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學校跑道不合格,導致學生身體不適,誰負責

2025-01-30 22:40:22 字數 6153 閱讀 7226

1樓:網友

因為是公立學校應當是學校進行賠償。

誰來為孩子健康負責 教育局:暫叫停塑膠跑道

2樓:努力奮鬥的少女

早前,針對全國「毒跑道」事件頻發,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經過環保、質監等權威機構檢驗確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塑膠跑道,要立即進行剷除。對在建和計劃建的塑膠跑道立即叫停,重新對其招標過程及相關合同進行審查,在確保施工質量萬無一失的基礎上方可繼續施工。雖然多個部門已經著手處理「毒跑道」事件,但是不少家長還表示擔憂。

但也有家長認為,有相關部門把關,無需太過擔心。

就職能部門有沒有對市內學校塑膠跑道進行安全檢測,並叫停在建塑膠跑道一事,記者致電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工作人員表示教育部門只是協助而已,主要還是質監負責。隨後,記者又致電市質監局。

市質監局工作人員又表示,這個不關他們事,他們主要負責產品質量,塑膠跑道是工程,應該找住建那邊!

到底校園塑膠跑道安全問題由誰來擔責?據人民網早前的報道,要進一步明確教育、體育、住建、環保、衛計、工商、質監等部門的責任分工,建立多方聯動、各司其職的部門協調工作機制,防止生產過程的監管缺失。換言之對毒跑道的管理。

一旦出現問題,上述部門都應該負上責任。

深圳小學65名學生現身體不適教育部如何回應?

3樓:網友

9月初,深圳松崗某小學開學後,開始啟用新校區教學。從9月4號開始,不同年級的學生出現頭暈、胸悶、咳嗽、流鼻血、**起紅疹等身體不適的狀況。

乙份學生情況調查表,表中顯示,從9月4號至15號,該學校一至六年級多個班級的百餘名學生出現不同程度的身體不適,多數家長得知情況後,曾帶孩子去醫院診斷,但均未查出具體病症原因。

9月19日晚間,記者從深圳市寶安區教育局傳播中心的負責人處獲悉,自從有學生反映身體不適情況後,該校已組織全校行政和班主任召開會議,要求各教室必須進行24小時通風處理,各渣嫌納班購置去除甲醛的綠色植物,並與家長代表商議處理解決方案。

15日下午,學校將三至六年級的課桌椅更換成舊桌椅。16日下午,第三方檢測公司在家長代表、建築方監理、招標監理及學校行政人員的參與下,抽取了一間空教室和一間放滿新桌椅的教室進行了空氣質素檢測。之後,學校也安排了專業的去甲醛公司來校進行去甲醛處理。

有關學校塑膠跑道氣味重的問題,寶安區教育局負責人回應稱,建築方已出示跑道和球場的材料檢者鬧測報告,該報告顯示材料合格,目前學校已經敦促施工方儘快完成驗收,並出示驗收報告。教育局決定,在學校球場未完成驗收之前,先暫時停用該球場及運動場。

其負責人表示,現在學校統計結果顯示,該校有65名學生出現了身體不適的情況,因為上週末才進行檢測,結果需要3——5個工作日才能如沒出來,教育局會督促學校及時公佈檢測結果,若教室和建築物的第三方檢測結果不達標,區教育局會視具體情況妥善處理,確保給學生乙個健康安全的校園環境。

因身體不適導致不能正常入學,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4樓:體壇剖析者

向輔導員老師請假。如果因為身體不適導致入學延遲,應該及時和輔導員老師溝通交流,說明緣由,申請請假。

5樓:e時光再燃

這種情況應該拿出相關的證明,然後向學校進行請假。這樣就可以正確的處理這件事情。

6樓:焰心

因身體不適導致不能正常入學,應該及時的告知學校,讓學校給你休學的時間,等身體好了以後再入學就可以了。

7樓:永老師玄學解答

這種情況應該及時向學校進行說明,然後告訴學校自己的身體狀況。

學校塑膠跑道嚴重超標,是怎麼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

8樓:球場跑道地坪

塑膠跑道現在中小學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gb36246-2018 裡面對於物理效能,化學環保效能,揮發性有機物等都做了很嚴格規定。如果鋪設的塑膠跑道效能不合格,不能滿足標準要求,需要剷除重鋪設,建議選擇大廠家,環保產品,不要一味地低價中標,導致偷工減料,使用劣質產品。

9樓:語想求知

對塑膠跑道問題,最新國標為gb 36246-2018,於2018年11月1日起實施。評判標準和材料要求等都作出了相應的規範,等於是有「尺」可量。

當然,沒有哪種工業產品膠是對人體無害的,鞋子、紐扣、手機部件、錢包等等所採用的膠也有風險,而我們所要考量的則是風險的可控性,嚴於國標要求,把危害降到最低。

用專業的團隊專業的公司去做專業的跑道,能有效的杜絕毒跑道再次發生。材料選購、施工工藝、施工時節的選擇等等,都很能考量乙個專業公司的水準。

10樓:廣東川奧

gb32624-2018執行後,塑膠場地材料需要經過現場抽檢以及完工後的抽檢,大大降低了劣質材料的使用,為校園跑道安全打了強心針,奧體育從事橡膠顆粒生產十多年,深受市場認可。

在上體育課時,學生造成傷害,教師是否要負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安全資料。

no4(2)

體育教師安全管理責任狀。

甲方:教務處。

乙方:體育教師(責任人)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學校安全及綜合治理工作》等有關規定,有效防止突發性安全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現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情,簽訂此安全責任狀。

1、要在上課時講清楚運動注意事項,準備好必要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實行體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裝置,嚴禁學生使用,並及時報修並出示警示標誌。

2、要特別關注特殊體質學生。

3、體育課必須組織學生認真做好準備活動。

4、體育課上活動練習,體育教師必須做好指導、幫助、保護等工作。

5、要做好學生思想工作,教育學生遵守課堂紀律,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6、上體育課任課教師必須穿運動服、球鞋。

7、要清點上課學生數,對未到課的學生要查詢原因,發現有無故不到的學生要及時通知班主任、年級組長,人數不到較多或可能引發較大安全問題時要及時報告教務處、校長室。

8、必須認真安排、組織好學生體育活動。開展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講明活動要領,做好示範、指導以及防護工作,運動前做好各項準備活動。

9、老師不得指導學生開展有危險性的活動,學生不準離開老師自行開展有危險的活動,學生要聽從教師指導,學會正確的運動技術和自我保護。

10、在體育活動中老師有組織、指導的責任,因組織指導過錯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事故老師要負責任,實行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

11、不要強行讓學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運動。

12、體育課或課外鍛鍊中,凡出現受傷情況,應及時送往校醫務室或醫院,並及時向教務處彙報。

13、此責任狀一式三份,學校安監室、教務處和體育教師各執乙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教務處 乙方:體育教師(責任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12樓:在九焰山捉小精靈的椰樹

田徑球類學生受傷體育老師不應負責,體操危險動作老師在旁做了保護,發生意外體育老師也不應負責。

13樓:天津市劉

實踐中要看具體情況,上體育課期間的學生傷害,是由學校承擔責任,老師是職務行為,責任由學校承擔。要區分的是:

學生年齡十週歲(2017年10月1日之後按民法總則規定為8週歲)以下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學校證明已經盡到教育管理義務的,不承擔責任(實踐中幾乎不可能沒有責任)。

學生年齡十週歲(2017年10月1日之後按民法總則規定為8週歲)以上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學校責任相對小些,學校有過錯就要賠償。

第三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責任。

對於中小學學校使用的塑料跑道的國家標準是什麼?

14樓:一顆有思想的豆子

安全性。對於中小學學校使用塑膠跑道,國家一再強調了安全性。

15樓:滑孤

gb 36246-2018 《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標準,由教育部牽頭組織制定的強制性國家標準,針對多地曾發生校園塑膠跑道不合格的事件。

16樓:執筆畫卿顏

塑料跑道施工,在瀝青或水泥基礎上基礎做法與道路施工大致相同,基礎表面平整度要求較高,以保證塑膠面層厚度一致,彈性均勻。

17樓:小自信

對於中小學學校使用的塑料跑道的國家標準是持久耐用,沒有一定的汙染性等等。

18樓:網友

中小學強制施行塑膠跑道建設新國標「gb36246-2018」,即《中小學合成材料面層運動場地》國家標準。新國標是由教育部牽頭組織,歷經2年多時間修訂,組織超過100次的專家會議論證,制訂過程嚴謹、科學。有效保證學生們的安全。

19樓:庾布儂

安全性。對於中小學學校使用塑膠跑道,國家給予標準是不存在有安全隱患等。

學生在校安全事故責任劃分

20樓:網友

究竟該誰負責,最終應該由法律說話。

2002年國家教育部發布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的與責任,事故的處理程式、事故損害的賠償等都做出了明確的規定,按理說應該有規可依。

但《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對處理程式的規定是:「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與受傷害學生或者學生家長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自願,可以書面請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調解。

經教育行政部門調解,雙方就事故處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當在調解人員的見證下籤訂調解協議,結束調解;在調解期限內,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或者調解過程中一方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調解。」

1、《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學校行為並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後、節假日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範圍外發生的。

2、《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因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或者因學生、教師及其他個人故意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造成學生人身損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學校不承擔責任。

體育課受傷,學校承擔責任嗎?

21樓:可靠的

教育部2002年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終究明確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但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採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並未在可預見的範圍內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指導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合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單位未採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宜由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採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後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未成年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十一)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相關的資訊,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十二)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有上述十二項情形之一,就基本可以認定學校沒有盡到教育、管理職責,就要依法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壽的人身損害承擔責任。你可以往第4條、第六條和第八條上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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