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失誤,導致公司經濟損失8000,我看到勞動法有說不是故意對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罰款不能超過當天工

2022-01-08 13:18:46 字數 3975 閱讀 7019

1樓:蒼洱白子

是規定公司扣員工工資不能超過20%,不是當天,但作為私人企業,可能會直接扣工資,讓員工全部承擔的。

2樓:唯惟

何為不是故意的?這個不好界定。您如何舉證您不是故意的呢。並且公司的損失是切切實實存在的,我建議您認真彌補您的過錯

3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是指勞動者因為本身過錯,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的約定和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規定,要求勞動者賠償部分損失。但賠償損失每月從工資中扣除的額度,不超過當月應發工資的20%,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當月口不完的,下月可以繼續扣除,直至清償完畢。

4樓:北派三叔

你畢竟是這裡的員工,以後還要長期相處,所以不可能什麼都是按照法律法規。一般來說,給公司造成損失,肯定會罰款的,罰款數額不可能完全彌補公司的損失,因為畢竟是為了給公司創造業績,而不是故意為之,如果全賠估計誰都不會主動做事了!但是罰個幾百塊錢也是允許的!

不要拿法律說是,引以為戒!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是最後的保障,只要公司不是特別過分,你最好不起訴他,因為費時費力

6樓:社南曼吟

你去可以勞動局告他們 賠償你應的損失 你應該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利益 應該用法律保護好自己 你那樣等於是用正確的方式方法保護自己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唄,公司那傻瓜,亂指揮,結果直接就扣了10來萬的**,還覺的自己沒事吶~~

還有讓老外給辦事,結果說幾錢元丟了,最後也沒辦法……說誰好,其實,到結算的時候,這些錢直接就考慮進去了,不是罰款不罰款的事。損失在那擺著,難道還能照常發錢?!!!

是不是啊張岫

8樓:完美的兵

可根據個人意願適當賠償或根據民法典和勞動法條例來拒絕賠償

因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損失 按照勞動法 我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9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因工作疏忽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0樓:寒豆小姐

如果勞動者依法應賠償損失,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工資,扣除後,所支付工資不能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因工作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了嚴重經濟損失公司給予的處罰是解除勞動合同和賠賞所有損失,這樣的處罰合理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承擔責任。全賠顯然不合理,也執行不了。你在職時還要保證最低工資,解除勞動合同了,你拿什麼賠。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有注意義務,報告義務等。因為你的工作嚴重失職導致的直接損害,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且嚴重失職的行為也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款。個人認為單位作法並無不妥。

13樓:老故

1、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而受到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罰,符合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要求。

2、關於賠償所有經濟損失的問題,一要有明文規定,二要具備可執行條件。公司沒有明文規定的要求經濟賠償不合理,數額太大個人無法賠償的提出賠償不現實。

3、既然已經解除勞動合同了,無法再從工資中扣除賠款了。

4、即使公司就經濟賠償問題起訴到法院要求索賠,因為該經濟損失是職務行為造成的,屬於本經濟實體內部的經濟糾紛,不太可能獲得法院的支援。

1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合同沒有約定的話,這就不合理了。你們工資不能就這麼扣了。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要求你公司按上述規定扣發你工資賠償損失,對裁決不服的,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15樓:之何勿思

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是故意造成的,則全額賠償;若過大過失造成的,則部分賠償,賠償比例由法官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沒有統一標準;若一般過失造成的,則無需賠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造成損失通常是在員工離職後發生的,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通則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準。

一般賠償以下費用:

(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對員工在職期間因職務行為導致企業損失的情形,根據相關規定,只能要求勞動者進行限額賠償,如第16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7樓:律圖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起訴要求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8樓:四哥有法說

1、在勞動者過錯範圍內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賠償;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9樓:冰水芷心

應該不會如此賠償的!員工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一般的公司可以採取較為嚴厲德考核措施,甚至可以取消幾個月的獎金。最多解除勞動合同!

20樓:便民僱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最多到合同期滿〉〉〉〉〉》

2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只能扣當月工資的20%

員工工作失誤導致公司損失客戶算經濟損失嗎

員工如果因為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一定的責任。法律依據是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

工作失誤給公司帶來損失,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關於你是否應承擔賠償責任得根據勞動合同或公司規章制度有無明確約定,關於你是否存在過錯,及公司是否存在經濟損失,得由用人單位進行事實證明。並不是用人單位說你給公司造成損失了損失的事實就能成立。即使你的行為確實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公司規定應賠償損失,但也不能剋扣你全額工資。用人單位剋扣工資不得超過工資的...

員工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員工因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怎麼賠償法?

首先,在處理訂單過程中因小數點的關係造成100萬左右的經濟損失公司應該通過法律途徑避免損失。比如與對方單位協商解決小數點的問題,協商不成通過法院撤消訂單或訂單相應條款 訂單具有合同性質,顯失公平的合同或合同條款可以申請法院撤消 為避免損失而額外付出了成本,其中一部分應該是職工工作疏忽給企業造成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