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時間與合同不相符怎麼辦

2025-03-10 23:05:15 字數 5834 閱讀 8310

1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令第513號)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分別調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天/月明凱悶。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天。

三、2000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激彎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孫謹。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2樓:網友

看你是否真的想在這裡工作,不想就離開,想的話就繼續做。

勞動合同與工作時間不符怎麼辦

3樓:姜超

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勞動者應先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無法解決,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舉報後仍存在爭議,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鏈絕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進行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尺坦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陵喚桐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樓:點行**

法律分析:依法成立勞動合同一般自成立時就生效了,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就生效。勞動合同日期與實鍵旦際簽訂的日期不同並沒有多大影響,且可以不同。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的工作時間是以實際的入職時間計算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稿逗擾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指賀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實際工作時間不一致該誰負責?

5樓:趙英傑聊法律

像你這種屬鉛行團於工作單位安排的工作時間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八小時,這時候是由槐橘單位承擔責任,而不是因為你曠工或者遲到早退導致的,你個人就不需要帶李承擔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怕。1、員工的考勤不對,企業有提醒告知的義務;

2、你幹了超過1個月,按照你7個小時的考勤出勤,沒扣薪給你發工資,視為公司預設或者接受你的出勤時間;

3、公司預設了你的出勤時間,未告知員工要更改出勤時間的沒森情況下,以「員工遲到早退」為由辭退員工,視為違法辭退,違法辭退是雙倍補償金;

4、建議:上述的1~3點不用告訴公司,以免他們補漏你就沒證據了

a、繼續幹,按旦虧照公司的出枯遲畝勤時間的規定,和大家一起上下班;(統一對待原則)+收集證據,如果公司對你「動手」了,進行勞動仲裁!(因為公司沒有辭退你的行為,所以你無法要雙倍辭退補償)

b、自己辭職走人,一分錢補償都沒有!

7樓:華曼凡

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實際工作時間不一致誰負責?當慧唯然是工作單位負唯碧梁責了。如果工指運作時間長,但我也會給你加班的加班費。

8樓:修心

不動合資不動洞棚合同工作時間和實際工作時間不一致,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來執行的。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實際冊裂工作時間不一致,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來執行的。你的老闆說的不動合同工作時間和實際工作時間不一致,應該按納姿則照勞動合同的規定來執行的。

你的老闆說的是有道理的。

9樓:

如果公司有規定,可以蘆則爛按照規定執行。如果沒有,而且之前出勤公司也沒有提出違規陪漏,視為預設,不能借此盯脊認定員工違規而主張權利。

10樓:網友

工作時間應該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執行。如果早凱慧退屬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且是經過明示的,可以解桐孫物除合同,且無需支付補償金,否則應該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局液。

11樓:天生愛自然

按照你所說的情況,由用坦簡人單位以此為由辭退你,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從你所說的情況可見,你公司對於勞動合同法清褲的規避還是做了一定功夫的,讓正褲可能情況比你說的要複雜,建議當面諮詢律師。

12樓:網友

老闆改州是很不講規矩的,他不敢的,你現在有考勤,你怕他什麼,即使他提出早退辭退你,勞動局也會調查干預的,他也要拿出公司明確的規定才可以,勞動合同核枝蔽是一方面。不過已經說到這份上了搭祥,我建議你還是找找新工作吧。

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怎麼處理

13樓:楊梅

法律分析:勞森兄動合同工作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可以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勞動仲裁。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此祥襲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勞動爭宴差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合同上工作時間與實際工作時間不同

14樓:張彬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可以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勞動仲裁。不準請假及休班違反勞動法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的規定,可以申請仲裁進行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侍枯激動合同敗御法》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老襪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怎麼辦?

15樓:吳莉

1、當你的工作內容與模枯簽訂的崗位不符合,屬於合同的變更,不屬於上述情形,但是合同的變更,應該要得到雙方的同意。你對此變更不同意,完全有理由要求單位按照合同履行。如果單位仍然不聽你的意見,你可以提起仲裁要求按合同履行。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者姿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旦嫌洞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後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怎麼辦

16樓:羅仰俠

勞動合同工作時間與實際時間不符可以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話可以勞動仲裁。

一、老闆少發工資怎麼辦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按照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從第二個月開始支付二倍工資。

至於不給工資的,則可以向勞動節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一般會行碰喚責令私人老闆儘快補發工資。

二、離職時解除勞動合同遺失如何處理呢。

離職時解除勞動合同遺失的處理方法:

1、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丟了,勞動者可以與原用人單位協商補發解除勞吵明動合同證明書;

2、協商不成的,可以據此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

3、勞動仲裁裁決可以認定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三、沒有籤任何協議的人出工傷怎麼賠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協議,出現工傷的,受傷職工仍可以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要求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的,則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或賠償全部的工傷待遇。如果用人單位與職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

在處理工傷時,應該在規定時間內向勞動保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認定工傷並**終結後再申請傷殘鑑定,之後再根據鑑定的傷殘等級等情況確定具體的工傷賠償金額。

對於賠償金額,如果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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