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產證是男方父親名字當時男方不懂法律給女方一半能生效嗎

2021-04-02 15:34:13 字數 3086 閱讀 5256

1樓:匿名使用者

有多久了,叫你爸起訴你們

2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他沒有這個權利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看他父親掛了沒,如果掛了,只有他一個繼承人,是有效的。沒有就看他父親的意思,同意就有效,不同意就不無效。

夫妻離婚丈夫家有3幢房子但房產證都是男方父親的名字請問女方是否分到財產,一歲小孩歸那方,撫養弗怎麼

4樓:匿名使用者

登記在男方父親名下的房產不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夫妻離婚房產證如果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怎麼分啊

5樓:love蝶舞晨軒

登記在男方父母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樓:清泉

夫妻離婚如果房屋的房產證上是男方父母的名字,那麼就是男方父母的財產了,夫妻就不能分了,因為那房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7樓:絮曲難續

這個要夫妻協商好的,離婚之後財產怎麼分割,硬性的話是沒得辦法的

8樓:儒雅的諸葛公瑾

應該沒有你的份,除非你有證據是你倆結婚後你倆花錢買的

9樓:一肥肥虎一

拿出你們購買的證據,否則不能分

10樓:湛遲芳何

自己沒出錢還想分財產呢

1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登記在父親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無權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協議離婚後房子歸女方所有,但是房產證上是男方父親的名字,現男方父親去世了,我要怎麼把房子過戶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法過戶

離婚析產只能是夫妻之間的財產

房產證有對方父親的名字,說明那部分財產屬於人家,在未經得對方同意情況下處置無效

現在父親名下的部分屬於遺產了,得按照《繼承法》分割。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是不會有人敢給你辦理過戶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男方父親去世證明,協議書,具體可以詢問房產局

夫妻二人離婚後,房產證上是男方名字,但離婚協議書房子歸女方所有,那麼這個房子能買嗎?

14樓:亦林律師

在買之前要求賣方按照離婚協議書完成過戶這是最穩妥,但是會存在兩次過戶的費用問題。但是由於協議離婚一年內,對方可以就財產分割問題再行起訴,存在一定不確定性。

15樓:匿名使用者

按道理應該法院的判決書看到以後才確定能不能買!還有就是最好看看她的老公是不是講道理的人!!!!

16樓:地獄少女

要看法院把房子給誰了 如果是判賣家的 那就要把他老公請來 一起籤合同

夫妻離婚,房產分割上出現問題,房產證是男方父親的名字,老人失蹤多年,女方想分得房產應當怎麼辦

如果房產證上名字不是夫妻雙主的,那麼是無法分割的。婚姻法 第17條規定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勞動所得的各項報酬,為一種工資性的勞動收入,包括工資 津貼 紅利 房補 獎金性質等勞動收人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 勞動收人,也包括資...

婚前男方付了首付,房產證上只寫男方名字,離婚後新婚姻法會怎麼處理

如果婚後女方一起還貸了,那房子的共同還貸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男方負的首付,首付是屬於男飯個人財產的。如果男方還貸女方負責生活費,那麼還貸那部分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新婚姻法 房產證是兩個人名字離婚後怎麼處理?1 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麼在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名字,那麼房產...

房產證上有夫妻人的名字,那麼離婚後,房產如何處理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處理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購買 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 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 婚姻法解釋 二 第20條規定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 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