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應該以什麼樣的理由離職?

2025-02-10 17:25:09 字數 4339 閱讀 8643

1樓:易小敏帶娃日記

與你遇到一樣的實際情況,通過真實的經歷來為你出謀劃策!

因為疫情的原因,公司藉口疫情原因從一月份開始拖欠一直到今天為止。本人決定像入**一樣及時做止損。很多時候公司都會對員工說,要多理解公司。

拖欠了半年的工資沒有及時發放,也算員工充分理解公司了,因為員工在沒有工資的情況下是如何度過的,公司沒有考慮到。所以面對這種情況就別在意太多面子問題了,該洽談洽談,該協商協商。

拿自身舉例,從入職以來就已經開始保留相關公司和個人之間的證據了,因為通過過去的從業經歷告訴我,有句話叫做防小人不防君子。誰都想不到,過去的證據竟然為今天所用,所以深謀遠慮是一種習慣,要堅持。於是跟上司跟公司總領導直接去談,將拖欠的工資全額髮放。

畢竟還是委婉的去談的,公司也是訴苦,個人也是訴苦。當然,適當的堅決一點,直接給公司三個方案自選。如果收集好了證據之後,那麼就按照三個方案去跟老闆談。

第一,結清所有工資,繼續為公司效力。第二,結清所有工資,拿適當的補償金主動離職。第三,申請勞動仲裁。

不接受調解直接上訴。

第一和第二點都很好理解,或許第三點很多人都認為應該通過調解的方式來解決。在這裡提醒一句,假如在仲裁時接受調解的話,那麼容易出現兩種情況,第一種就是公司繼續為所欲為,你需要重新再跑之前所有的程式。第二種就是公司要降低你的補償,賠償不到你預期的數目是必然的。

既然走上了仲裁的道路,那麼也不妨最大化的爭取自己的補償。當然我們都希望能夠協商去解決,但是大多數是協商不成的。所以多多考慮下自身的情況來定奪!

希望對你有啟發!

2樓:肖艾斯的旅行日誌

直接跟公司說真實的辭職理由,並協商將錢要回來,如果公司拒絕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樓:情感小柒柒

想要離職,可以說自己最近的精神狀態不是很好,想要休息一段時間,想離職,可以用這種理由進行離職,老闆也會批准的。

4樓:小溪是棒棒噠

公司拖欠工資,應該以自己想要去別的公司發展作為理由離職,說出自己的心裡話。

5樓:鑫鑫很愛車

直接寫明離職的原因是拖欠工資,申請離職解除勞動關係時,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存在剋扣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發,拒不補發的可以申請仲裁。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公司拖欠工資離職,離職原因怎麼寫

6樓:程偲

法律分析:辭職信可以以公司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理由辭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公司拖欠工資該辭職嗎

7樓:惠企百科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直接離職,因為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已經違反了槐弊《勞動法》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旦明桐形。模坦。

離職公司以各種理由拖欠工資

8樓:寧寧說法

一、離職後公司故意拖欠工資怎麼辦

離職後用人單位故意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被拖欠工資什麼時候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公司在約定時間內未支付工資的,即屬於拖欠員工工資。

其次,公司拖欠員工工資後,只要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其實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間不受限制。

不過,實踐中發現公司有故意拖欠工資的行為,拖欠一週以上的就可以去勞動部門投訴。並且,投訴之後還是繼攔芹續拖欠的,員工即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另外,如果公司找出其他理由拖欠工資,那麼按正常發放工資日期推遲半個月不發,並且沒有明確發工資日期或者以其他藉口不肯支付工資的,員工可以不用繼續等待,直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最後,員工申請勞動仲裁時要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先要準備好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鎮段工商局查詢公司的工商登記資料乙份;

3)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乙份;

4)影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御衡譽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以上就是為該問題整理的內容,離職後用人單位故意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協商處理,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讀者可以繼續諮詢,有專業的律師為你解答。

因為拖欠工資可以作為離職理由嗎

9樓:小崔普法

公司拖欠工資申請離職顯然是可以的,對於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是屬於公司存在嚴重的違規行為,並且涉及到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勞動者是可以直接申請離職處理的,並不屬於違約行為。

一、 公司拖欠工資申請離職可以嗎?

公司拖欠工資申請離職,是可以的,可以協商進行處理,無法協商可以提出仲裁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鍵培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公司拖欠工資怎麼辦?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

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二是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稿悔唯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三是屬於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關於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如何補償,原勞動部《違反。

行政處罰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之一的,應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責令按相當於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嘗總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

一)剋扣或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前弊)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給予勞動者補償的。

對於公司拖欠工資的行為,應當基於其實際拖欠工資的原因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是屬於嚴重的違約行為,那麼當事人可以申請仲裁併要求賠償的,如果是公司破產,那麼也應當在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合法的清算處理的。

怎麼樣才能證明公司拖欠工資

在工資拖欠案抄件中,勞動者只需要舉證證明其已履行勞動義務即可,而對用人單位未付工資的事實不負舉證責任。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 時間 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儲存已支付工資的證據,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

想請問下公司拖欠工資,理由為公司剛上市,證監會規定還不能動用錢,是真的嗎

根本就是騙人的!工人的工資和生命財產安全第一!哪個國家的什麼大公司就算上不上市都和員工沒有什麼直接關係,都是公司領導層的事情!去消協投訴或者去法院訴訟。你應儘量收集證明你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認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可參照下列憑證 1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 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2 繳...

企業可以以任何理由拖欠工資嗎,離職後公司以各種理由拖欠工資,是否合法

不可以,用人單位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勞動法 第50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