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井洩不食
辦理內容:為機關、事業單位已故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計發一次性撫卹金和喪葬費,並停發工資。
辦理條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
退休人員病亡撫卹金辦理。
辦理材料:1.死亡證明或因公犧牲有關材料;
2.《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卹金審批表》一式兩份,各街道辦事處屬下事業單位一式三份。
辦理流程:1.已故人員所在單位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卹金審批表》連同死亡證明或因公犧牲的有關材料送區人事局;
2.由工資福利股計算撫卹金和喪葬費後,區直單位憑審批表到區民政局代領撫卹金和喪葬費並轉交給其繼承人,各街道辦事處及所屬學校憑審批表在該辦事處財政所代領給其繼承人,其它事業單位按撥款渠道支出;
3.工資福利股將留存乙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費、撫卹金審批表》,同時根據單位報送的工資統發資訊在統發軟體作停發工資處理;
4.喪葬費標準為所在縣級行政區上年度3個月的職工月平均工資。
2樓:鑽誠投資擔保****
每個地方的辦理都是不一樣的,建議諮詢當地的社保主管部門。
社保轉移流程:
具體流程:讓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開具一張同意接受的函件,如果是外省轉如要出具匯款資訊;各機構要求不一樣,有可能是原單位所屬社保機構出具同意調出函件,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蓋章;
持接受函(或轉出函)到原單位社保所屬機構辦理轉移,如原單位有社保專管員,可將接受函交託辦理;
原單位社保機構同意轉出,出具「轉移人員清單」含姓名、身份證號碼、轉入轉出單位資訊、參加工作時間、繳費截止日期等資訊;「個人繳費記錄單」含姓名、繳費明細、每年交費月份及賬戶餘額等資訊;
持單據到現單位所屬社保中心辦理轉入;
如果半年繳納的不想要了,可以辦理退保,但只退個人帳戶餘額!辦理重新開戶對原戶頭不影響,隨時可以並戶;
三個流程走完之後即可辦妥轉移接續手續,政策規定每個流程最多15個工作日,也就是說對於參保者來說,最多45個工作日就可以將全部手續辦完。
所需材料:轉出地社保機構辦理的《個人帳戶轉移表》、個人繳費記錄及《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轉入單位須在《轉入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專)戶轉移申報表》上加蓋公章。
3樓:網友
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死亡證明,帶著戶口本,與死者親屬關係的有效證件,到社保服務中心申請,會把死者個人賬戶全部資金餘額退還,另外發放10個月當地當年社平工資的喪亡補助。
退休人員死亡喪葬費和撫卹金辦理
4樓:張新明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卹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國務汪州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旁陵粗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運鎮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退休死亡喪葬費撫卹金怎麼辦理
5樓:楊麗芬
法律分析:退休職工死亡,由家屬帶著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到單位人事部門辦理,人歲氏事部門代為辦理死亡喪葬費以及撫卹金,如果沒單位的,直接去社會保險部門去辦理。撫卹金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集體經濟組織對死者家屬或傷殘 職工發給的費用。
工人、職員因工負傷被確定為殘廢時,完全喪失勞動力不能工作轎念退職後,飲食起居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死亡時止。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不能工作退職後,飲食起居不需人扶助者,發給因工殘廢撫卹費,至恢復勞動力或死亡時止。工人、職員因工死亡時,按其供養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至受供養人失去受供養的條件為止。
我國還規定有革命傷殘軍人撫卹費,革命軍人犧牲、病故撫卹費,國家工作人員**、病故撫卹費等。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乎帆散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如何辦理撫卹金
6樓:凌燦偉
法律分析:1、如果是納入了社會統籌的,也就是說退休費是由社會保險機構發放的。申領人持本人身份證、銀行卡和死亡退休職工的死亡證明書、火化證到社會保險機構申領。
沒有納入社會統籌的,除需要相同證件外,有的單位亮敬辯還需要合法繼承人的授權委託書。
2、資金髮放單位和標準:國家敬缺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屬於烈士的,由其遺屬戶籍所在地人民**民政部門發放一次性撫卹金。屬於因公犧牲或病故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政法機關發放一次性撫卹金;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根據其死亡性質落實一次性撫卹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四條 個人賬戶不得提前稿歷支取,記賬利率不得低於銀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徵利息稅。個人死亡的,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退休人員病故撫卹金怎麼辦理領取
7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1、退休公務員病逝後有喪葬補助金及撫卹金,一般為20個月的本人的工資。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死亡後,國家會發給一次性撫卹金和喪葬費。
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辦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公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民發64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3、退休公務員去世後,其喪事處理、喪葬補助費和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與在職國家公務員去世後一樣對待。其遺屬生活有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助。喪葬費7000元,一次性撫卹金為生前最後一月岩唯物工資標準計算20個月,遺屬無固定生活**可以按月領取生活補助。
法律依據: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
一、調整一次性撫卹金標準。自2004年10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照以下標準執行:烈士為本人生前8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
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現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卹金計發辦法。自2006年7月1日起,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的計發辦法為:
一)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乙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其中:
1、公務員,為粗液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二)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生前最後乙個月享山滾受的國家規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計發。其中:
1、離退休人員為本人基本退休費,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2、按照《***關於頒發〈***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1978]104號)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為本人基本退職生活費,即本人退職時計發的基本退職生活費和本人退職後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退職生活費之和。
三)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駐外非外交人員和港澳地區內派人員中的機關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按本人國內(內地)基本工資為基數計發。
退休職工死亡撫卹金怎麼辦理
8樓:清湯芥麥面
退休職工的死亡撫卹金可由其近親屬在職工死亡後攜帶其死亡證明或者火化證明;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死者的社保卡等材料去社保經辦機構申請領取;或者由街道辦事處、村居委會代為申領。
法律依據】民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一條。
自2011年蔽手沒8月1日起,國家機關巨集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標準調整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薯拆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放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仍按現行渠道解決。
已退休教師去世後,喪葬費和撫卹金如何領取
退休教師為事業編制。其撫卹金根據 關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辦法的通知 人社部發 2008 42號 檔案規定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從2004年10月1日起調整為 因公犧牲為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為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
父親去世的撫卹金該如何分配
死者撫卹金包括 死者的喪葬費用 配偶因死者意外死亡的精神補償專 死者父母的贍養費 死屬者未成年孩子的撫養費等等。如果死者父母已經不在且子女都已成年,則死者父母贍養費及未成年孩子撫養費這兩項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子女因父母意外死亡的精神補償。因此撫卹金除去死者的喪葬費用後,剩下的就是家人的精神補償部分了...
國家(山東)規定退休教師死亡撫卹金領取標準
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髮放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 自治區 直轄市民政廳 局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局 財政廳 局 福建省公務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人事局 勞動保障局 財務局,和國家機關各部門 各直屬機構人事 幹部 部門 2011年8月1日,公佈施行的 烈士褒揚條例 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