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業務發生了調整,月薪降低了,我是不是要離開呢?

2025-01-19 15:00:08 字數 5655 閱讀 3964

1樓:趣侃體壇

最近有人留言詢問她原來是行政崗,但是突然被單位人員口頭通知調到銷售崗,工資降了。她本人不願意調動崗位,問被單位裁減是否合理。接下來對藍鐘的就業情況分析如下。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工作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是毫無疑問的,勞動合同中對工作崗位和報酬有明確的規定。合同成立後,用人單位變更工作崗位、工資和待遇等條款的,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採取書面形式。在沒有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擅自變更勞動合同條款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上述問題中,勞動者所在單位通知她調整工作崗位、降薪,是口頭通知,未與她達成書面協議,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這種情況下,如果單位強行調整崗位,降低工資,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履行勞動合同,如果不想留在原單位,也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當然,這個時候,又涉及到了經濟補償的問題。

經濟補償金的數額應以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為準。一般每年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1.公司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公司不能隨意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除非員工嚴重違反公司章程或法律。如果公司未經你的允許隨意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追究其責任,並要求一定的賠償。

2.員工意見不一致,企業單方面調整崗位,降低工資。

很多職場的人為了生計,不得不向公司低頭,接受公司的安排,跳槽或者降薪。但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我們都規定了員工的職位和工資。企業未經員工同意擅自調整崗位、降薪,屬於違法行為,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想要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學會留證據。

3.面對罰款和減薪。

公司和員工本身是共存的。公司發展遇到困難,領導提前和員工商量後降薪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員工也是靠企業發展的。

如果企業在發展中遇到瓶頸,員工的發展就不會好。但如果企業惡意單方面宣佈降薪,此時可以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收集相關證據,如入職時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的降薪通知,工資流向等。

並去勞動局仲裁。當職場被欺負,被不公平對待的時候,逃避和妥協並不能解決問題,只會讓問題變得更糟。

2樓:辛格

是的,要離開了,因為目前的薪資待遇不能解決自己的日常花銷。

3樓:白珍全全全

面對這樣的情況,可以斟酌考慮是否離職,同時也要選擇好下一家公司,這樣才能夠進行跳槽。

4樓:辰楠侃

你是不應該離開的。是因為在這段時間內,工作還是不太好找的。所以你儘量還是不要離開了。

5樓:愛上我企鵝9啊

沒有必要離開,這是公司的業務進行了調整,如果以後公司壯大的話,還會調回來的。

公司上個月調整工作崗位,乙個月後以此為由降低我的工資。是否合法?我因此辭職可否要求補償??

6樓:趙軍

公司上個月調整工作崗位,乙個月後以此為由降低我的工資。是否合法?我因禪衡此辭職可否要求補償??

公司上個月調整工作崗位,乙個月後以此為由降低我的工資。是否合法?我因此辭職可否要求補償?

你的問題是三個有密切關聯的問題:合同、工資、補償。首先你應聘這家公司時,所籤的勞動合同裡是否寫明野襲輪工資總額和包含的內容,即:

工資是3200,績效800,一共4000。如果寫明瞭,那公司存在違法事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這也意味著,在勞動合同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調整崗位作為合同變更的重要內容,須滿足兩個基頌信本前提:

1、雙方協商一致。2、採取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

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公司上個月調整工作崗位,乙個月後以此為由降低我的工資。是否合法?我因此辭職可否要求補償?

7樓:乙小甲

不合法,可以要求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網友

你的問題是。

bai三個有密切關du聯的問題:合同、工資、補償zhi。

首先你應dao聘這家公司回時,所籤的勞動合同裡是答否寫明工資總額和包含的內容,即:工資是3200,績效800,一共4000。如果寫明瞭,那公司存在違法事實;如果合同上沒寫明,和你同崗位工程師的工資你有證據證明,那公司也存在違反「同工同酬」原則的事實。

上述事實存在你可以和單位協商時據理力爭,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申請仲裁。

如果你還沒有正式提出辭職,建議先不要提出辭職,先要解決上述合同和工資的問題,再做決定。如果已經辭職,補償這塊就只能看仲裁結果而定。

一般自己提出辭職,補償很難的。 單位存在違法用工,勞動監察部門會作出乙個處罰而已。

9樓:菸斗

要是合同上沒有寫明你的工資是4000千,公司就不算違法了。現在用人單位基本上在簽訂合同時都是寫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要是沒有寫明是4000,你是申請不了的。

10樓:王之敏

你好:1 你主動辭職,就無權獲得經濟補償。

2 老闆單方面減資,違約。其實,你應該先申請勞動仲裁。視結果,再作打算。

3 的確,你不幸。

11樓:網友

1、公司根據需要調整你的崗位和待遇是合法的。

2、你有向公司申訴的權利,要求同工同酬是合理的。

3、你自己提出辭職沒有法律支援可以申請補償金。

12樓:匿名使用者

調崗是要雙方同意的,你可以申請仲裁。

縱橫法律網 李仁尚律師。

13樓:鄭州貸款

這說明領導對你的工作不滿意。調崗調工資,正常的。

14樓:金追溯

1、要看勞動合同是否有工作期間可以隨時變動工作崗位的約定;

2、要看勞動合專同是否有工資隨崗位的屬。

變動而變動的約定;

如果以上二條都沒有約定,那就是企業單方違反勞動合同;反之是合理的。

極不合理的是:恢復為機械工程師不恢復原工資,是企業的不是,申請補償金合理合法。

只要是企業不按勞動合同操作或其他不合理現象,你都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利益。

公司情況不好打算降薪,我應該立馬辭職嗎?

15樓:瀟瀟的廚房

該公司目前暫時困難,我將選擇在作為乙個好人的前提下臨時支付。但作為公司的成員,它也是乙個人力資源從業者,我會將老闆同步如下:建議在本支付工作中提出表現形式,可以使用對賭博的動機的形式。

我們通常明白,當公司有困難時,我們的臨時付款是員工角度的乙個資產負增長。即使員工讀過老闆,他們也會同意支付支付,或多或少在心理會議中。不滿,組織行為告訴我們,該組織的活力與員工個人滿意的滿意性成正比,因此如果它只是考慮當前公司資金的問題,則不一定是最好的解決方案。

但是,如果我們為支付付款的前提:根據員工級別,它將提供一定比例的個人工資「lend」公司。與此同時,公司與個人簽署了賭博協議,當時公司和個人完成了預設的一年。

在目標表現時,公司不僅在年底返回原來的「貸款」,並根據「貸款」金額,員工的激勵回報比例更高。通過這種方式,我們可以理解,員工的個性利益與企業的利益完全結合。從員工的角度來看,雖然臨時的個人工資減少了,如果你通過你的個人努力實現自己的努力,你不僅可以收回自己的薪水,還可以獲得額外的收入,這已成為乙個非單一的福利員工,但選擇雙向遊戲。

從公司的角度來看,員工「貸款」公司**意味著短期內企業的勞動力成本減少,從而減輕了基本資本鏈的問題。與此同時,這種靈活的方法不是員工積極的工作。在此時,在公司相對豐富的資金之後,它自然可以退回員工「貸款」,併為員工提供獎金來實現雙贏的目的。

因此,給出標題所有者的個人描述,當你判斷老闆值得一提的時候,我建議你選擇臨時支付,你可以向老闆餵我的建議。

16樓:御用百科小火

最好立馬辭職吧,因為公司遲早都會拖累你的,趁早辭職是非常好的一種方式。

17樓:花花就是我

其實也不應該立馬辭職,可以看看自己的公司有沒有前景。

18樓:大貓不喜

先不要辭職,可以問問周圍同事的打算,參考一下他們的意見,然後留意一下週圍有沒有適合自己的工作,找到合適的工作後再辭職。

19樓:流螢人生

1、按照《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2、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因員工不能勝任工作而變更、調整員工工作崗位,屬於公司的自主管理權。

3、當員工不勝任工作時,公司是可以自主調配員工的崗位,當然要注意降職的合理性。

張某從品質經理降為品質主管,因其專業能力及管理能力達不到崗位的要求,被公司降職並降薪,是合理的。

4、如果公司能與張某溝通,說明降職降薪的原因,承諾張某的能力提公升上來了,公司可以給張某應有的待遇,這樣解決就再好不過了。

公司無故調職還降薪,我該怎麼辦? 我工作4年多了,前幾個月換了個領導,現在收到訊息說要降我工資還把

20樓:在路上的

你的情況似乎有點複雜,1,你和之前的領導是不是關係很近?2,你這四年來工作很努力麼?是不是成為了公司不可或缺的人物?3,或許是領導想要磨練你呢。

如果是第乙個,那你可以自己主動辭職了,必被人辭退好一些,趕緊找下家。如果第二個答案是否定的,那麼你也可以離職,這個領導新官上任,肯定得拿不行的人員開刀。如果第三個是肯定的,那麼去到新崗位就更加努力工作,不要有任何怨言。

這種情況屬於公司內部調動,不違反勞動法。你得查閱之前簽訂的合同,看看降低工資的事情違反合同麼?如果不違反,你沒有任何辦法。

另外作為領導想趕你走,肯定會通過法律空子來趕你的。因為他沒想著開除你,只是給你換崗位,明擺著讓你自己辭職的,或者一旦你出現重大錯誤,就會被開除。你鬥不過領導的,沒有點手段,他也當不了領導。

高三了,發生了一些事,道理都懂,但就是調整不過來

你得調整自己的心態,畢竟高三是人生的一刀很重要的坎兒,你必須把自己的心態調整好,畢竟你沒有做錯事情,不需要為此而自責,努力好好學習,爭取高三考一個好一點的大學。高三了,發生了一些事情,道理誰都懂,但是就是調整不過來,就是你找一個心理諮詢師吧,你可能是情志上的傷 不要著急,也不需要去看老師的一些看法。...

我最近發生了些怪事情!發生了奇怪的事,求解釋!

都有可能吧。要不哪天你再自己測試一下,最好用筆記錄下來,比如什麼東西放在什麼地方,之後再來看看有沒有移位。如果確定自己的記憶力沒有問題,那就找個親人跟自己住一段時間,觀察觀察自己。夢遊。鬧鬼。晚上把自己用繩子捆起來。比如說腳。挺可怕的。那麼你把手機放 了。寫個條子放床頭。看第二天東西位置對不。請懂佛...

企業發生如下經濟業務向A公司銷售產品一批,價款200000元

業務 1 借 應收票據 商業匯票 234000 貸 主營業務收入 200000 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 銷項稅額 34000 業務 2 借 應收票據 商業匯票 100000 貸 應收賬款 b單位 100000 業務 3 借 應收賬款 c公司 90720 貸 應收票據 商業匯票 90000 財務費用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