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七臺河李陽平
一、工地放假,負責人(你的主管)安排你去上班,你是處於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傷害。62616964757a686964616fe59b9ee7ad9431333433633530
二、如果你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但最好報警,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出具事故認定書,作為申請工傷認定的依據。
法律延伸:
1、《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2、《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勞社部函[2004]256號 )
二、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這裡「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職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職工加班加點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既可以是職工駕駛或乘坐的機動車發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職工因其他機動車事故造成的。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4〕9號)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工傷認定行政案件,在認定是否存在《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項「本人主要責任」、第十六條第(二)項「醉酒或者吸毒」和第十六條第(三)項「自殘或者自殺」等情形時,應當以有權機構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結論性意見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書為依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事故責任認定書和結論性意見的除外。
前述法律文書不存在或者內容不明確,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就前款事實作出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其提供的相關證據依法進行審查。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在上班必經的路上而且確實是去上班的途中,路上摔傷應該是屬於工傷。建議你要保留負責人讓你加班的證據。同時提醒你注意安全,下雨路滑容易出事故,但不是必須出事故。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算,出事了儘管找他。
4樓:雲生韻飛
上下班的路上都算工傷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單車事故是不能評定為工傷的,因為沒有責任大小的界定,通俗點,就是你是全責。這種情況下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6樓:天涯閱讀人
在上班路上出的車禍都算工傷,只不過包賠的檔次和金額低一些。aqui te amo。
7樓:嶽
如你所說的情況,屬於工傷
8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在上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就算工傷。
9樓:邱隘求女
當然算工傷,只要與上班有關聯就能算,法定的,
父親在工地工作導致死亡該負責人始終沒有露面他的委託人只給予總計5 2的賠償誰能告訴我這個合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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