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勞資管理部門對舊勞動合同的延續需做什麼工作 100

2025-02-06 04:15:20 字數 4138 閱讀 5336

在企業勞資管理部門對舊勞動合同的延續需做什麼工作?

1樓:微風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期滿,企業需要提前和勞動者協商續簽勞動合同事宜,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網友

像這樣的情況應該按新的勞動法執行,以前舊的有很多的條例已經更改,現在的勞動法更完善了,還有國家的假期,最低工資標準等一些較為重要的條例有更改,所以如果還要按以前的勞動合同執行那就不符合現在的勞動法了,就算你在原來的勞動合同上修訂也是不準確的,所以建議你要求與公司從新簽定新的合同,這樣比較有保障,因為建築公司更需要好的保障,在這行裡出事故和拖欠工資的現象相對其他行業要多一些!

3樓:網友

企業讓你怎麼做你就怎麼做嘍!

勞動合同管理**具體是做什麼的?「勞動合同管理」這項業務主要是做什麼?怎麼做,客戶群是?

4樓:網友

建議你看一下 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 或許你會明白點什麼 而且有新進人員 當然也包括你 都需要簽署勞動合同 看你們公司是否有這項規定 然後你要將這些老員工和新員工的勞動合同 存檔 具體你要看勞動合同的管理制度 作用就是規範人員管理 你一定看下合同管理制度 在網上收索下 你會明白的。

5樓:網友

給您推薦一款合同管理軟體,這樣您就可以一目瞭然的瞭解怎麼個管理法—智信合同管理軟體。

智信合同管理軟體是一款通用的合同管理軟體,軟體介面美觀大方,操作簡單靈活,極大地方便您對供貨商和客戶的合同進行管理,協助您完成應收應付款分析,自動統計所有供貨商和客戶的應收應付款額,為您大大節省工作時間,提高工作效率。智信合同管理軟體從合同起草、合同簽訂、文字管理、結算安排、執行進展、合同變更、到實際結款以及對合同結款情況統計分析的全方位管理,同時智信合同管理系統還提供了往來單位管理,強大的提醒功能等綜合性功能。科學的管理方法會給您帶來無限的效益,智信合同管理軟體將是您明智的選擇!

「勞動合同稽核、鑑證和管理工作」應該由人事部門還是勞資部門來管理?

6樓:

這完全取決於單位內部的高層領導對於人事部和勞資部的部門職責的定義,「勞動合同稽核、鑑證和管理工作」定義在哪個部門就由哪個部門負責處理。 不存在一般怎麼樣,通常怎麼樣,大多數公司怎麼樣的問題,也不存在對和錯的問題。如果公司內部沒有明確規定,那麼就要去問這兩個部門的共同的上級領導,讓其做出明確定義。

7樓:網友

各單位情況不一樣。

在企業中,一般由人事部門管理勞動合同工作,勞資部門負責工資標準的制定和發放。

也有的企業合二為一,稱為人事部或勞資部。

8樓:網友

公司內部嗎?根據職能應該由人事部門來管理。

勞資協議 算是勞動合同嗎?勞資協議就是乙份嗎?

9樓:網友

算用工形式的一種,不是勞動合同。勞資協議應由勞動者和用工單位各持乙份。

10樓:李詩懷

應該至少一式兩份。勞動者和單位各持乙份。

請問勞資及勞動合同?

11樓:法邦網專家

公司申請破產是乙個較長的過程,不是短時間辦得完的,你們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拿到仲裁裁決書,即使公司申請破產,可以從破產財產優先受償。

天津市勞動合同,工作崗位是管理或者操作的區別,對員工有什麼影響?

12樓:網友

對員工福利方面的沒有什麼影響。

關鍵是您的學歷和工作單位,一般現在大學畢業的身份是幹部分份,如果您屬於公務員一類的工作性質,倒也就無所謂了。

13樓:小滿大哥

管理的話,按照常用的說法就是幹部,操作的話就是工人。銷售一般算是管理。

勞動合同還能把管理崗位改為操作崗位麼

14樓:網友

能啊,除非你不想幹。我周圍有很多人抱怨過在一些大公司的基礎工作,報名的時候選擇了一種,可是籤合同的時候人事的人就通知說換到別的崗位了,有什麼問題可以不籤,不籤你就不用來了。能進大公司的人自然只能忍著。

說白了,他想改就改,關鍵是籤合同的時候他也告訴你,只是你如果不同意,你就閃人吧,中國啥都不少,人也一樣。

15樓:網友

合同當事人達成一致即可變更合同。

工作十年以上,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何處理?

16樓:耿晉

公司應當與鄧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鄧某在公司連續工作十年以上,而且公司續簽了合同期為五年的勞動合同,鄧某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應該答應簽定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等於一成不變,一旦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條件,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埋液合同。若十年以後公司解散。

公司和肖某的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因此終止,無需給予經濟補償。

本人認為:公司應當與鄧某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只能依法解除和終止。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芹液配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嫌指《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條第2款規定:「根據《勞動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鄧某在公司已經連續在公司工作10年以上,而且公司和鄧某續簽了5年的勞動合同,表明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所以鄧某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單位應該簽訂。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等於一成不變,一旦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條件,任何一方均可終止勞動合同。比如,當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該合同因職工的主體資格消失而終止;再比如企業中途解散,雖然職工還未達到退休年齡,但該合同因企業以方的主體資格消失也會終止。公司的合同期還有十年,在這十年中若公司被撤銷,或十年以後公司解散,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會因此終止,公司無需支付賠償金。

如果十年以後公司的投資方又延續了合資合同,公司將繼續經營,公司與肖某的無固定期限合同也將繼續履行。因此,肖某的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實際履行期限處於待定的狀態。

勞動合同期內,若變更員工工作崗位,員工不同意企業應如何處理?

17樓:手機使用者

企業變更員工工作崗位一般情況下應是「員工不能勝任現工作崗位,企業可調整其工作崗位」或是「簽訂合同時的工作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不得不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但也應取得員工同意,如員工不同意,企業可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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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以單位沒有繳納社保為由向單位提出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關係 要求單位按照你滿15年不滿15.5年的工齡支付你15.5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如果是滿15.5年不滿16年,那麼應當支付你16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保。未籤合同已超過一年,視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