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洵洵說歷史
我們先來看一下我國的物權法是怎樣規定的,在物權法裡有這樣一句話,經過規劃的車位是歸開發商所有的,這句話我相信大多數人都能夠理解,也就是說開發商在建設整個小區的時候,如果他把這個小區的所有的車位做個規劃,並且上報給了上一級部門,並且也經過了批准的話。
那麼開發商手中的一切審批檔案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小區的不添車位是歸開發商的,也就是說業主想要用,這個車位就必須要聽從開發商的給人家錢,你或者是租或者是買,因為這是人家的東西,但是在這起事件當中,業主們也提出了自己的需求。
我們在買這個小區的時候,我們在入住這個小區的時候,開發商跟我們說了露天車位是免費的,怎麼我們住個幾年之後就開始收錢了呢?這不是出爾反爾嗎?不好意思,這個沒有合同,沒有文字,上面的東西沒有契約,所以你只能吃啞巴虧。
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個事件在一審的時候判小區停車位歸開發商所有的乙個真正原因,因為是有法可依的,不過這起事件在二審的時候卻又出現了轉機,因為,人們發現所謂的開發商通過批准的通過做規劃的車位,其實有一部分是佔用了公共草皮的面積。
這一下子可以說是峰迴路轉,小區居民有個說法,做個規劃的我們沒辦法,但是沒做規劃的你佔用了公共草皮的面積的,我們可以不給你錢,小區居民也是有法可依的,經過一次又一次的協商,一次又一次的妥協,小區居民和開發商之間也確實開始了,平心靜氣坐下來慢慢談,希望能把這件事情解決,並且也希望解決的結果是雙方都能夠感到滿意的。
在這裡我們還是要再一次的重申一件事情,開發商在建築整個小區的過程中,只要按照規劃部門的條件一步一步的上報審批,那麼開發商所規劃出來的車位就是歸開發商所有,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我們在入住小區或者是想買某個小區的住房的時候,我們也一定要了解相關的知識。
那就是整個小區的公用面積究竟有多少?佔地多少?**屬於公用面積,開發商有沒有私自佔用屬於本小區居民的公用面積,
2樓:路邊的風兒
這個就要看當時的土地使用面積時籤的合同內容了,如果小區的露天停車位也屬於公攤面積當中的話,那當然是業主共同擁有的了,那開發商和物業只擁有管理權,卻不能夠進行收費或是強制性管理。
3樓:房產之界
這種情況需要確定購房合同上是否有明確說明,一般情況小區露天停車位歸開發商所有由物業管理,業主可以通過支付車位費來進行租賃停車位或者是購買。
4樓:樂樂在此呢
業主共有,像這種露天停車場是免費為業主提供的,如果收費的話,會引起業主的不滿。
5樓:小豆子子梓
是業主共有,小區的停車位應該是開發商為業主提供的,為了使業主在小區的住戶體驗更好。
6樓:溫柔的女人
這種露天的這種停車位當然就是開發商專用了,而且這個露天的車位沒有花錢買,在這種情況下肯定就是不屬於業主的這種地方。
7樓:愛上我企鵝9啊
應該是物業共有的。因為小區業主有權利使用公共的停車位。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8樓:雙魚愛仕達
是開發商專有。因為業主買到公攤面積是樓道的地方,和小區的面積沒有任何的關係。
9樓:在敬亭山閱讀文章的積雨雲
事實真相就是屬房主群體們<>
小區地落車位是業主共有還是開發商的?
10樓:ray聊教育
小區地落車位屬於公攤面積的,為全體業主所有;但本身就規劃為停車位的,為開發商所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11樓:桂麗霞
回答要判斷開發商開發的商品房的地落車庫的產權系屬於開發商,還是屬於全體小業主共有,主要依據地落車庫的建築面積是否作為小區商品房的公攤面積。如果地落車庫的建築面積已作為公攤面積予以分攤,則在小業主購買商品房時,其購買的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中已包含該地落車庫的面積(指分攤面積)。
小區地下停車場一般是要收取費用的。一般情況下地落車庫車位權屬開發企業,其車位****或租金標準由開發企業與業主或承租人協商確定,車輛停放服務費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按物價部門規定約定具體收費標準。
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小區土地面積已經全部分攤到全體業主,小區的土地使用權為該小區的業主所享有,開發商不再享有該小區的土地使用權。
1、小區車位管理費收取在一定的條件下是合法的。物業收取小區停車費是有前提條件的。根據物權法規定,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約束力。2、對於小區內部共有和共同管理的事項,應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依據法定和共同議定的議事規則共同決定,該決定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如少數業主認為業主大會的決定侵害了合法權益的,可以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起訴。
親,已經為您作出詳細的解答,請您務必仔仔細細閱讀,閱讀結束之後有什麼疑問或者有什麼不懂的地方,您可以繼續問我。
12樓:陳晨
沒有就屬於開發商的。
沒有就屬於開發商的。
提問怎樣才叫有證。
提問公攤面積算嗎。
提問一般情況哪些範圍才屬於業主的。
回答01、法定共有法定共有不得供作或約定為專用部分使用。這部分主要包括建築內區分的道路、綠地和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物業服務用房、佔用共有綠地或其他場所的車位、電梯、水箱等。但需要注意的是,這裡所說範圍並不包括城鎮公共道路、城鎮公共綠地或個人的。
02、天然共有天然共有是指在構造或使用上不具備獨立性,一般也不具備登記條件,僅為專有部分提供某些功能,但與專有部分存在必然聯絡,從其屬性上天然屬於共有的部分。這部分主要包括基本建築結構,如建築物的基礎、承重結構、外牆、屋頂等。除此之外,還有公共通行,如通道、樓梯、大堂等。
附屬公共裝置,如消防、公共照明。公共空間如避難層、裝置間等。
03、約定共有約定共有是指在結構、功能上並無作為整個建築物利用之必要,而是基於全體所有權人的約定,將構造上、利用上具有獨立性的建築物、設施確定為共有部分。主要包括未被登記為一項獨立的不動產,如屋頂平臺、停車位、地下室、綠地等,還有本身即為一項獨立的不動產,如鍋爐房、會所等。
綜上所述,小區內全體業主集體所有的範圍主要包括法律上規定、本身就有、還有約定得來,整體具有公共的性質。
小區地面的停車位,到底歸誰所有?開發商是否有權進行售賣?
13樓:娛樂場鎖
有人說我們的車庫在地下,地下的車庫開發商可以賣,那麼地上這個停車位是屬於所有業主共同所有的面積,在這個面積的基礎上,如果開發商把這個車位出租或者出賣給某乙個人,那麼所產生的收入也應該歸我們業主所有。
也有人說那個地方呀,我們在買房子的時候,人家上面就說了,那是車位,那個車位是在買房子的時候已經明確告知你不屬於我們購房人的共同的產權,所以我們沒權去分這個收入。關於這個問題如何去確定呢?
其實大家需要把握乙個原則,就是規劃設計。這個規劃設計就是我們房屋在進行建設的時候,它需要乙個規劃審批,就是這個房子你建多大的面積,多大的高度容積率,這些東西它都需要經過相應的審批,在審批過程中就會涉及到哪些是屬於你業主共有的,哪些是屬於開發商可以處理而拍賣的車位。
如果說地面上那個車位經過規劃,它就是可以通過買賣方式進行銷售的車位,那麼這個和我們共同的業主沒關係,所以車位的營收也與業主無關。也就是說這個開發商可以將車位賣給張三,也可以賣給李四。
如果這個車位在規劃的時候,規劃部門並沒有把它規劃為車位,那麼這種情況下它屬於我們業主共同的財產。業主共有的財產那就是讓業主共同管理、共同收益,如果開發商敢把這個地方賣給了張三或者李四。那麼開發商首先面臨的乙個問題,就是處分無效。
如果已經把這個地方租出去五年了,產生的收入也應該歸業主共同所有。所以這裡邊車位的鑑別不是看地下還是地上,而是看房屋在進行建設的時候這個停車位是什麼規劃。大家對此怎麼看?
14樓:王芳芳麼麼噠
肯定是有權利進行售賣的,而且我覺得肯定是歸開發商所有的,如果購買的話,那麼肯定是歸自己所有的。
15樓:happy薛醜醜
停車位要看一下是否是開發商所有的,也可能是歸物業管理,開發商是有權進行售賣的。
小區車位屬於業主還是開發
16樓:吳雲秀
小區車位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確認權利歸屬,如果是地面公共區域劃分的車位應當是業主共有、共同管理,如果是底下專用停車位,應當是屬於物空開發商所有,業主根據需要進行購買。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房屋買賣合同及停車位買賣合同等具體內容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碰派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笑螞賀管理的權利。
小區地上停車位到底歸開發商還是業主
17樓:王煥坤
小區地面停車位是由開發商依照行政規劃建設的物業附屬設施,實際上並無建築物,其本質屬於土地使用權,不能辦理產權登記。開發商將商品房向業主**後,建設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歸屬全體業主。因此,地面停車位的權益作為附屬設施歸屬於全體業主,其性質與其他公共附屬設施性質並無不同。
一、小區亂停車歸哪個部門管。
小區的公共地區歸物業管凱困轄,不由**直接插手。小區地面上劃分的公共停車位物業部門收費是不合理的,公共停車位屬於小區全體業主所有,物業公司不得再私自收費,除非提前已經徵得業主和業主大會的同意的才可以收費的。
二、業主可以要求換業主委員會嗎。
可以。一,業主聯名提議換業委會。
按規定,有明確發起人、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且佔總人數20%以上業主書面提議並隨附提議人房地產權證影印件、提議要求提前換屆時盯埋念,則業主委員會應當對提議進行核實,如符合規定則應當召開業主大會就是否提前換屆作出決定。
二,全體業主換物業。
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託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並接受業主的監督。
三、小區停車位可以分為哪幾種。
小區停車位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1、有產權的固定停車位;
2、無產權只有使用權的臨時停車位。
有產權的固定停車位在建設前已經**有關部門批准。業主購買此類停車位後,可以辦理與房產證類似的產權證。產權證可以辦理抵押貸款等相關事宜,是法律和**認可的有效法律憑證。
社群地下室及周邊可能還有一些臨時停車位,如人防停車位。這部分停車位在施工前屬於人防工程或未辦理任何審批手續。業主液衡購買此類停車位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不能辦理產權登記證,只享有有限的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有關小區停車位產權,關於小區產權停車位的問題
物業公司嚴重違法,可以去所在區縣房管局投訴舉報物業公司的違法行為。根據 物權法 小區機動車停車位必須首先滿足業主的使用需求,因此不管是否允許交易,物業公司必須將車位優先 給業主。再者,物業公司不是物業權屬人,無權 停車位,機動車停車位只能由開發商銷售,物業公司在得到開發商的委託後,可以代為出租,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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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車子停在停車位上車必爭人撞了逃走了,你監控拍到。不符合bai交通肇事罪的構成du要件,不構成肇事逃逸zhi,停在dao車位上,非公共場所,地點版不符,未造 權員 只會產生民事賠償責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 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