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客戶算經濟損失嗎

2022-01-21 22:09:44 字數 5617 閱讀 7717

1樓:土流集團

員工如果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除此之外,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發勞動者的工資。

受處罰的員工可以要求以公司名義,向直接受益人進行追索,或者提起法律訴訟。

公司因員工工作失誤導致直接經濟損失而解僱員工,並不給予任何賠償,是合法的嗎?

2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因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害的,被解除合同沒有補償。

員工因為工作失誤,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損失額度較大的,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三)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員工因為工作失誤,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但損失額度較小的,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三)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情形,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合同於法無據,屬於違法解除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員工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對損失大小的界定,原則上按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確認。

員工因為工作失誤,造成用人單位直接經濟損失,按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適當承擔部分損失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樓:念忘秋天

如果確實有證據表明 員工的工作失誤 導致單位損失 並且損失 大於 辭退補償款的 話 合法 並且還是仁義 因為 沒要求員工賠償

員工工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如何追究責任?

4樓:律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樓:法律實務研究

員工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的,要區分是一般過失還是重大過失來確定是否承擔責任。

1、員工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公司財產損失的,屬於重大過失,應當賠償公司損失。

2、員工只是輕微失誤,對公司財產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6樓:

工作失誤都是很正常的,又不是故意造成的損失。

但是如果工作失誤致公司損失的,公司可以辭退你的,不需要給你補償金。

沒有籤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工作一個月之後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社保、一醫保都可以要求公司及時補交。

7樓:

回答:故意行為可走司法程式,追究法律責任

不是故意行為只能和員工講,扣月工質

以上希望能幫到你,謝謝!

8樓:匿名使用者

你諮詢的那位律師說的不錯

再說你朋友錄口供,那是他公司裡想確定是員工失誤造成損失,叫你朋友注意說詞,根據實際情況,別把責任說錯了還一個問題,你沒說

你朋友造成損失,是在上班期間還是下班期間,如果是在非工作期間,你朋友負擔的損失比率會大點.

你去見你朋友後 確定下合同是否約定或者是勞動規章有規定還有就是確定你朋友的責任分額多大,是否是純個人失誤,還是有公司管理等不當地方

公司的損失不能聽他說多少就是多少,要有證據.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9樓:之何勿思

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造成損失通常是在員工離職後發生的,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通則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準。

一般賠償以下費用: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對員工在職期間因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只能要求勞動者進行限額賠償,如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1樓:律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2樓:四哥有法說

1、在勞動者過錯範圍內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3樓:冰水芷心

應該不會如此賠償的!員工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一般的公司可以採取較為嚴厲德考核措施,甚至可以取消幾個月的獎金。最多解除勞動合同!

14樓:便民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最多到合同期滿〉〉〉〉〉》

15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只能扣當月工資的20%

由於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嗎?員工若是不賠償,公司該如何解決?

16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公司有權要求賠償。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員工拒絕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7樓:

要看公司與工人的勞動合同如何寫的,如果有相關約定,那麼可以由職工進行賠償,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就要看公司的規章制度裡面是不是有相應的規定,如果還是沒有,那麼員工如果不是故意的一般是不會承擔責任的

18樓:羅長江律師

要看勞動合同約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一般員工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合法的賠償,如果員工拒絕,可以從其每月工資扣,但不得超過工資的20%。

19樓:水6元

如果用人單位有確鑿證據證明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員工個人行為所為,公司理當要求員工進行賠償。

員工由於過錯侵害了公司的財產,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起訴法院索要賠償。

20樓:亦林律師

需要有相應證據證明員工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另外需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規定,符合前述條件可以要求員工賠償。

21樓:楊達成

1.員工不是老闆(股東)。2.

員工只是在打工(企業的工具)。3.員工非故意操作造成第三方損失,員工無需負責一切的賠償。

4.企業(公司)負全責(有限制和股份制企業是有限賠償責任)。5.

公司在做生意,不是員工做生意,這個道理你們要懂。6.直接責任人是工人,但是負責人不是員工,你們要懂,明白。

什麼都要工人負責,那你開什麼企業(公司),投什麼資,直接自己製造出機器人上班就行了!機器人造成他人或者公司損失,讓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股東們負責就行了!反正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有些行業工人一不留神很容易造成他人或者企業(僱主)的損失,這些風險憑什麼要工人負責?比如開車,途中一不留神造成交通事故,僱主不用負責賠償還要員工負責/疑問那你還開什麼企業、投什麼資、100%利潤給工人了/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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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規定公司扣員工工資不能超過20 不是當天,但作為私人企業,可能會直接扣工資,讓員工全部承擔的。何為不是故意的?這個不好界定。您如何舉證您不是故意的呢。並且公司的損失是切切實實存在的,我建議您認真彌補您的過錯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規定,是指勞動者因為本身過錯,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依據...

員工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首先,在處理訂單過程中因小數點的關係造成100萬左右的經濟損失公司應該通過法律途徑避免損失。比如與對方單位協商解決小數點的問題,協商不成通過法院撤消訂單或訂單相應條款 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顯失公平的合同或合同條款可以申請法院撤消 為避免損失而額外付出了成本,其中一部分應該是職工工作疏忽給企業造成的損失...

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關於你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得根據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有無明確約定,關於你是否存在過錯,及公司是否存在經濟損失,得由用人單位進行事實證明。並不是用人單位說你給公司造成損失了損失的事實就能成立。即使你的行為確實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公司規定應賠償損失,但也不能剋扣你全額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不得超過工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