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離婚非常難,那關於離婚的規定到底都有哪些?

2025-02-17 18:40:08 字數 1400 閱讀 3346

1樓:網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2樓:嘻嘻哈哈的小女子

第一離婚需要乙個月的冷靜期,選擇離婚之前要有這個階段;第二辦理離婚時公證人會多次瞭解彼此的感情,希望雙方不要離婚。

3樓:愛生活的小靈通

我最新瞭解的,離婚有個冷靜期,想離婚不能立刻馬上離了,得先去備案,冷靜三十天,還要離才能辦理相關手續。真是一項好政策,大大降低離婚率。

4樓:夏見冬

現在的離婚標準多了乙個冷靜期,也就是說提交離婚申請之後還要雙方冷靜乙個月才可以,這是因為近年來離婚的頻率太高。

5樓:你還好嗎

我國出臺了很多關於離婚的政策,以此來對婚姻進行保護,就是在離婚時要雙方先進行登記,在之後的幾天再一次來登記,這樣才算是離婚成功,但往往很多人在這幾天都會後悔。

必須離婚的三種情況有哪些

6樓:張世峰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出現5種情況之一的,可以離婚。分別是:

1、重婚或和別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由於感情擾手不和分居滿2年;

5、還存在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會准許離婚。

民法典規定的夫妻必須離婚坦空的情況一般是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除了這兩種情況,還需要進行離婚的一般是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都屬於應該離婚的。因此這五種情況下進行離婚的話,那麼法院一般可以不經過調解自己判決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緩信嫌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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