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天數到底現在執行什麼標準,工資演算法,一個月到底算多少天

2022-01-07 05:52:19 字數 5225 閱讀 3338

1樓:久留須由美

按21.75算比較科學 轉貼: 21.

75天的概念是《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首次提出,該條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以周、日、小時支付員工工資的,其工資折算按照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每月平均工作21.75日計算。

條例一公佈,很多人驚呼:深圳企業實行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為21.75日,國家規定的每月平均工作天數20.

92天已經在深圳不被適用了。 深圳企業真的實行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日的工作時間制度嗎?

答案是否定的,我認為,這完全是對條例理解的誤區。 一、20.92天的來由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明確規定,「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

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這就是20.

92天的來由。具體計算方式如下:年工作日:

365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0天/年(法定假日)=251天/年。我們再計算月工作日:251天/年÷12月=20.

92天,因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為20.92天。我們可以看到,20.

92天是全年365天減去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計算而來的,減去的都是實實在在不用工作的天數,深圳難道可以搞另外一套計算方法? 二、21.75日是怎麼計算而來?

全年日曆天數365天-公休日天數104天÷12個月=21.75天,這就是21.75天的來由。

從這個數學計算公式中我們可以看到,《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在計算工作天數時沒有減去10天的法定節假日,這又是為什麼呢?這就要闡述以下這個問題了: 三、按照20.

92天折算出來的工資數額,將出現異常錯誤 根據《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日工資按照20.92天進行折算。為了便於理解,我們舉個簡單的例子來說明這個問題,比如某員工月工資為2092元,則其一年的工資總額為2092元×12月=25104元。

因為月平均工作天數為20.92天,因此我們折算出其日工資為2092元÷20.92天=100元。

因年工作日為251天(365天-104天-10天),所以該員工全年工作日工資累計為251天×100元=25100元,同時,《勞動法》第51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因此,一年中10日法定節假日應當計算工資為:10日×100元=1000元,這樣,員工一年的總工資收入為25100元(251天×100元)+1000元(10日×100元)=26100元,這不就和一開始我們計算出的該員工全年工作日工資為251天×100元=25100元出現1000元的差額了嗎?

問題出在**呢?我們一看計算公式就可以很直觀的知道,勞社部發〔2000〕8號檔案將10日的法定節假日當做無薪日減除了,但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應當支付工資,這樣就產生了矛盾。 四、工資按照每月平均工作21.

75日折算更科學 在闡述這個問題之前我得澄清一個問題,深圳企業實行的仍然是每月平均工作天數20.92天而非21.75日,21.

75日只是周、日、小時工資的一種折算方式。為什麼要用21.75日進行折算而不是用20.

92天進行折算,我在上面已經闡述了按照20.92天折算出來的工資,將出現錯誤,因為法定節假日屬於帶薪假日,其與正常工作日一樣,區別在於一個無需工作,一個需工作。因此,在進行折算時,不能將10日的法定節假日當做無薪日減除,所以,折算天數為365天-公休日天數104天÷12個月=21.

75日,這樣折算出來的日工資才會與年工資總額保持一致採納哦

2樓:韓飛律師

不是分大小月;20.83是每月的工作日平均天數;21.75是記薪天數,包括了不上班但是應該支付工資法定節假日(全年共計11天)。

所以,計算每日工資的時候,需要用月工資除以21.75天。

3樓:00ku廈諎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23年3月17日勞動保障部發布的《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0]8號)同時廢止。

工資演算法,一個月到底算多少天

4樓:

根據《勞動法》和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規定,法定的公休日為104天/年,法定節假日為11天,並按如下規定方法計算工作時間和工資:

一、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

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

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拓展資料:

工資是工錢的一種型別,工資即員工的薪資,是固定工作關係裡的員工所得的具有發放上的時間規則的薪酬,是僱主或者法定用人單位依據法律規定、或行業規定、或根據與員工之間的約定,以貨幣形式對員工的勞動所支付的報酬。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

構件之一是員工,之二是具有發放上的時間規則,之三是薪資一般是貨幣形式·。

因此,工資是勞務報酬(勞酬)中的一種主要形式,並非任何勞務報酬都是工資,例如被邀請做報告所得的報酬就不是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是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休假日)/12個月=21.75天,基數是21.75天

6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您好

您可以詳細描述一下您的問題,以便這邊能更好地為您解答哦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更多6條

7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規定的勞動時間是月計薪天數是21.75天 .(不管大月還是小月).

8樓:孫法官說法

計算工資時,日工資為月工資標準除以21.75天。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一條 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實行計件工資、提成工資或者其他績效工資制的職工,日工資收入的計發辦法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執行。

9樓:

國家有規定演算法的.我們公司現在的都是按每月20.92天算的.

可是你老闆娘要這麼算也沒有辦法.唉....畢竟工資是人家給你的..不爽也沒有辦法...

如果你的公司規模較大可以投訴到便民服務中心去.如果你的是私人企業那還是算了吧...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什麼感覺虧不虧的,事先要講好,主要是自己的感覺啦。

11樓:匿名使用者

算勞動法規法定休息日,是帶薪休假的

12樓:

原先勞動法支援的計算方法的月工作天數是22.5天。

所以在計算薪資的時候按照的是22.5天算的。

不論你們單位的工作時間是怎麼安排的,勞動法規定的計算時間就是22.5天,跟實際情況無關。(譬如說2月份小,總才28天,但一樣按22.5天計算。)

至於你們公司的計算方法,那就看你們自己的,但與勞動法不一致的你可以舉報或投訴。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啊,因該是你這樣算的,你可以跟她說清楚嘛

工資中的月計薪天數如何計算 100

14樓:魔笛

1,國家規定月計薪天數是21.75,但實際情況中企業並不一定會實行標準的規定,基本每月都有法定節假日,除去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每月更本就得不到21.75天。

2,所以一般都會按公司的實際情況來計算月薪,計薪方式;全年天數減去公休日天數再減去法定節假日天數,就等於每月的實際出勤天數,超過每月實際出勤天數了就都屬於加班

3,計算方式 ;(365-104-11)÷12=20.83。固定工資除以20.

83得到天薪,再除以8得到時薪,超過的都算到加班時間,普通1.5倍,公休2倍,法定節假日3倍。

制度計薪日是指計算薪酬的有效天數。按現行勞動法規,每週兩天雙休不計入薪酬計算天數,法定節假日可計入薪酬計算天數。年計薪日為365-104(每週2天雙休)=261天,平均每月制度計薪日為21.

75天。

年工作日365-104(每週2天雙休)-11(國家法定節假日)=為250天,平均每月制度工作日為20.83天。

加班費計算案例:

小王每月工資3000元,春節7天都在加班,那麼加班費計算如下:

前3天為法定節假日,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300%;

後4天為雙休日調整的,公司可安排補休,無法補休的,每天加班費為3000÷21.75×200%;

以上兩項總計:3000÷21.75×300%×3+3000÷21.75×200%×4=2344.83元

本月如無其他加班,工資總計:2344.83+3000=5344.83元

加班費只與「制度計薪日」或日工資有關。

最小的偶數到底是0還是,最小的偶數到底是0還是

在自然來數範圍內,最小的偶數是0。在自研究奇數和偶數時要把0除外的 所以最小是2,不是0 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明確所討論的數的範圍。在小學五年級的教材中,已經說明是在非零的自然數範圍內,這樣最小的偶數是2。如果在教學和考試中,首先必須明確在什麼範圍內,如果在自然數範圍內,最小的偶數是0。整數中,能夠被...

學導數到底有什麼用,數學裡面的導數,到底有什麼用

大學學微分 積分有很大用處。在研究函式影象的斜率和函式影象的變化時要用。判斷函式單調性。極值,求切線方程,望採納 數學中導數的實質是什麼?有什麼實際意義和作用?1 導數的實質 導數是函式的區域性性質。一個函式在某一點的導數描述了這個函式在這一點附近的變化率。如果函式的自變數和取值都是實數的話,函式在...

公司加班摺合成天數發工資算不算違法

用人單位加班應當依法支付加班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確定,每個月把加班費折算為工作天數,按工作天數額外發放工資,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並無不利的,原則上也不屬於違法。法律規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