票,雖然檢視了原告的挎包,但也未達到名譽侵權的標準。

在調解過程中,被告認為原告要求賠償的金額過高,希望原告能夠予以降低。考慮到原告年齡過高,來回奔波不易,承辦法官從案件情況及其他類似的案例向原告進行釋明,並與被告溝通其賠付金額能否增加。在承辦法官細緻的調解工作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被告當場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付精神損害賠償3000元。

10樓:cherish平平

有被誤會的物證證據,有旁人或者其他的佐證,法律上屬於乙個因素直接或間接導致後果的,造成公民身體傷害甚至死亡,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11樓:半分清甜

當然是認為都有責任,同樣也是需要付出的呀,所以說各自都是需要多一些付出,這樣正確的去看待。

12樓:秋魅娃娃

在我個人認為,間接過失致人死亡罪。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不可下決定某某是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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