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帳號已登出
如果在妻子同意的基礎上,丈夫帶妻子在房屋上籤訂的買賣合同,合同是生效的,如果在妻子不知情的情況下,丈夫代妻子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
2樓:葉兒
夫妻共有的房產,如果丈夫代妻子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有妻子委託簽字按的手印,合同應該是有效的。但如果未經妻子同意,合同就是無效的。
3樓:網友
夫妻共有房產需要夫妻雙方簽字才能買賣,只有一方簽字時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如果簽訂合同時其中一方因故不能到場,那麼需要不能到場一方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給到場一方,就可以由到場一方替代簽字。
4樓:網友
夫妻共有房產,丈夫代妻子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合同無效,理由房產是夫妻共有,買賣雙方同意並簽字才有效,丈夫代替無效,希望對你有幫助。
5樓:網友
夫妻共有房產,丈夫代妻子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妻子必須得同意,如果妻子不同意,合同就不能有效。
6樓:呼延斌斌
丈夫得經妻子同意且同時持帶有妻子親筆簽名蓋章(按手印)的委託證明書合同就有效,反之無法出示委託證明書合同就無效!
7樓:雲步
這屬於家事**權的範疇,雖然房產屬於共同共有,但一方可以**處置,合同有效。
8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除非有證據證明妻子讓丈夫代簽的,正式流程是需要妻子委託書委託了丈夫代簽。
9樓:趣說法律那些事
1、首先明確登記在誰名下?
2、如登記在丈夫名下,可能屬於無權處分,然後轉到善意取得。
3、如果登記在你名下或者雙方名下,則屬於無權**,一方事先未同意事後亦未追認的合同未成立。
10樓:表映
夫妻共有房產,丈夫帶妻子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合同是否有效?我覺得這合同是沒有效的,因為必須夫妻共同的財產,必須夫妻共投錢,必須夫妻都簽字才,有效。
11樓:人意何如我心
夫妻共有房產,丈夫代妻子簽字是否有效,跟只有丈夫簽字的認定基本是一致的。
要審查丈夫售房是否經過妻子同意,以及購房人是否善意。
12樓:網友
這個如果是氣竇微調的話,這個前途也是有效的,如果妻子沒有委託的話,沒有證明是妻子的委託,應該算是無效的。
13樓:網友
原來是夫妻共有財產,還是丈夫是沒有權利在第七子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的,這樣的合同是屬於無效合同。
14樓:索馬利亞城管隊
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只要你支付的房款不偏離市場價太多,基本上就可以善意取得了,除非你明知共有還惡意購買。
15樓:大明
不一定,從法律上來講,這關鍵要看女方是否申請男方這種處分房產的權利了。
16樓:廉秀豔
夫妻共有的房產,丈夫帶不了,妻子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應該是兩個人共同來簽字才有效。
17樓:月下草原之寧靜
無效,除非有妻子委託書,否則本人不在場又沒委託他人,簽字應無效?
18樓:網友
夫妻共有房產,丈夫大妻子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我覺得是不生效的,因為必須有本人親筆簽字同意。
19樓:魯步昭懿
無效。夫妻共有財產籤合同必須雙方到場。有一方不到場這個買賣合同都不能代簽。
代簽無效。而且還可以起訴對方造假。代簽除非有特殊情況。
才可以找**人授權。代辦。
有妻子代丈夫籤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0樓:孫旭權
妻子代丈夫簽字賣房的合同不一定有效,如果該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合法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的有效;如旦汪果該房子是屬於丈夫個人所有,沒有經過丈夫的同意的,一般沒有效。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
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所消氏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模橋仔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法律依據妻子代丈夫簽字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21樓:徐志輝
妻子代丈夫簽字賣房的合同一般是無效的。但如果妻子與丈夫約定了**權,或丈夫在事後追認妻子處分行為等情形下,應當認定為妻子的代簽行為合法有效,即其訂立的賣房合同有效旦汪。如果該房屋已經完成過戶登記的,即使未經丈夫同意,妻子也不得要求善意第三人返還房屋。
根據法律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模橋仔請求賠償損失的消氏,人民法院應予支援。因此賣房合同一般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已辦理不動產登記,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妻子代丈夫簽字賣房的合同是否有效
22樓:王長玉
若是丈夫知情且同意的情況下,妻子代丈夫簽訂的賣房合同,是完全有效的。因為雙方是夫妻,可以**簽字,同時,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若丈夫不知情或不同意賣房,則簽字無效。
一、丈夫欠債妻子自己如何避免?
借貸糾紛案中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的認定,有兩個因素需考慮:一是夫妻有無共同舉債的合意,二是該債務有無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如果一方有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或該債務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所以如果債權人起訴了,只要妻子抗辯其丈夫借款未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且並不知情,也未有借款的合意,債權人又沒有證據證明借款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話,一般妻子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二、房產證3個名字乙個人有權利賣房嗎。
房產證3個名字,任意乙個人都沒有權利賣房。房產證3個名字如果是共同共有,需要所有人的簽字,如果是按份共有,超過2/3的產權人同意簽字即可處分。房產證上就夫妻一方名字是能賣房的。
此時的買受人不知情的情況下,應當認定為善意第三人。因為即使該房屋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而雙方只登記一方姓名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對共同財產的約定行為,該約定對且僅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夫妻對債務的約定有效麼。
夫妻對債務的約定是在夫妻雙方自願、平等的情況下籤訂的有效;但是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債務約定,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如果第三人對該約定不知情,那麼這個約定就只是夫妻內部的約定,對外不能對抗有債權的第三人。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嗎
23樓:孫旭權
房屋買賣中夫妻一方簽字買賣有效,屬於有效**。因為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如果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譁歲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亂搜睜。
一)工資、獎金、漏敬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雙方共同簽字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24樓:易軼
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要當事人簽字,如果買賣房屋是夫妻雙方共同的行為,需要雙方共同簽字,但如果夫妻一方委託對方代為簽字的,只有一方簽字合同具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
第一百六十五條委託**授權採用書面形式的,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事項、許可權和神襲期限,並由被**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四百九十條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戚模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高瞎緩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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