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錢狀師
結論:您好!我國合同法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您這樣的一種協議根本不成立,所以根本談不上什麼有效無效。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所以您大可放心,只要是有血緣關係的,再簽訂什麼協議也無法改變贍養的責任。他們雖然並未被您父親撫養幾年,可總歸是他們的父親,贍養責任肯定是要承擔的。
補充:您現在起訴他們就是以他們不想再盡贍養義務為由,雖然他們盡了幾年的贍養義務,但是贍養責任是推卸不了的,不是說約好固定的由誰去承擔就行的,是所有子女共同的義務,您也一樣。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由於原告自身的原因不能出庭參加訴訟,可以委託訴訟**人出庭代為訴訟,您可以作為您父親的訴訟**人出庭訴訟,或者可以委託律師出庭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合同沒有法律效力
因為你13歲定的協議,13歲在法律上不具備完善的主觀意識,在法律上是不認可這種行為的合法性的。
就像4歲的小朋友拿媽媽的金戒指去跟別人換了一塊錢,雖然存在一種買賣關係,但實際上不認為4歲小朋友有明確主觀判斷能力,所以這種買賣關係是不成立的。
3樓:涓涓清月
協議是無效地,一是因為你13歲,未成年人,不具民事行為能力,再,該協議關於你哥姐不贍養父母的條款違反了我國法律規定,是無效的
你儘自己的贍養義務,你哥姐也應該盡他們的贍養義務。如果他們不盡贍養義務,你父親可以到法院起訴
4樓:
贍養義務的終止在於被贍養人的死亡。
贍養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強制性義務。凡是成年子女有能力贍養父母的都必須盡贍養義務。
你和兄姐簽訂的協議無效。
第一,你簽訂當時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簽訂非純獲利性質的合同。
第二,該協議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違反了合同法規定的合同不得違法法律的原則。
縱上述,無效。
贍養5年,算盡贍養義務,但是沒有盡完。
你不可以代表你的父親起訴。你現在的年齡是多少?
如果你年滿18週歲,你可以充當你父親的訴訟**人。以你父親的名義起訴到法院要求你的兄姐履行贍養義務。但是必須要有你父親的書面授權(最起碼要簽名)。
如果你未滿18週歲則無訴訟行為能力,不得**訴訟。而要靠你父親的其他成年親屬**,或者由當地的居委會**。如果沒有法定**人或者無能力委託**的,由法院指定**。
5樓:厲初彤
答:該協議無效,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能因任何理由拒絕贍養父母。
您可以代表父親起訴哥哥、姐姐,請求他們盡贍養父親的責任。具體贍養方式,或者是您盡贍養義務,由哥哥、姐姐支付贍養費用,或者您們三方輪流贍養,贍養方式由您們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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