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按實際情況,
bai用人du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zhi同的內容:
相關法dao律規定《中版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權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在網上下覆載一些規範合同制文字參照bai。 現在僱主把製作du合同文字zhi的工作交給你
dao,有好,也有不好。
好的就是你可以把你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來製作這個合同。
不好的是,到時候如果你們以後出現糾紛,你就處於劣勢地位了。因為到時候僱主可以辯說,這是你自己製作的合同,出現問題應該由你全部負責。
所以,你要嚴謹細心製作這個合同哦!
3樓:深圳的律師
原則上,你不需要為合同內容考慮太多。勞動合同與普通合同不同,單位約定的過分內容通常違法無效。
4樓:仰望陽光的孩子
找一個懂這方面知識的做你的助理
我本人辦理過個體營業執照,同時去別家公司上班,還能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麼
5樓:正平天王
本人辦理過個體營業執照,同時去別家公司上班,只要不跟自己的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還能與其他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能享受養老醫療等待遇。被單位知道了,如果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也沒關係;籤合同調建檔方面沒有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6樓:匿名使用者
不用太麻煩吧,你的問題很簡單,你自己註冊公司和你自己打工一點關係都沒有,這種情況國外很普遍,很多員工工作時間為別人幹活,休閒時間為自己幹活,從來我國的法律沒有規定你必須在自己的公司工作。當然,你註冊的公司不能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只要你不實質在自己的公司中進行全日制工作,就沒有任何問題。勞動合同法只是規定,如果員工與一家單位簽了勞動合同,又和另一家籤,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後一家會承擔連帶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顯然,你不是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
因此與現在公司簽約、社保、檔案等絲毫不會受影響。放心吧。
祝你成功!
7樓:籠中熊
不牴觸。只要在你和公司籤勞動合同之前你就不自己交自由職業的養老金,不影響你的任何手續的辦理。
8樓:匿名使用者
從事個體戶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簽訂 你大可放心
9樓:深圳劉勇
1、可簽訂勞動合同。
2、單位知道也後,要看單位的態度了。
3、像你這樣的情況,很常見。
10樓:匿名使用者
完全沒有啥影響
沒啥影響
工作了月都沒有籤勞動合同,還被解僱了,請問我能得到什麼
你已經簽了勞動合同,而非未籤勞動合同,儘管沒有給你,儘管中間有部分地方為空白,但你畢竟還是簽了字,那就表示你同意且已簽了勞動合同,故無法要求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 因為你已經在此單位工作13個月,公司辭退你,一般情況下可以拿到一個半月的工資補償,假如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你的話,還可以多加一個月的代通...
請問公司在和我籤正式勞動合同之前,老闆先讓我簽訂自願放棄社會保險的合同,這是合法的嗎
不合法的。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不繳納,或勞動承諾放棄社保,這都是無效的,用人單位同樣要為勞動者繳納社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 用人單位的名稱 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 勞動者的姓名 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
公司要與我接觸勞動合同,請問我這種情況可以要求賠償2N嗎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 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 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 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