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向天再借一把刀
員工不辭而別,勞滲肆臘叢滑動關係應該自動解除。民法典中員工離職後,勞動合同一般就自動解除。在員工不辭而別的情況下,勞動者已提供勞動部分對應報雹畝酬不應被剝奪。
如果職工自離的這種做法給用人單位造成了損失,用人單位在不結算工資的情況下還能要求勞動者賠償。
2樓:體壇炕上說
員工不辭別塌穗純勞動關係是暫時不會被解除的。根據我們國家的勞動法合同法,裡面的明文規定。員工在出現曠工以後族悉,所屬單位根據合同裡邊的內容,可以對員工進行辭退處理,辭退後才屬於解除勞動關係。
當然,無故曠工的話,公司也有權利去反過來告員工,要求員團咐工對公司進行賠償。
3樓:老驥
勞動合同是為了保護勞資雙方的利益的,員工在入職的時候就會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僅是保護員工的利益,也保護公司的利益。不辭而別是會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來處理。
員工不辭而別,時間到達一定的時候,也就是曠工到了一定天信賣帶數 的時候就可以算他自動離職,按公司的規章制度,這員工可能拿不到餘下的工資。如果因工作關係會影響到重大配穗的工作以及和後果的時候,員工還要承擔曠工而引起的損失的後果。
員工因為曠工而沒有對工作進行正滑蘆常順利的交接,沒有人對原來的工作進行接替的時候而造成的損失,公司有權對員工追償損失,造成重大損失或事故的,有可能觸犯法律。
4樓:菜籃子
不是這樣的,企業還是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辦理相關手續,勞動合同才能解除。面對不辭而別的員工怎麼辦?
1、當員工不辭而別後,先向其事先確認的送達位址郵寄送達乙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況,需履行請假手續並提交相應的證據,並告知逾期不返的後果。這是基於管理職責所做的乙個行為,乙個員工明譽沒來上班,企業作為管理一方,從人文關懷的角度也需要問問的。
2、《催告函》發出超過指定期限員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據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缺勤達到一定天數解除勞動合同)做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有建立工會的企業,解除前記得通知工會。
3、向員工郵寄送達《解基旁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在特快專遞詳情單上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以上搏槐橡操作,這樣既盡到了用人單位的管理職責,也履行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程式,避免了勞動關係處於不確定狀態或違法解僱的法律風險。
5樓:乙懷厹
員工不辭而別(自動離職),是不能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勞動關係仍然在用人單位,還屬於你單位的人,因此用人單位不及時處理,存在著極大的人事風險,如該員工自動離職期間出現事故,鋒枯渣用人單位是脫不了干係的。
三、員工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法銀悄。
用人單位一旦發現員工自動離職,應及時處理:
一)、及時與該員工或其家人、親朋好友聯絡,請其回單位辦理離職手續,並做好相關記錄。
二)、經與該員工或與其家人、敗搏親朋好友聯絡,該員工拒絕回單位辦理離職手續或聯絡不上的,登報宣告,限期回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三)、逾期未回單位,連續超過15天的,用人單位按職工獎懲條例的規定給予開除處理。
四)、根據開除決定書,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規定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紙質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郵寄該員工居住地或登報宣告。
6樓:名字被風扇吞了
員工不辭而別,勞動關係是否自動解除?員工不辭而別並不是代表著勞動關係就自動解除了,如果員工沒有遵守勞動合同的規定,就這樣走了,用人單位是可以你詞起訴員扒坦察工要求給予相應的賠償,因為員工是屬於曠工現象,達到了一定時信豎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以及勞動法規定,給予辭退,開除等方法來解除勞動關係。在沒有辦理手續之前,勞動關係是不能夠自動解春茄除的。
7樓:沃永福
員工不辭而別,屬於曠工現族凱象,達兆薯喚到一定時效,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務合同,以及勞動法規定,給予辭退,開除等方法來手悄解除勞動關係,在沒有辦理手續之前勞動關係是不能自動解除。
8樓:網友
員工不辭而別,「自動離職」並不意味著解除勞動合同,企業應採取如下措施防範相關法律風險。
1. 企業應履行管理職責,催告員工上班。
由於企業與員工之間具有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員工無故不來上班,如果企業不管不問,則屬掘孫於管理失職,企業應向員工傳送催告函。但值得注意的是,企業應向員工事先確認的送達位址(勞動合同中載明的、或者入職登記表中載明的位址)以郵寄的方式送達《催告函》,催告其按指定時間返回單位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況,應履行請假手續並提交相應的證據,並告知逾期不返回的後果。
2. 《催告函》發出後超過指定期限,員工仍未返回的,企業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的規定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如該企業已建立工會,應將解除通知工會。
3. 企業應向員工及時發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可以按照員工事先確認的送達位址以郵寄方式送達,並在郵件封面註明所寄檔案為《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四、員工未提前30日判梁鏈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企業能否依據約定要求員工賠償乙個月工資?
有一些企業的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約定,如果勞動者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渣並要向企業支付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其實,這種約定是無效的。
首先,工資是員工付出勞動應獲得的報酬,即便員工沒有提前30日通知企業而辭職,企業仍然不能剋扣員工的工資。
其次,勞動合同法只允許競業限制或者服務期這兩種情形約定違約金,其他情形一概不得約定違約金,約定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的實質是約定違約金,因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無效。
最後,企業應承擔實際損失的舉證責任,只有舉證證明實際損失數額,才能向員工主張賠償。
員工自動離職是否勞動關係自動解除?
9樓:l阿玘
《勞動法》第25條、《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符合此條第二款規定,單位就可以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為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勞動者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沒有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關係還存在。
10樓:華媒百象
自動離職可能會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勞動者自動離職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自動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自動離職是職工根據企業和自身情況擅自離職,而強行解除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的一種行為。
法律依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自動離職事實的確認。
認定勞動者自動離職應把握三點:
第一,勞動者有離開企業且在規定時限內不願回企業的主觀意願;
第二,未履行相關手續或雖履行了手續但未經企業批准;
第三,超過規定的時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和《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均規定,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作為管理者,用人單位始終處於主動地位,故用人單位應就其有關職工「自動離職」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11樓:好子
員工自動離職如果沒有特殊原因,應該算自動解除了勞動關係。
12樓:阡陌上花開
員工自動離職,勞動關係也不會自動解除。員工「自動離職」不會引起勞動合同解除的法律後果。無論是員工還是公司想要解除勞動合同,都應當明確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不能通過事實行為來實現。
員工「自動離職」後公司對此不管不問的,視為勞動關係依然存續。
13樓:秋刀魚嘚味道
員工自動離職如果超出了合同規定天數那麼當然解除勞動關係,但是要看合同有沒有規定處罰等相關約定,如果有還要負責人履行違約規定。所以離職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但是這也要看需要承擔的相關法律責任,不是每個離職都是那麼簡單就能夠完成的。
14樓:維修那點事
員工自動離職,勞動關係不會自動解除,如果員工犯錯,或者是沒有正式簽署勞動協議,是不會自動解除的。
15樓:在生活中成長
是的,員工自動離職如果超出了合同規定天數,將會自然解除勞動關係,還要看合同有沒有規定處罰等相關約定。所以自動離職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6樓:小白貓看劇
員工自動離職。需要老闆簽署同意。並且前往勞動局解除勞動關係。這樣才是真正的勞動關係解除,同時你的檔案會跟隨著你去下一家公司。
員工不辭而別多久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7樓:李超
法律氏橡分析:員工敬核數不辭而別多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具體根亮首據公司規章制度確定,我國法律並未明確限制該時間。
法律依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不辭而別多久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8樓:鄭萌
一、員工不辭而別多久才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員工不辭而別算曠工,一般超過三天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具體期限由規章制度決定,法律沒有明確限制,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滾唯局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大讓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勞動關係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關係解除的情形如下:
1、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
2、過失性辭退和非過失辭退導致勞動關係的解除;
3、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導致勞動關係解山斗除;
4、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導致勞動關係的解除;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
試用期不辭而別公司拒絕支付工資該怎麼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雖說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但是也沒有說沒有通知單位就不發工資。如果你們簽有勞動合同,並且合同中有約定,如果因為員工的原因導致公司的損失,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有這樣的條款 並且他能提供因為你沒有通知公司就辭職導致了公司的實際損失 能夠提供損失的具體證據 那麼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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