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工作九年正還需要 籤勞動合同嗎

2025-03-13 18:40:14 字數 3858 閱讀 4021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了9年,至於勞動合同到期以後,需不需要續簽勞動合同需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提出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是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標準進行補償。如果勞動者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於違法終止,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顫嫌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伏槐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缺洞友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工作多少年,最好還是答盯每年續簽一清早和次勞動合同,或者按照約定的睜缺時間(例如每隔3年或者5年)籤合同,以便保障自己的權益。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可以選擇續簽,根據我國《勞動法》第20條第巨集蠢二款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在終止勞動合同時應履行相應的義務:

1、提前乙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2、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其標準為,在本單位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賠償,最多不超過12個月。

3、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或絕症的,還應當坦巧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4、用人單位有義務協助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手續等。

5、對於勞動者患病,或女職工懷孕、生育蔽信陪和哺乳的,其勞動合同期限應自動延續到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

上班九年沒簽勞動合同,怎麼辦

4樓:小lin懂法

你好,如果遇上了工作九年了公司不籤合同的情況。公司不簽署勞動合同,你可以直接以此為由,向公司提出辭職,根據法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寬神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你首先可以向公司主張自08年1月1日之日起每月二倍的工資。

另外,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法律,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慎御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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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九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但繳納社保

5樓:法律諮詢

未簡老籤勞動合同但交社保了,也不用擔心。社保有很多種第一,沒必要選服務費貴的,因為社保繳納是標準服務,只要按時足額繳納進去就可以了,服務費高了也不會質量就高;第二,儘量選擇本地企業,因為社保代繳後續還有其他配套服務,比如勞動合同,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等,如果選擇那茄咐渣種全國的企業,可能不會提供這些配套服務;第三,繳納方式儘量簡單,比如通過支付寶/微信等等就可以繳納;第四,儘量按月繳納,這樣對自己有保障,沒必要一下子繳納半年或一年的社保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沒簽勞動合同工作九年可以申請嗎

6樓:張無咎

你說的「可以申請嗎」指的是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賠償嗎?

答案是:可以申請,最多11個月。前提未籤合同是用人單位的責任。

第一,必須證明你曾經要求籤訂而單位推諉;

第二,最多11個月。一年之後無論籤沒簽合同,都視為合同已籤。

單位在我工作的第九年和我簽訂了乙份三年的勞動合同,現在合同到期,單位不再續簽,現在已經工作12年,能否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雖然單位只是在工作的第九年與你簽訂了乙份為期三年的勞動合同,但合同到期時你已經在該單位連續工作了十二年,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可與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單位不得擅自終止勞動合同,而應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否則,需要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

如果單位強行辭退你,則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8樓:網友

單位不同你籤,其主動權不是單位了,而是你。你在該單位工作已經超過10年了,你完全有理由要求單位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該單位沒有任何選擇的餘地;

企業用工九年能不能接初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在合同期內解除,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0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單位上班9年,那麼早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了,不然,勞動者反映到勞動局解決,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9年的雙倍工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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