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娛樂新鮮文化
婚前房產,婚後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如果離婚,房產怎麼分配?
2樓:匿名使用者
以愛的名義帶你老公去做房產公正,把你的名字加進去。萬一哪天他把自己家人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或是過戶給自己家的人你又不知道,到時候你就很麻煩了。
3樓:匿名使用者
均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4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房產,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隨便哪個人的名字。
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有老公一個人名字,是共同財產嗎?離婚會如何分配?
5樓:匿名使用者
認定婚後的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以房產證上記載的姓名為標準,而是看用以買房的財產,屬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該房產是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那麼房產就為夫妻婚後的共有財產,無論登記在誰名下,都不改變它是共同財產的性質。
至於離婚時,房產怎麼分割,是可以雙方協商的,如果協商不成也可以訴諸法院。
一般來說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買的房,那麼房子預設為為共同共有,離婚時,可以均分房子的份額。
擴充套件資料:《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物權法》: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五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九十六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十七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佔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條 對共有物的管理費用以及其他負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額負擔,共同共有人共同負擔。
第九十九條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係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因分割對其他共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
第一百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一百零一條 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第一百零二條 因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產生的債權債務,在對外關係上,共有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連帶債權債務關係的除外。
在共有人內部關係上,除共有人另有約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額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債權、承擔債務。償還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份額的按份共有人,有權向其他共有人追償。
第一百零三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係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6樓:解答小霸王
《新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所得為夫妻共同所得,婚前如果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麼房子離婚時就是房產證上的那個人的。
1、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證明,證明房產為一方父母為其全額購買的話,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不論結婚與否!最後都是個人獨有。
2、如果明房產證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按揭你的簽名和手印可以說明你參與還款了,這就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的規定:
1、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3、婚後夫妻一方或雙方出資買房,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這種情況下該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以平分為原則。
4、婚姻法新規:登記於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將該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並辦理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 法院不予支援,但該房屋屬於家庭共同生活居住需要的除外。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7樓:曉之葵花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法規定婚後夫妻雙方的財產所得為夫妻共同所得,但是婚前如果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的話,那麼房子離婚時就是房產證上的那個人的!
如若夫妻一方可以提供證明,證明房產為一方父母為其全額購買的話,就不算夫妻共同財產,不論結婚與否!
最後一頁共有人顯示的是獨有,這就說明房產證上是你老公的名字,按揭你的簽名和手印可以說明你參與還款了,這就是雙方的共同財產!
以後在這樣儘量登記兩個人的名字,雖然是夫妻,但是萬一離婚了,真的不好說,防範於未然!
望採納,謝謝!
8樓:
這個情況應該視為共同財產,離婚應該是一人一半分配。
9樓:來自呂王城熱情奔放的綠箭俠
我是一名家庭主夫,在婚後買房,但房產證上只寫了老公一個人的名字,上面還寫著單獨所有,這種情況離婚後我能分到嗎
10樓:貪婪
是的,離婚會一人一半
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房產證上加子女名字需要什麼手續
內容來自使用者 吳康平 要為子女在房產證上加名,以往大多數人會認為自己的房產應該可以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處置,應該是很簡單的事。其實不然,除了為配偶在房產證上加名是較為簡單的事,其他的包括為子女加名都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方式來辦理。1 為子女加名,一般需要採用贈與 買賣等方式來辦理過戶,也就是確定相應的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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