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我上初中是時候也遇到這樣的情況 都是些不上學的小混混。
你還真拿他沒什麼辦法 學校派出所都不會管。
我建議你找找孩子的班主任。
如果班主任還有正事的話他不應該坐視不理的。
畢竟是他自己的學生真要是學生出現什麼事情他是第一責任人。
另外在你有空的時候去接孩子上下學。
那些小混混大都是這個時候來找學生的。
多接幾次就好了畢竟他們也是孩子。怕大人的。
再有千萬別跟他們來硬的 因為你的孩子是要上學的不能讓他為這事分心。
而他們有的事時間 長此以往孩子的成績肯定受影響。
2樓:手機使用者
現在這個世道真的很是差勁。大哥,這種事最好還是迂迴解決,咱們不能硬碰硬。
如果您有關係,那就好辦了。要想通過正當途徑,真的很難。這個社會是非要等到情況最壞時才會關注。
現在很多地方設立了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您打聽一下你們那邊有沒有,看看能否解決問題。
還有,平時多護送您孩子上學。
3樓:網友
最直接有效的`把那些小混混抓著狠狠教訓下 他們也就不敢怎麼招了。
我說的是實話。什麼教育之類的 那都是些屁話教育有用他們還當混混?搞笑 有幾個混混願意聽的?
既然他們喜歡來硬的 那就跟他們來。弄到他們服為止。
4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說明你兒子沒用。
在學校受侵害誰負責
5樓:王彪
法律分析:學生在學校受傷,其責任的劃分是很複雜的,主要是根據受傷時的情況,以及傷者的行為能力來判斷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一千二百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人員人身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在學校受到傷害由誰負責
6樓:洪利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為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為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雹歲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源枝睜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搭中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學校遭受到校外的威脅怎麼辦?
7樓:與篇說汽車
教師,在學生的眼裡是乙個多麼神聖而偉大的人物,教師不僅要給孩子們傳授知識,還要給孩子正確引導,如果學生受到校外人士的威脅,會涉及到學生的人身安全。保護學生的人身權不受侵犯是教師的責任和義務。作為班主任,必須謹慎對待。
一般來說,當學生遇到這種情況時,心理往往會導致恐懼,不敢告訴家長和老師,怕被報復。所以作為老師,要和學生溝通,瞭解學生和學生之間的心理健康,才能及時發現問題,引導學生心理。如果知道發生了這種事情,首先要找到這個學生,安撫學生的情緒,瞭解事情的始末,及時告知家長。
如敲詐、搶劫、綁架、恐嚇等。
情況嚴拍轎頃重的,要及時報警,保護未成年人安全。其次,針對這種校外威脅,召開學生學生主題班會討論。以後遇到類似情況該怎麼辦?
旨在建立學生學生的安全防禦心理,強化其安全意識,傳授一些正確的防禦方法。如果你遇到威脅,你應該及時向你的父母和老師報告。不要去人少的帆吵地方,不要輕易相信陌生人的話,平時和同學一起回家等等。
最後,我們應該防患於未然。在日常生活中,要求學生要自覺遵守校內外紀律,平日裡不與社會上沒有好壞之分的人交往,不給壞人捉弄自己的機會,不給壞人侵犯自己留下隱患。作為乙個班主任,多多告訴自己襲陸關於學生的團結和友誼,互相幫助,告訴他們這八個字的真正含義,讓他們在日常學習中理解;同學之間經常發生不如自己快的事情。
首先,作為老師,要理性對待已經發生的事情,不要有過度的行為分析,盲目下結論。要從外圍入手,分析原因,冷靜對待,合理公正處理,做好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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