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如何儲存?存幾年

2021-03-04 00:37:26 字數 950 閱讀 6540

1樓:王王王小六

對不同的作廢發票,應當採

取不同的管理方法,儲存時間為10年。

1、開具發票過程中出現的作廢發票的管理。對由於開票人員工作失誤或其他原因開錯的發票,應當在發票上加蓋「作廢」戳記,重新開具發票,不得在開錯的發票上塗改。開錯的「作廢」發票必須全部聯次妥善保管,貼上在原發票存根上,不得私自銷燬,以備查核。

2、政策調整或變化造成作廢發票的管理。稅務機關實行發票統一換版或政策變化以後,一般規定一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新舊發票可以同時使用,到期後,舊版發票應當在稅務機關收繳完畢以後,指定專人集中保管,並登記清冊,經辦人員和負責人簽字後,統一銷燬。

擴充套件資料同時具有下列情形的,為發票作廢條件:

(一)收到退回的發票聯、抵扣聯時間未超過銷售方開票當月;

(二)銷售方未抄稅並且未記賬;

(三)購買方未認證或者認證結果為「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專用***碼、號碼認證不符」。

2樓:遊樂裝置

10年,作廢專用發票須全聯次留存。對符合一般納稅人條件但不申請認定的納稅人,按17%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令[2002]362號

二十九條: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儲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3樓:頑張

作廢的增值稅發票該作廢章存檔即可

以備稅務局審計用,沒有其他的實際用途,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10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實施細則

***令[2002]362號

二十九條:賬簿、記賬憑證、報表、完稅憑證、發票、出口憑證以及其他有關涉稅資料應當儲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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