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的概念是什麼,什麼是緊急避險

2025-04-24 23:51:49 字數 1267 閱讀 4083

1樓:乾萊資訊諮詢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跡坦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運州純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旁咐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什麼是緊急避險

2樓:陳友聯

1、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緊急避險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

2、必須是危險正在發生,危險正在發生,是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

3、必須是為了使合法利用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者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是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

4、避險的物件必須是無辜的第三者,避險的物件只能是無辜的第三者,這是緊急避險的物件條件;

5、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避險行為只能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實施,是緊急避險的客觀限制條件;

6、避險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不能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是緊急避險的限度條件。

緊急避險權是什麼。

1、緊急避險是刑法規定的一種出罪事由。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行為;

2、責任承擔:

1)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避險過當】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什麼是緊急避險,什麼是緊急避險,緊急避險應符合什麼條件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於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該如何賠償呢?根據我國法律,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採取的措施又無...

緊急避險的原則有哪些內容,緊急避險的原則有哪些

緊急避險的成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緊急避險的主觀條件,即緊急避險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免遭正在發生的危險的損害.2 緊急避險的起因條件,即緊急避險必須有需要避免的危險存在.危險的主要 有四種 一是人的危害行為 二是自然災害 三是動物的襲擊 四是人的生理疾患.3 緊急避險的時間條件必須是危險正在...

關於緊急避險的問題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較另一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緊急避險具有以下特徵 1.必須有威脅合法利益的危險發生,這是緊急避險的前提條件。所謂危險,是指足以對合法利益造成損害的某種緊迫事實狀態。2.必須是危險正在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