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對政治認知的相同點與不同點

2021-03-12 09:21:32 字數 6059 閱讀 9913

1樓:東坡寒士

一、兩者對國家起源的看法之比較

(一)柏拉圖的國家起源思想——社會的分工導致國家產生

柏拉圖認為,國家產生於人類生活的需要,把社會分工作為國家起源的基礎。他認為,個人需要的多樣性和個人才能的侷限性必然導致社會的分工,而這種分工最終導致了國家的產生。柏拉圖指出:

「我們每個人為了各種需要,招來各種各樣的人。由於需要許多東西,我們邀集許多人住在一起,作為夥伴和助手,這個公共住區,我們叫它作城邦。」這種分工合作、各求所需、各盡其能的原則就是柏拉圖立國的基礎。

這種思想無具有巨大進步意義。正如恩格斯指出:「柏拉圖把分工描述為城市(在希臘人看來,城市等於國家)的自然基礎,這在當時說來是天才的描述。

」當然,作為兩千多年前的思想家,柏拉圖的國家起源說並非完全科學,在他那裡,把社會的起源混同為國家的起源。事實上,在原始社會時期,人類就已經出現了相互合作,出現了一定的分工,但當時並沒有導致國家的產生。

(二)亞里士多德的國家起源思想——人類本性所導致的自然生成

在亞里士多德那裡,國家被看成是由人的本性所決定的,在歷史的長河中自然而然產生的。他指出,自然賦予人類的目的是過優良的生活,人類不同於其他動物的特徵就在於他的合群性(社會性),是人類生存和過優良生活的前提。有了這一前提,人類就可以結成社會,組成城邦,過有組織的生活。

亞里士多德指出,人類最初為了繁衍後代、生育子女,就發生了兩性結合,這自然的結合使人們發生聯絡,以求得人類的生存和衍續。隨著人類的發展,社會組織也隨之發生。社會團體有三種形式:

家庭、村坊和城邦(國家)。這三者的產生都是自然的。「家庭……人類滿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的社會的基本形式」;村坊是「為了適應更廣大的生活需要而由若干家庭聯合起來組成的初級形式」;而城邦是由若干村坊組合而成。

隨著城邦的產生「社會就進化到高階而完備的境界,在這種社會團體以內,人類的生活可以獲得完全的自給自足」

亞里士多德的國家起源說,是從社會及其成員的內在活動和發展中尋求國家的起源,認為城邦是由於人們的需要並且沿著由家庭而村坊而城邦的程序「自然地生長起來的」。

(三)兩種國家起源觀的分歧與實質

關於國家起源的兩種不同的理論體現了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各不相同的政治風格。一個把國家的起源規定為嚴格的社會分工,一個把國家的起源規定為社團的自然發展。由嚴格的社會分工所產生的國家,必然使國家帶有分工本身所固有的特點,因此,社會的等級井然、整個國家的整齊劃一就成為國家的突出特色。

相反,由社團的自然發展所產生的國家必然體現出「自然生成」的特色,一切依照自然、順應自然。因此,這樣的國家更加適應人的本質的發展,多元化文化並存就成為這種國家的特色。

同柏拉圖相比較,亞里士多德明確地把國家和社會區別開來,認為國家是「至善」的社會團體,從而突出了國家的作用和地位,認為國家不像柏拉圖所言是人類社會從來就有的,而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二、關於國家階級構成的理論

關於國家的階級構成,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相差甚遠。柏拉圖崇尚的是一種由哲學王直接統治的、社會中各階級等級森嚴的理想社會;而在亞里士多德那裡,存在的是以法治國。社會各等級比較鬆散的理想社會。

在這方面,兩者政治哲學的特點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一)層次分明的等級制

柏拉圖認為,一個理想國家應該是「公正」的國家。一個公正的國家應該具有智慧、勇敢和節制三個條件,而這些條件的具體體現者就是具體的、不同的人。他進而提出了把人劃分開來、使人與人不同的方法,使人在國家中處於各種嚴格的等級之中。

柏拉圖指出,人有三種本性:理性、意志和情慾。理性具有智慧;意志發展為勇敢;情慾則應以節制。

三者中理性最高,意志其次,而情慾最低。柏拉圖把國家中的個人依其天性分為三個不同的階級:統治者、軍人、勞動者。

相應於理性的是國家的統治階級,其天賦職能是以才智管理國家;相應於意志的是武士階級,其天賦職能是勇敢、善戰、保衛國家;相應於情慾的是勞動階級,其天賦職能是安分守己地為自己為國家進行生產勞動。

一個國家有了這三種人,就有了智慧、意志和節制三種美德或條件,餘下還有一項美德或條件,這就是「正義」。「正義」沒有具體的體現者,而是把這三種人安排在他們應得且勝任的崗位上,使他們各就其位、各得其所,從而使社會井然有序,就具備了「正義」,否則便失去了「正義」。顯然,柏拉圖構建了一個等級森嚴的理想國。

正如馬克思所言:「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分工被說成是國家的構成原則,就這一點說,他的理想國只是埃及種性制度在雅典的理想化。」

(二)等級鬆散的理想國

在亞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學中,城邦是人類自然發展的產物,而城邦的目的是使全體人民得享幸福美好的生活。從此出發,他認為劃分階級的前提是「城邦只是同等的人們間的社會組織;又,城邦的目的是人類所可能達到的最優良生活(而奴隸們就完全不參與這個目的)。」否定了柏拉圖的社會等級論,強調了一旦城邦建立,人們將是『同等的」。

當然,亞里士多德再三強調奴隸只是奴隸主階級「一家有生命的財產」,是「優先於其它(無生命)工具的(有生命的工具)。」並且認為城邦的建立必須以達到全城邦人民的幸福、和諧為目的,城邦各階級的劃分恰恰是為了滿足這一宗旨。

亞里士多德依據至善至美的國家原則和人類生存的自然需要來劃分階級,。以「城邦賴以存在的諸職能(條件)」為出發點,指出要使城邦得以生存、繁榮和發展,為了滿足城邦的「不可缺的事物和業務……一個城邦就應該具有完備的組織……那麼,邦內應當有若干農民,從事糧食生產;工匠,武裝部隊,有產階級,祭司,一個裁決有利於公眾的要求並聽斷私事的團體。」

亞里士多德進一步規定,對於國家中的軍人、官吏和祭司的區分主要根據年齡的長幼。青少年為軍人,高年者為官吏,老年者為祭司,這種權力的分配方法是「遵照自然的順序」。使得每一個城邦公民都有機會和可能參加國家的治理。

綜上所述,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階級構成方面的差異和對立是明顯的。

首先,柏拉圖劃分階級是以人性作為社會分工的基礎,再把社會分工作為區分階級的基礎,規定了個人的階級屬性,因此,階級間的分野是無法改變的。而亞里士多德則從自然生成的規律出發,重視實用和資財,並以此為條件對社會進行了階級的組合,承認恰恰由於資財和生理的可變性,導致了各階級間地位的相對可變性。

其次,柏拉圖劃分階級,目的是論證國家的「正義」,並由國家保證各階級「各司一事」而又「和衷共濟」。亞里士多德劃分階級的目的則是論證「城邦只是同等人們間的社會組織」,其職責是保證同等人們過「最優良生活」。

三、公有與私有的爭議

(一)公有制——柏拉圖的選擇

柏拉圖認為,一個社會是否合乎正義與公道,衡量的標準之一就是看它的貧富懸殊是否過大。他譴責私有財產,認為私產之下無好執政者甚至會毀滅社會,而理想國並不是為了某一個階級的單獨的幸福,而是為了全體公民的最大幸福。為此,他提出了消滅私有制的具體辦法。

他說,在第

一、第二等級內實行公有制,使他們以國家利益為至上利益,過一種簡樸的禁慾主義生活。他說:「我們的護衛者不應該有私人的房屋、土地以及其它私人財產……大家一起消費。

真正的護衛者就要這個樣子。」他們的衣、食、住都是由他人,即第三等級的生產者提供的。此外,他們絕對不得擁有金銀,因為人間的金銀會使統治階級的靈魂受到玷汙,它是人間一切罪惡的根源。

(二)私有制——亞里士多德對柏拉圖的反思

亞里士多德首先對柏拉圖的公有制思想進行了有力的批評。

他認為,公有制的結果不可能導致社會的治理,只能夠引起社會的損害。均產必然在財產所有權上產生重大糾紛,且不合人類天性,不能消除人類罪惡本性,不能確保國內安全。因為 「人們關心的是自己的事物而忽視公共的事物」。

這是人類自私的本性。因此,在亞里士多德看來,只有在私有制的條件下,才能發揮人類的各種美德。如果一切歸公,人們也就無法表現這種美德了。

亞里士多德在堅決批判了柏拉圖的公有制理論之後,進一步提出了他的私有制構想他認為,他嚮往的財產製度是「產業私有而財產歸公」。他說,這一制度的特點是財產「在某一方面(在應用時)歸公,一般而論則應屬私有」,故可兼顧公產與私有兩方面的利益。在實踐上,亞里士多德主張把城邦劃為兩部分,一部分為公產,一部分為私產。

這兩部分又各劃分為兩部分:公產中以一份**祭祀,另一份**公共食堂所需;私產中以一份配置在邊疆,一份在近郊,以使大家利害相同,滿足平等與正義的要求。

四、人治與法治的爭論

關於理想國的治國原則,柏拉圖與亞里士多德截然不同。柏拉圖強調人治,否定法治;亞里士多德力求法治,反對人治。由此導致二者的理想政體大不相同,前者最愛哲學王統治下的賢人政治,後者則推崇法治下的共和政體。

兩者在這方面的差異對西方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一)「哲學王對國家的最高統治」

柏拉圖把人分為三個等級。從原則上講,第

一、二等級都是統治階級,但真正擁有國家最高統治權的僅僅是第一等級中的一個人。在他看來,人類天生不平等,註定只能由最少數具有智慧和知識的人統治最多數人,就是「敏於學習、強於記憶、勇敢、大度」的哲學王。柏拉圖指出,哲學王是除上帝以外的「更善的模範」,國家和個人只有經過哲學王的治理才能達到至善。

柏拉圖否定了法律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用人治來代替法治是其政治哲學的一大特色。柏拉圖指出;「對於優秀的人,把這麼許多的法律條**加給他們是不恰當的。」在柏拉圖的理想國中,抹去了法律的作用,並宣佈了法律的無效。

無怪乎k·波普爾在論及柏拉圖的平等思想時指出:「在我看來……平等主義是他的頭號敵人,他將傾力摧毀它,毫無疑問就他的真實信仰看,平等主義是最大的**,最大的危險。」由於他把「整個國家的命運和統治階級的命運等同起來」,因此這種城邦正義就是「極權主義的正義」柏拉圖的這種思想成為西方**主義發展的淵源。

(二)「法律是優良的統治者」

亞里士多德始終堅持法治而反對人治,因為法治與民主、自由是分不開的。他主張實行奴隸主共和國,提倡自由民內部的自由與平等,堅決主張中產階級主政,因此,法治成為其整個政治學的邏輯必然。亞里士多德認為要實行法治,就要有良好、健全的法制,而普遍的服從則是實施法治的關鍵。

亞里士多德在系統論述了法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之後,針對柏拉圖的人治觀,提出法治優於一人之治的思想。第一,人治容易尚私,而法治則可秉公。第二,法律是由多數人制定的,因而具有更大的可取性。

第三,實行人治容易貽誤國家大事,尤其是世襲制更加如此。第四,實行一人之治管理國家也實屬困難,他實際上不能獨理萬機,他還得任命若干**幫助處理各項政務。

他強調法治,但不否認自由,良好的法律既有權威而又不專斷,正如亞里士多德自己所說:「法律不應該被看作奴役,法律毋寧是拯救。」他不反對自由,但他說自由不是放縱,人人都為所欲為將造成城邦的混亂,結果對公民本身也屬不利。

(三)人治與法治的分野,賢人政治和共和政體的選擇

有關國家治理的論道中,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可謂各執一端。一個信奉賢人政治,一個堅持以法治國,兩者政治哲學的特點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從其治國之道——「人治」與「法治」出發,把議論的中心轉到理想國的主體——「理想政體」的模式上。採取怎樣的政體形式才是他們各自政治哲學的合理歸宿呢?對此,兩者的風格也是南轅北轍的。

(1)賢人政治——柏拉圖的理想政體

柏拉圖在為其理想國家尋找理想政治模式的時候,首先考察了四種不完善的政體形式:榮譽政體、寡頭政體、民主政體和僭主政體,這四種政體均不合柏拉圖之意,都構不成理想政體。他認為,理想國中應實行的政體形式是「賢人政治」,也就是哲學王的知識統治。

在哲學王為最高統治者的理想王國中,哲學王在國家中凌駕於一切之上,具有發號施令的絕對權威。因為只有他才擁有以永恆不變的概念為物件的真正知識,只有他才能夠正確地區別開實在、本質和現象,過一種清醒的生活。

在柏拉圖的這種賢人政體中,權力與知識得到了有機的結合,至高無上的哲學王必須是經過特殊訓練,並獲得至高知識的人。柏拉圖的這種思想對後世西方的精英治國論有著重要的影響。

(2)共和政體——亞里士多德的理想政體

亞里士多德的政體思想與柏拉圖的不同。他指出,劃分政體存在有兩個標準:第一是城邦最高治權執行者實行統治的目的是否旨在「照顧全邦的共同利益」;第二是城邦治權的最高執行者人數的多少,是一人,少數人,還是多數人。

根據以上標準,亞里士多德把現存政體劃分為六種,並指出了六種政體各自的特點。他指出,君主政體崇尚勳業;僭主政體崇尚私利;貴族政體崇尚才德;寡頭政體崇尚財富;共和政體崇尚中庸;平民政體崇尚自由。

這六種政體,唯有共和政體才是理想政體。亞里士多德崇尚中庸。在他那裡,中庸是人、社會和國家的最佳狀態。

亞里士多德認為,富人擁護寡頭政體,窮人擁護平民政體,而這兩種政體各有弊端,不利於緩和奴隸主階級的內部矛盾。因為富人掌權建立寡頭政體,以壓迫平民為職責;平民掌權建立民主政體,壓制富人也不遺餘力。這樣,他們各趨極端,遠離中庸,使社會趨於不平衡。

亞里士多德認為,要緩和貧富兩極的對立,必須有一個兩極之間的平衡力量,這個力量就是中產階級。他認為,以中產階級為基礎組成的理想政體——共和政體可以兼顧貧富兩者的利益,將寡頭政體和平民政體混合起來,取兩者之所長,因而它就成了由多數人掌權並能照顧全部利益的理想政體。中產階級主政,是抗衡貧富兩個階級,保證政權不演變為民主制或僭主制的有力保證。

如何評價亞里士多德?亞里士多德的簡介?

亞里士多德一生勤奮治學,從事的學術研究涉及到邏輯學 修辭學 物理學 生物學 教育學 心理學 政治學 經濟學 美學 博物學等,寫下了大量的著作,他的著作是古代的百科全書。他的思想對人類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他創立了形式邏輯學,豐富和發展了哲學的各個分支學科,對科學等作出了巨大的貢獻,是最早論證地球是球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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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里士多德 aristotle公元前384 前322 古代先哲,古希臘人,世界古代史上偉大的哲學家 科學家和教育家之一,堪稱希臘哲學的集大成者。他是柏拉圖的學生,亞歷山大的老師。公元前335年,他在雅典辦了一所叫呂克昂的學校,被稱為逍遙學派。馬克思曾稱亞里士多德是古希臘哲學家中最博學的人物,恩格斯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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