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是否有效

2021-05-01 19:40:25 字數 980 閱讀 9129

1樓:華律網

現在有許多勞動者都有這樣一個疑問,競業協議無效的情況有哪些?

一、協議主體錯誤;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所以並非所有的員工都屬於競業限制的範圍內,只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才行。

二、超過競業限制的期限;《勞動合同法》第24條規定,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超過了兩年,則超出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

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2樓:曰法三章

競業限制協議,又稱競業禁止協議,它是指公司的職員(尤其是高階職員)在其任職期間不得兼職於競爭性公司或兼營競爭性業務,在其離職後的特定時期和地區內也不得從業於競爭公司或進行競爭性營業活動.為保護企業技術機密,企業有權要求員工承擔保守商業祕密的義務,而員工在承擔義務的同時也依法享有獲得經濟補償的權利.

從競業禁止的物件上看,主要針對公司企業的五類關鍵崗位員工:第一,高層管理者;第二,技術研發人員;第三,高階營銷人員(直接掌握著大量的客戶資源);第四,重要管理崗位的人員,如hr、財務管理、法務管理人員,許多公司關鍵資料都在他們那裡;第五,重要資訊員,企業內的各種調研資料等都掌握在他們手裡,這主要是針對諮詢行業來說.

協議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符合合同無效的要見來判定。

什麼是競業協議,競業協議有用嗎

一。競業限制協議是什麼?為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我國制定並完善了關於競業限制的法律規定。所謂競業限制,指的是根據法律規定或用人單位通過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或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在文中具體指限制他們在原單位離職後一段時間內從業於與原單位有業務競爭的單位,也包括勞動者自行建立的與原單位業務範圍相同的企業。在職...

與公司簽訂了《保密及不競爭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期限2年並約定了賠償金數額,離職後公司拒不支付補償金怎麼

浙江省技術祕密保護辦法 規定 協議雙方可以約定,權利人違反協議約定不支付或者無正當理由拖欠補償費,或者權利人違法 違約解除與相關人員合同的,競業限制協議自行終止 你現在碰到了單位 不支付補償金 符合 權利人違反協議約定不支付 的條件。結果是 競業限制協議自行終止 所以你的要求不能得到支援。即使 你主...

競業限制勞動者違約如何賠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條款,將承擔怎樣的責任?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條款的約定,到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工作的,要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協議的約定支付。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四 第六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