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1.營業稅。按預收款的5%
2.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分別按營業稅的7%、3%交納(還有地方教育費附加,各地不同)
3.土地增值稅。按預收款1%,專案達到清算標準時進行清算,分別按增值額的30%、40、50%交納。
4.企業所得稅。按應納稅所得額25%交納,注意預收款未做收入的要按規定比例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5.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自用部分)、車船使用稅、印花稅等。 二,徵收的具體方式有兩種:核定徵收,查賬徵收。
房地產開發公司需要交哪些稅種?稅率分別是多少?
2樓:匿名使用者
房地產開發公司涉及了很多方面,所以稅種會有很多,接下來我會講一下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營業稅5%。
契稅4%。
印花稅0.03%。
土地增值稅0.5%。
土地使用稅按當地實際情況計稅。
車輛購置稅10%。
企業所得稅按公司的實際情況來計算。
稅收是指,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定標準,無償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手段,是國家憑藉政治權力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而形成的一種特定分配關係。
稅收是國家(**)公共財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稅收的本質是國家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憑藉公共權力,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參與國民收入分配,強制取得財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種特殊分配關係。它體現了一定社會制度下國家與納稅人在徵收、納稅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種特定分配關係。
3樓:賀嵩老師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該交哪些稅?
現在房地產開發企業涉及哪些稅費?稅率是多少?急!
4樓:血刺狂爆
一、 營業稅 (一)、應稅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發生營業稅應稅勞務時主要涉及以下兩個方面: 1、轉讓土地使用權:
是指土地使用者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土地所有者出讓土地使用權和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歸還給土地所有者的行為,不徵收營業稅。土地租賃,不按本稅目徵稅。 2、銷售不動產:
是指有償轉讓不動產所有權的行為。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本稅目的徵收範圍包括:
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1)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銷售建築物或構築物,是指有償轉讓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所有權的行為。以轉讓有限產權或永久使用權方式銷售建築物,視同銷售建築物。
(2)銷售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 涉及稅種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 1、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計稅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的規定: (1)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銷售不動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單位將不動產無償贈與他人,其營業額比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確定。對個人無償贈送不動產的行為,不應視同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 (3)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
納稅人銷售不動產**明顯偏低而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下列順序核定其營業額: ① 按納稅人當月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核定; ② 按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的同類應稅勞務或者銷售的同類不動產的平均**核定; ③ 按下列公式核定計稅**: 計稅**=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上列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所屬稅務機關確定。
2、其他具體規定如下: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開發企業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京地稅營[1996]592號)規定,在合同期內房產企業將房產交給包銷商承銷,包銷商是**房產開發企業進行銷售,所取得的手續費收入或者價差應按「服務業―**業」徵收營業稅;在合同期滿後,房屋未售出,由包銷商進行收購,其實質是房產開發企業將房屋銷售給包銷商,對房產開發企業應按「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包銷商將房產再次銷售,對包銷商也應按「銷售不動產」徵收營業稅。(2)對合作建房行為應如何徵收營業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稅營[1995]319號)規定: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簡稱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權,另一方(以下簡稱乙方)提供資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兩種:第一種方式是純粹的「以物易物」,即雙方以各自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
)。具體的:)方式也有以下兩種:
① 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相互:),雙方都取得了擁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權。在這一合作過程中,甲方以轉讓部分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發生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乙方則以轉讓部分房屋的所有權為代價,換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權,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
因而合作建房的雙方都發生了營業稅的應稅行為。對甲方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中的「轉讓土地使用權」子目徵稅;對乙方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稅。由於雙方沒有進行貨幣結算,因此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分別核定雙方各自的營業額。
如果合作建房的雙方(或任何一方)將分得的房屋銷售出去,則又發生了銷售不動產行為,應對其銷售收入再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收營業稅。 ② 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房屋所有權。例如,甲方將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乙方若干年,乙方投資在該土地上建造建築物並使用,租賃期滿後,乙方將土地使用權連同所建的建築物歸還甲方。
在這一經營過程中,乙方是以建築物為代價換得若干年的土地使用權,甲方是以出租土地使用權為代價換取建築物。甲方發生了出租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其按「服務業―租賃業」徵營業稅;乙方發生了銷售不動產的行為,對其按「銷售不動產」稅目徵營業稅。對雙方分別徵稅時,其營業額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
第二種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權、乙方以貨幣資金合股,成立合營企業,合作建房。對此種形式的合作建房,則要視具體情況確定如何徵稅(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京地稅營[1995]319號)規定:以「還本」方式銷售建築物,是指商品房經營者在銷售建築物時許諾若干年後可將房屋價款歸還購房者,這是經營者為了加快資金週轉而採取的一種**手段。
對以 「還本」方式銷售建築物的行為,應按向購買者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徵收營業稅,不得減除所謂「還本」支出。(4)中外合作開發房地產徵收營業稅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中外合作開發房地產徵收營業稅問題的批覆》的通知》(京地稅營[1994]205號)規定:、費用 ① 關於中外雙方合作建房的徵稅問題中方將獲得的土地與外方合作,辦理土地使用權轉移後,不論是按建成的商品房分配面積,還是按商品房銷售後的收入進行分配,均不符合現行政策關於「以無形資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的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徵營業稅」的規定、因此,應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徵收營業稅;其營業額為實際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價外收費;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取得收入的當天。
同時,對銷售商品房也應徵稅。如果採取分房(包括分面積)各自銷房的,則對中外雙方各自銷售商品房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徵營業稅;如果採取統一銷房再分配銷售收入的,則就統一的銷售商品房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徵營業稅;如果採取對中方支付固定利潤方式的,則對外方銷售商品房的全部收入按「銷售不動產」徵營業稅。 ② 關於中方取得的前期工程開發費徵稅問題外方提前支付給中方的前期工程的開發費用,視為中方以預收款方式取得的營業收入,按轉讓土地使用權,計算徵收營業稅。
對該項已稅的開發費用,在中外雙方分配收入時如數從中方應得收入中扣除的,可直接衝減中方當期的營業收入。 ③ 對中方定期獲取的固定利潤視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所取得的收入,計算徵收營業稅。轉讓土地使用權劃歸營業稅稅目轉讓無形資產範疇,稅率為5%,銷售不動產劃歸營業稅稅目銷售不動產的範疇內,稅率為5%。
計算公式=營業額×5% 二、城市維護建設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國發[1985]第19號)規定:(一)計稅依據: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
(二)稅率:分別為7%、5%、1%。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稅稅額×稅率。不同地區的納稅人實行不同檔次的稅率。 1、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東城區、西城區、崇文區、宣武區範圍內的和在朝陽區、海淀區、豐臺區、石景區、門頭溝區、燕山六個區所屬的街道辦事處管理範圍內的,稅率為7%; 2、納稅義務人所在地在郊區各縣城、鎮範圍內的,稅率為5%; 3、納稅義務人所在地不在1、2項範圍內的,稅率為1%;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進**地產開發的時候涉及到的稅費有哪些?稅率是多少?是怎麼算的?
5樓:稅專業諮詢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以及契稅等。
6樓:
1、營業稅:稅率5%。
2、城市維護建設稅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計算繳納。稅率分別為7%(城區)、5%(郊區)、1%(農村)。 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營業稅×稅率。
3、教育費附加
計稅依據是按實際繳納增值稅的稅額計算繳納,附加稅率為3%。
計算公式: 應交教育費附加額=營業稅×3%。
4、印花稅:
(1)財產租賃合同、倉儲保管合同、財產保險合同,適用稅率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運運輸合同、產權轉移書據, 稅率為萬分之五;
(3)購銷合同、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技術合同,稅率為萬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稅率為萬分之零點五;
(5)對記錄資金的帳薄,按「實收資本」和「資金公積」總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6)營業帳薄、權利、許可證照,按件定額貼花五元。
5、所得稅稅率為25%
6、房產稅: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7、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8、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按照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增值額和規定的適用稅率計算徵收,納稅人轉讓房地產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專案金額後的餘額,為增值額。房地產轉讓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經濟收益,計算增值額的扣除專案金額包括:
(1)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築物的評估**;
(4)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扣除專案。稅率: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即: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的部分,稅率3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5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的部分,稅率40%。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100%,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50%。
增值額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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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稅房產稅,房地產稅和房產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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