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我覺得這房子是屬於妻子婚前財產,所以與丈夫沒有任何的關係,因此這場風波本來是不應該發生的。
2樓:愛小樹苗
我覺得在結婚之前應該做好相關的財產公證,而且離婚了也應該顧及之前的一些情分,不應該撕破臉做出這樣的事情來。
3樓:花花就是我
其實我覺得是很有道理的,婚前財產本身就是屬於個人財產。本身就不是夫妻共同的。
4樓:來自馬來西亞齒如含貝的獅子
結婚前,就應該把房子談清楚,統一認識。否則各算各的帳。
5樓:honest彧畫
男人的婚前房子車子,關女人什麼事啊?現在女人卻都想佔為己有,不勞而獲,你怎麼看?
再婚房產問題
6樓:網友
男方父親出買房錢,房產證寫本人名下(男方),保留好當時你父親的出資轉賬證明,那麼即便是離婚該房產也是你的。
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第七條婚後由一虧老悔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含帆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銷正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樓:夜裡的知了
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房產證上的寫的是誰的名字,房子就是誰的,只要是你父親出的錢,房產證上只有你的名字,那麼房子就是你的,公不公證不要緊,實在不行,派尺讓你塵孝高老爸寫個贈予合同就可以了,說明他花的錢,買的這個房送給你,然後找居委會給籤個字,慎辯這樣也是有公信力的。
再婚房產問題
8樓:彩
1、我想問的是他們兩人如果鬧的離婚的話,這套房子是否有爭議呢?
如果房子已經過戶到你的名字下,那麼該房屋的所有權人是你。其他人沒有權利主張。除非該房屋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在處理的時候未經過對方同意。
2、她的子女有權分割到這房產嗎?
只有當該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方才有權利提出分割。
3、如果上法庭的話會牽扯到我嗎?法院會怎麼處理呢?
如果對方對房子提出分割,你就是案件第三人。法院處理要看該房屋的所有權是誰的,贈與行為是否合法有效等來判斷。
9樓:網友
很明顯,房子是婚後財產,但是房子在在過戶給您之後就與您爺爺和她沒關係了(備註:根據二手房交易規定,在過戶的時候正常的應該是經過她同意的)所以,您基本上可以高枕無憂。
二婚房產問題
10樓:網友
1、房子歸屬於女方個人所有,因其是婚前所得。
2、因為房子是福利房,有些福利房,有約定在規定期限內不得變更房屋所有人,如果無此規定,則可以以交易方式直接去房管局辦理手續,變更為女兒的。
3、離婚後,雙方均無權對福利房進行分割,因為該房屋非夫妻共有財產。
再婚房子問題。
11樓:網友
1.現在老公決定加小孩b的名字進去,是否需要小孩a或者前妻的同意?(14歲)
小孩a是14歲,屬於民法規定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該由其監護人即你老公**。兩套房子都有小孩a 、婆婆,因此第一套房子只要你的老公並代為孩子a同意、婆婆同意即可;第二套由你、你老公代為孩子a同意、婆婆同意即可。
2.另外一套房子只有我婆婆和小孩a的名字那套,如果我婆婆走了,我老公是不是第一繼承人?繼承我婆婆份額的全部嗎?
根據繼承法規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你老公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只能是屬於婆婆的份額,如果婆婆還有其他子女的或者爺爺尚在或者婆婆父母尚在,均有權繼承婆婆的份額部分,繼續份額均等。其他部分不在繼承份額之列。
如果上述情況均不存在,即只有你老公一人,你老公繼承婆婆全部份額,屆時,你老公的房產份額為第一套房子的2/3,第二套房子的1/3。
3.如果在沒有加小孩b名字之前,我和我老公離婚了,從法律角度,是屬於婚前財產,我乙份財產也沒,但是小孩b呢?
因為你的購房時間未作表述,根據描述,第一套房子是作為婚前財產,不可分割;如果是婚後財產也只能分割你老公的那一部分,即1/3的部分。如果你對此房產的購買出資了,且又沒有登記你的名字,可以要求相應的補償。第二套房產無論是否為婚前婚後財產,你都可以分割你所佔有部分,而小孩a及婆婆的佔有部分不得分割。
4.如果我老公在小孩a18歲之前都沒加b的名字,那b以後是不是什麼都沒有呢?
不是絕對的什麼都沒有,至少小孩b對兩套房產在你老公及你所佔的部分內享有繼承權,這個與18歲與否無關,當然這個份額不是全額,因為小孩a對你老公及你的房產份額有繼承權,你婆婆對你老公所佔份額也有繼承權。
12樓:網友
1.形式上看房子是3人共有,加入需要經過3人的同意。a是未成年人,父親**孩子處理民事行為。但加入乙個人勢必會影響孩子a的財產份額,a的母親作為監護人之一,可以提出意見。
2.是第一繼承人,一般只能是房子的一般價值作為遺產來繼承(a時共有人)
3,b也麼有,但父親要承擔撫養義務。如果你帶孩子,可以在共有財產裡要求多分點。
4,基本是這樣的,至少房子的財產是很難分得。
13樓:網友
1、現在要加進小孩的名字,只有採取買賣或者贈與的方式,兩種方式都需要你老公,你婆婆 以及小孩a和b的監護人同意,同時小孩a還需要監護人出具公證書。
2、對於房產的繼承,必須要去做繼承公證。根據繼承公證的內容來決定誰來繼承這套房子,同時也只能繼承你婆婆的部分。
3、有沒有最終要看你們離婚協議書是怎麼約定的。
4、是的。除非以後產權所有人願意將自己部分贈與或者賣給b
14樓:網友
有些問題是設想,有些你去辦理機構申請辦理時他們會告知的。不用太擔心,直接去辦理就知道了。
15樓:網友
把你這四點寫下來,找個律師,花乙個幾十百來元諮詢下,穩妥些。
再婚房產問題
16樓:因故鄉而註冊
單位房應該屬承租的房子。
在世的一方應當向單位申請變更承租人為其本人,這樣購買該房的首悉可能性才會增大。如果變更了承租人的,去世一方的子女無權核芹和阻攔。
你說的子女分房,是分單位的房子還是購買後的房子。如果是單位的房子,那麼交由何人承租是由單位說了算的,其他人無權處分該房屋。
能不能購買,不論怎樣,都是單位說了算,但承租人一搬有優先購買權。
百年後如果子女將承租人變為自己,可能可以購買,單位視具體情況也有權收回。
你的補充問題:
如果全面考慮這個問題,可能的情況就多了。
簡單地說在世的人買了這個房子與其它人無關。可以自由處分該改盯房產。
17樓:世把
這個棚空要看單位的政策的,如果只是讓居住的亮豎話,誰都不能購買的。如果可以購買的話,他的子女是不能阻攔的。是否敬和大能夠分配這個房子就看是否有遺囑或者贍養關係的。
18樓:卡布琦諾專櫃
b前子女無理由阻攔,也無權利分得該房在a百年之後b前子女可以購買。
再婚家庭 房產問題
19樓:憨之水
1、從你所述來看,爺爺留下來的私房是宅基地上的房屋(所以你的戶口遷不進去),你父親在得到此房時和你媽結婚了沒有?。
2、如果此房拆遷的話,拆遷單位只能和你父親籤協議。如果拆遷後的房屋仍建在宅基地上,你們需等你父親百年之後才能繼承此房。如果拆遷後的房屋成為商品房,那麼你爸、媽就各擁有一半。
20樓:匿名使用者
要根據當地的拆遷補償安置辦法處理,爺爺您的房子拆遷了他的繼承人對安置補償均享有繼承權的,至於您和母親能否享受補償就要根據當地的補償政策,如果是按照人口補償安置,那您們享有相應的份額。
縱橫法律網 葉林律師。
再婚房屋問題?
21樓:法邦網專家
婚前對於房屋所做的公證都是為了證明該房屋是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目的所進行的。否則如果婚前對房屋做公證,婚後該房屋又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那麼就失去了做婚前房屋公證的目的和意義。所以你不必擔心房屋會變成共同財產,除非你又重新做公證撤銷以前的公證。
本人去世了,本人生前所有的財產變成了遺產,進入繼承階段。此時如果本人未立書面遺囑將房屋進行單獨處分,那麼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定,該房屋將由本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來共同繼承。具體分配一般是由一人來繼承房屋,辦理房產過戶。
由繼承房屋產權的人向其他繼承人按照房屋繼承時的**按份支付現金。
再婚房子問題
22樓:餘歡
您好,首先,應當分割您繼父對該房屋的產權份額。按照夫妻財產共有的法律規定,您繼父對該房屋享有一半的財產份額;您繼父可以繼承其前妻的財產份額為三分之一,即繼承整個房產的六分之一。圓扒總計為:
三分之二。物襲。
其次,您繼父的子女從其母親處繼承橘螞昌六分之一的財產份額。整個房產未分割前變更為按份共有的。
最後,您繼父的財產份額,按照法律規定,未有遺囑的情況下,由其繼承人,即您母親及繼父的子女共同繼承。您母親可繼承的份額為:三分之二的三分之一,即整個房產的九分之二。
需要說明的是:繼承權只能在繼承開始後放棄,在之前屬於期待權,放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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