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幾個反壟斷法經典案例,求幾個反壟斷法經典案例

2021-09-08 00:21:29 字數 1502 閱讀 1034

1樓:kr奇異果

8月1日,北京4家防偽企業將國家質檢總局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國家質檢總局在推廣「中國產品質量電子監管網」的過程中,違反了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屬行政違法,涉嫌行政壟斷。該案可能成為反壟斷法實施後第一件提起訴訟的案件(《西安晚報》8月3日)。

對此,應當毫無疑問的是,隨著反壟斷法的實施,以及市場各界對壟斷危害性認識加深進步,及其市場主體對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的需求,日後社會會對行政與市場關係,及其行政於市場管理方式合法性與合理性,會呈現出越來越高的訴求。而這種與具體企業切身利益有著密切關係的訴求,也會因為法制的逐步健全,會像上述案件一樣,轉化為對行政權力執行過程的規範性監督。因而從此角度講,國家質檢總局這次被訴,其中也許有著某些不可多得的「里程碑」含意。

首先是,由我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的「新興加轉軌」、及經濟轉軌動力主要源自行政權力的經濟階段性特徵所決定,或許會因為行政權力本身對市場經濟規律的認識缺陷、也許會因為受計劃經濟思路的痕跡影響、更甚至於會因為目前行政管理與經濟活動之間的利益關係存在。應該說,現有這樣的行政與市場多種的交叉關係,在結果上,都可能會使行政權力在進行具體市場監管時,表現出缺位、錯位、越位的權力「時期」弊病。對此,就拿上述國家質檢總局的「電子監管網」推廣過程為例,也許國家質檢總局的初衷是出於建網的心情急切,或許也可能是由於對某種具體產品質量的相信與青睞,因而在推廣過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流露出了一種行政傾向。

素不知,正是因為這種完全可能是處於行政善意的傾向,由於其中與質檢總局有著某種可能的利益關係,並沒有經過具備市場公信的程式的認定,所以,如此的行政「推廣」在結果上,就會對市場其它相關產品失去本應該有的公平競爭的機會,可以說,在性質上這的確是一種排斥、限制競爭的不公正行為。

還有在行政與市場關係上,尤其是在市場反壟斷管理上,應該說行政管理的就應定位於「裁判員」的角色,行政監管職責就是要提供公平競爭的制度環境,以及保證市場公平競爭秩序。就此同樣以上述的質檢總局「推廣」事例來說,行政應該以公平的競爭程式,並以這種為市場公認並具公信的競爭程式為平臺,完全可以、也應該讓相關企業產品通過各自競爭並由市場來決定誰才是真正的「最優」產品,並且值的「推廣」。而與此對照,國家質檢總局這次之所以會引起相關企業不滿、並被訴至法院,其中很可能就是質檢總局在此問題上,將本應由市場競爭來解決的問題錯作行政可以決定範圍的問題。

可以說,如果背後不存在相關企業所指的利益關係,那至少也可以說是一種因行政認識錯誤,而引出的越位與錯位的表現。 當然,此案結果究竟如何尚還要有待法院的判決。但有一關鍵點現在就可確定無疑,那就是在市場經濟推進程序中,行政監管的目標與出發點應該是促進市場公平競爭與保護消費者利益。

否則,就可能會走向市場經濟規律要求背道而馳。對此,要警惕!

2樓:

反壟斷法十大案例釋出有哪些?

請舉出——【反壟斷法】實施以來的主要例項、案例。附上簡介/分析/出處為盼。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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