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放假不歸還怎麼辦

2025-04-05 08:10:20 字數 1967 閱讀 8996

1樓:煙花三月

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放假肯定是不會歸還的,如果沒隱橡有還粗困可能老師忘記了,那麼作為學生最好讓家長去跟老師詢問一下,這也沒有關係的,因為學校是不準孩子帶手機去的,如果帶了老師沒收也是正常的,這種情況家長和老師溝通一下灶凳旁,拿回手機就可以了。

2樓:阿軍侃社會

這個情況可以直答並接詢問老師,可能是老師太忙,清拿跡忘記了這回事。我們可以告訴老師,自己會將手敏拍機帶回去妥善保管,不會再帶到學校來。

3樓:香煙旳彌漫

一般都是放假了讓鉛答團學生帶回去的,你問下老師為什麼不歸還或者舉李是槐橘需要其他什麼條件才能歸還,問清楚了對症下藥,實在不行讓你家長來學校找老師拿。

4樓:當雲你汽遊

1.如果老師之前答應了你放假還你,你可以去鬧,要人多,戴口罩,我的襪槐就是這樣要的。

2.社恐可以求助家長,一搬告困友放假回家,家長也會比較體諒你的。

3.千萬不要聯絡尺灶教育局,有很多學校都是跟教育局通氣的,要是聯絡了,你就完了。

祝你好運。

5樓:蘭睿好

老師沒收手機不還可以找學校領導,畢竟手機屬於學生貴重物品老師無權沒收,也可以讓家長出面協商解決。

6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向你們當地的教育局舉報。

學校收手機放假了不還違法嗎

7樓:上海法和

法律分析

學校、教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屬於對學生手機的臨時佔扒賣乎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收。但是如果佔為已有且拒不歸就是違法行為。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配毀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條__所有春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六十七條__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老師沒收學生手機需不需要歸還,違不違法?

8樓:**心靈導師

沒收學生手機不違法,但需要歸還。原因如下:

1、校有校規,學校有管理手機的校規,學生必須遵守。違反規定,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理。沒收學生手機不違法。

2、老師應該有基本的法律意識和底線。對於收繳的手機,其所有權沒有改變,還是屬於學生的私人財物。所以,老師應該妥善保管,或交給家長。

9樓:錢錦波

老師沒收學生手機當然需要歸還,學生使用手機最多是違反學生紀律問題,而老師沒收學生手機,拒不歸還則是屬於違法行為,侵佔他人財物。

根據描述的情況,可以通過家長聯絡學校領導反饋,要求語文老師歸還手機,如果語文老師仍然不還,可以報警解決。

10樓:網友

當然需要歸還啊,因為手機屬於私人財物,是受法律保護的。老師維護教室秩序和規則是沒錯的,可是如果他不歸還,那就涉及到其他問題了,可以通過教育部門舉報,或是司法程式了。

11樓:網友

首先你上課玩手機肯定不對,老師沒收學生手機為了讓學生知道上課不準玩手機也沒問題,但是放學後應該歸還,如你所說老師沒收了就是他的,那是違法的,你可以先認錯上課不能玩手機,然後讓家長找老師要,老師不給可以找校長,還是不給可以找警察,問題就解決了。

12樓:時灬崎灬狂灬三

違法的。但是舉報憑學生乙個人基本沒吊用***還大。建議找團隊進行實名制舉報,顯麻煩你就忍著吧,上面說報警的有乙個前提就是你手機金額超過2000元才行。

報警是最下策。這種小事報警人家最多打發打發你更何況還是個小孩。

老師強行沒收學生手機算違法麼

一 你有錯,學校也過份了 從頭到尾,你沒檢討自已的錯,那你完全正確了?很顯然,你說放學後好聯絡是不成立的!如你所述,那為什麼上課時不選擇關機而是振動呢?另外,你怎麼可能是第一次帶到學校呢?不是吧!二 高中校規規定,學生在上課期間禁止帶手機 這一條規定不違反任何法律或法規,在學校這樣的特定場合,有關教...

學校沒收學生手機算不算犯法學校沒收學生手機屬於違法嗎?

學校沒收學生手機是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法 1 第十五條行政處罰由具有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在法定職權範圍內。2 第十七條法律 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在法定授權範圍內實施行政處罰。3 第十八條行政機關依照法律 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可以在其法定許可權內委託符合本法第十九條規定條件的組織實施...

學校沒收學生手機,學生可以拿回來嗎?

視情況而定。學校 教師沒收學生手機的行為,屬於對學生手機的臨時佔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義上的沒收。但是如果佔為已有且拒不歸就是違法行為。一 物權法 第二條第三款的規定以及第四條之規定 手機是學生的合法動產,學生擁有該物品的所有權,任何個人與機關 除執法機關外 無權佔有或扣留。二 物權法 第三十四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