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了。想快點走和老闆說工資不要了,老闆答應了,說工資等會就發給我但幾天了也沒發,該問老闆要嗎

2021-06-05 09:16:14 字數 3753 閱讀 7997

1樓:小一九九九

你用勞動換來的錢,老闆不能不給,別把老闆都看成是唯利是圖的小人,你別麼不開,該要就得跟老闆要,老闆不會把你說的不要當回事的,老闆不主動給你是沒心讓你走,我是這樣看。

2樓:百態百味百變生活

正常工作的工資要主動溝通!出來工作要適當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主動出擊溝通辭職結薪的事情!不行就**給當地勞動仲裁部門,分分鐘就給你處理好了!

3樓:baby珊豬豬

這是你的正常勞動所得,合情合理,且得到老闆的口頭承諾,理應真接向他詢問沒有按承諾的時間支付工資的原因,這也是很正常的,沒有什麼好顧慮的,你又沒有理虧於他。

4樓:

問一下,為什麼不問,你不想要,老闆不是答應給你了嗎,這個老闆可能就是客氣,不想給你了,不然知道你著急走,他還不給。對待這樣的人,真得把工資要回來,不能便宜他。

5樓:抬頭看職場

既然是自己的勞動所得,為什麼不要?注意保留好證據,及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y傾陌

肯定要問的啊,這是他答應過的,而且也是你的辛苦錢。如果老闆不給,你就可以進行勞動

7樓:糖落晨曦

肯定得要,自己掙的,怎麼可能不要,辛辛苦苦掙的

8樓:笛聲悠揚

這個你要辭職就必須知道流程,請問你是在什麼行業工作

9樓:留詠志

當然要了,畢竟是自己的勞動所得

10樓:是栗子呀

當然要問他要了,感覺不想給你發

11樓:是格格巫呀

當然要啊,是你自己勞動得來的,

12樓:歸德厚

如果沒簽合同老闆會鑽孔,如果簽過合同直接要,即便沒簽,也有同事作證

辭職到期老闆說要下個月才能拿工資,是合法的嗎?

13樓:風翼殘念

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針對以上情況:

其一,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其二,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及時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故拖欠和剋扣,對於以上情況,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如果雙方協商無果,那麼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4樓:墨陌沫默漠末

不合法的,以廣東省和山東省為例。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工資支付條例》第十八條所稱「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包括: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其他情況下拖欠工資均屬無故拖欠。

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處分後的工資支付:

(1)勞動者受行政處分後仍在原單位工作(如留用察看、降級等)或受刑事處分後重新就業的,

(2)勞動者受刑事處分期間,如收容審查、拘留(羈押)、緩刑、監外執行或勞動教養期間,其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學徒工、熟練工、大中專畢業生在學徒期、熟練期、見習期、試用期及轉正定級後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

3.新就業複員軍人的工資待遇由用人單位自主確定;分配到企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5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下個月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16樓:健身小果醬

離職後,公司下個月才結工資違法嗎?是俊律師告訴你!

17樓:申屠盛

我和我女朋友一起在飯店上班 上個月19號 到今天7號 正常離職 也提前說了 然後老闆這裡是說上個月的工資這個月15號發 這個月工資下個月15號發 因為最近急用錢 我有什麼辦法麼

18樓:匿名使用者

為何現在的廠違反勞動法沒有被追責,

19樓:

不合法~~我國勞動法沒有這樣規定~~~

工資是勞動者即以得到的部分~~而你的五險一金則可以推遲辦理~~~~~

你可以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去申訴~~15天給你答覆~~~~

20樓:小超

我想知道的是 你們廠發的是現金嗎? 如果是現金的話 就比較麻煩了, 現在*** 全國都基本一樣 稍有良心的押你5.10的工資 被狗吃了的押1個月 就象你說的這個情況來看 是 正常不 過的了

21樓:索憶企業管理

職工辭職後或辭退後,單位應當在半個月內結算清工資,並辦理妥所有的社會保險等終止手續和檔案轉移.

22樓:神傷以往

沒有什麼機會能夠申訴成功。

辭職了,老闆不發押金,辭職,老闆不給押金還扣工資,怎麼辦?

繼續索要。如果還不給,就到勞動仲裁機構申訴,並要求一定賠償。回答親親,您可以進行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以後,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押金的,勞動者應當保留好相關證據到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仲裁,得意 得意 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根據規定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

老闆說不管你辭職馬上走還是辭職月以後走都要扣我百分之二十工資?後來我報警了,他又是另一種說法

建議到當地有管轄權的勞動監察大隊反映和投訴,催討被拖欠的工資。要求解決。勞動監察大隊就是處理此類糾紛的專門機構。立案時需攜帶 仲裁申請書2份 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 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 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 然後 審理...

我馬上辭職月了老闆還不讓我走,老闆說他不批,我要非要走的話他就扣我工資,我該怎麼辦

1 要看你應聘的時候籤合同了沒有,合同上回明確註明僱用期為多久,如果是你的被僱用期到了,然後辭職的,老闆不批並且扣押工資的話,他這是違法行為,你可以報警或者起訴。2 如果沒有合同,但是有別的入職證明,而且公司沒有規定正常離職時間,並且你在該單位就職半年以上的,均可以正常離職,老闆不同意或者扣押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