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工傷認定未滿一年期間醫生建議修養。是算工傷還是病假

2025-03-01 22:00:17 字數 4626 閱讀 4539

1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分析。對於問題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醫療期的計算方式是以實際工作年限為基礎計算的,實際工作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12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15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配跡18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24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30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行動建議培枯並。

是否在醫療期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醫院建議以及您的工作年限等綜合判斷。

相關法律法規。

企業職工患病或敗指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傷醫療期,不是病假,醫療期內工資待遇不變。

3樓:網友

如果有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那就屬於工傷休假!可以休息並收工傷工資。否則就是病假,什麼都沒有。

非因工受傷,醫生開的病假未休滿,已去上班,能病休嗎?

4樓:

摘要。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非因工受傷,醫生開的病假未休滿,已去上班,能病休,確實因為身體不適無法正常工作,可以與用人單位說明情況後再休病假呢~<>

非因工受傷,醫生開的病假未休滿,已去上班,能病休嗎?

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非因工受傷,醫生開的病假公升畢並未休滿數派,已去上班,能病休,確實因為身體不適無法正常工作,可以與用人單吵跡位說明情況後再休病假呢~<>

親親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第二條醫療期是豎液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第三條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肆纖態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裂源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呢~<>

工傷認定沒下來按病假算嗎

5樓:點行**

法律分析: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沒下來單位按病假給勞動者發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殘或者自殺;(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沒下來按病假算嗎

6樓:覃永雄

勞動者的工傷認定書沒下來單位按病假給勞動者發工資是違法的,用人單位的行為屬於一種無故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

一、做兩天不做了有工資嗎。

勞動者入職兩天辭職是給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違反了《勞動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二、工傷鑑定前單位不發工資該怎麼辦。

工傷鑑定前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勞動部門開通了多條渠道幫助勞動者維權。被侵害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爭議隱知哪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或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灶碼權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三、老闆拖欠員工押金不給怎麼辦。

工資按月發放,隔月發放違法,本月工資下月發合法。拖欠工資,不發工資、剋扣工資勞動者可以打12333**投訴,該猛襲**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

由於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係,並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六條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鑑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當簡捷、方便。

第三十七條職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本人在工作中**的,不認定為工傷: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殘或者自殺;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工傷認定沒下來前須要籤病假醫療期嗎

7樓:敖英發卿愫

建議簽訂病假醫療期,這樣可以領取病假工資。

勞動部勞部發[2014]15印發《實施〈勞動法〉中有關勞動合同問題的解答》的通知規定:

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第十三條乙款的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

工傷醫療期超過2個月不可可享受年假,請問是根據哪一條條文啊?

8樓:網友

1、沒有這個規定,如果企業這樣做,是違法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2、如果是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如果已享受當年年休假的,不享受下一年度年休假;

3、工傷醫療期不同於病假,是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待遇不變;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

第八條 職工已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年度內又出現條例第四條第 (二)、 三)、 四)、 五)項規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9樓:ily兔兔

根據勞動法中關於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的相關規定,若在同一單位工作年限未達到規定的,則相應工傷醫療期超過一定時間,則不能享受帶薪年假。

10樓:法制股

不可以,勞動法,可能解聘。

工傷期一年到了還沒做工傷等級鑑定,還可以請假嗎

11樓:李於強

太傻了你!一年期限到,除非你一年傷都還要**(基本是四級傷殘到一級,可以申請延長),傷情穩定就可以做了!過期了,什麼都沒有賠償,乙個子都沒有。

工傷已經認定了如果一直不去做鑑定的話是不是一直都可以待遇不變,沒有醫生開的病假條不去上班的話會怎樣

12樓:林鵬

不是,停工留薪期滿待遇可能就沒了!

工傷認定期滿傷病沒好怎麼辦

13樓:嘆笑一世傾城

既然是在養傷期間,那就是脫離工作,受傷就不是工傷了,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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