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拒絕,勞動法是否有規定不能強制加班

2021-12-27 05:29:54 字數 5015 閱讀 9869

1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法》對加班行為做出了定量規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天,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3小時/天,並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並且加班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加班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2、《勞動合同法》再次強調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3、對於強迫、變相強迫加班的形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經勞動監察大隊立案查明,確有強迫加班,或者超過加班時間的,用人單位除了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外,還會受到行政處罰;

4、法律依據《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 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2樓:匿名使用者

1、延時加班工資,應按你正常小時工資的150%支付,你應計算一下是否對,如果是對的,你沒有理由拒絕。另外,加班有規定,每天延時加班不能超過3小時,一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

2、如果單位安排加班,支付加班工資無誤,你不應拒絕。長期拒絕加班屬於違反單位規章制度,單位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你得不到任何補償。

3、如果單位安排加班時間、支付加班費違反勞動法,則你有權拒絕。而單位則無權解除或中止勞動合同;如果單位因此解除勞動合同或中止勞動合同,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經濟補償金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6個月補償0.

5個月工資。賠償金則是它的二倍。

4、附勞動法的規定。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 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

勞動法是否有規定不能強制加班

4樓:華律網

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首先必須是由於生產經營需要,其次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勞動者加班,也就是說勞動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權拒絕。除此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也不是隨意的,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個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但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是由於下列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

一是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或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二是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懷孕7個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滿1週歲的嬰兒期間的女職工任何情況下都可以拒絕加班。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可向勞動監察投訴。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徵得勞動者和工會同意,且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並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知會主管或者安排加班的管理人員即可。

但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和勞動部關於頒發《<***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勞部發[1995]143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勞動者不得拒絕: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3、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給予警告、責令改正,並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實施辦法》

勞部發[1995]143號

第七條 有下列特殊情形和緊急任務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必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

(四)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者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強制加班是明顯違反勞動法的,況且加班還沒有加班費。

用人單位(包括事業單位)需要勞動者加班必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同時,《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徵得勞動者同意後方可安排。

擴充套件資料

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7樓:

這些規定 法律在中國是沒用的,查了也沒意思

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8樓:華律網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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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2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3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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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況屬於非標準工作制,單位是可以實行非標準工作制的,但必須有勞動部門的批文,如果沒有按標準工作制計算。保底工資七百得看是否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低那麼是違法的,不低是合法的。對於加班你可以要求支付加班費。如果這些問題解決不了,向勞動部門提起勞動仲裁吧。沒有辦法,現行的勞動法的執行力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