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中國農業出版社
我國《合同法》第12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
①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這是每一個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當事人是合同的主體。合同中不僅要把應當規定的當事人都規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規定準確、清楚。
如果是自然人就是姓名。如果是法人、非法人組織就是它的名稱,包括它的法定住址。有的時候企業名稱可能比較複雜,在登記時,一定按照在工商登記註冊的名稱來填寫,不能簡化,不能寫別稱。
②標的。標的是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備條款。
合同標的是多種多樣的,一般有四類:一是有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有形物,如生產資料與生活資料、貨幣和有價**等;二是無形財產,指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並且法律允許流通的不以實物形態存在的智力成果;三是勞務,指不以有形財產體現其成果的勞動與服務,如運輸合同中的運輸行為,委託中的**、行紀、居間行為等;四是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體現履約行為的有形物或無形物。
③數量。注意,在寫數量時,一定要用標準的計量單位,千萬不要使用比較模糊的單位,如幾釐利、幾垧地。否則,一旦就此產生糾紛則法院難以認定其具體所指。
④質量。不同產品或勞務的質量評價方法不同,所以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監控測量的質量標準。國家有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必須按照規定的標準執行。
⑤價款或者報酬。是一方當事人向對方當事人所付代價的貨幣支付。價款一般指對提供財產的當事人支付的貨幣。
如果有**定價和**指導價的,要按照規定執行。如果總價款不是一個固定的數值,則應當在合同中規定清楚或者明確規定計算價款或者報酬的方法。
在合同中,還要說明付款方式,即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性付款,付款的具體時間或具體環節等。合同中還要注意註明總價款和單位價款,單價和總價要分別進行約定。
有些合同比較複雜,如需要支付運費等,這時需要明確這些可能發生的費用由誰負擔。
⑥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規定的當事人履行自己的義務,如交付標的物、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勞務、完成工作的時間界限。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時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時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內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
但無論是哪種,在合同中都要進行明確的約定。
⑦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是促使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使對方免受或少受損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證合同履行的主要條款。違約責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關合同的法律對於違約責任都已經作出較為詳盡的規定。
但法律的規定是原則性的,即使非常細緻也不可能面面俱到,難以照顧到各種合同的特殊情況。因此,當事人為了特殊的需要,為了保證合同義務被嚴格履行,為了更加及時地解決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約定定金、違約金、賠償金額或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等。
在確定違約責任時,要分析哪些方面可能存在違約問題,並分別規定相應的違約責任。如在支付費用方面違約了怎麼處理,在物品或勞務交付方面違約了怎麼處理等。這樣便於當事人處理違約問題。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解決爭議的方法指合同爭議的解決途徑,對合同條款發生爭議時的解釋以及法律適用等。合同糾紛發生後,可以通過四種途徑來解決。
一是用協商的方式自行解決,這是最好的方式;二是用調解的方式,由有關部門幫助解決;三是用仲裁的方式由仲裁機關解決;四是用訴訟的方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尋求糾紛的解決。
當事人可以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除了通過訴訟解決爭議的方式不用進行約定外,通過其他途徑解決爭議的都要事先或者事後約定。依照仲裁法的規定,如果選擇仲裁解決爭議,除非當事人的約定無效,即排除法院對其爭議的管轄。但是,如果仲裁裁決有問題,可以依法申請法院撤銷仲裁裁決或者申請法院不予執行。
當事人選擇和解、調解方式解決爭議,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轄,事後當事人還可以提起訴訟。
一份嚴密合同的起草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對於大宗的買賣。如有必要,最好請這方面的專業人員幫助起草。
2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房屋買賣雙方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合同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1)有關房屋面積方面的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購買現房時合同時在此條款中要求寫明建築面積和建築面積中含共用面積的組成部分及具體平米數,使用面積平米數,建築面積與使用面積的比例等。
所購樓的樓號、房號、單元在整幢樓中的位置示意圖、單元的平面圖也應在合同中寫明或作為附件。 (2)關於**、收費、付款額同的條款。**條款應比較明確,應有細項約束髮展商不得隨意加價,不應包括其他各種不合理費用。
在付款方式條款中,應明確、詳細規定付款方式,如繳納定金的時間、數額、分期付款的步驟、時間、數額等。 (3)有關房屋質量的條款。購房者在籤合同時一定要詳細地把質量要求寫進合同。
如:臥室、廚房、衛生間的裝修標準、等級;建材配備清單、等級;屋內裝置清單;水、電、氣、管線通暢;門、窗、傢俱瑕疵;房屋抗震等級等質量要求都應涉及到。合同中還可以規定房屋的保質期、附屬裝置保持期等。
(4)售後物業管理的條款。這是購房人在籤合同時容易忽略的內容。目前我國對於物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尚不健全,房產買賣雙方責任不好界定,但購房人還是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如:
業主對物業管理公司的選擇權利;業主對物業管理方式確定的權利;物業管理公司的職責範圍;物業管理費標準的制定等。保證購房人入住後水、電、氣**,保安、房屋維修、公用設施、郵政、通訊等服務到位,並按規定收取物業管理費。 (5) 履行合同的期限和方法的條款。
應寫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價金的交付日期、金額和方法。例如交付房價款,是一次付清,還是分期付清。每期付款後,收款方應出具收據。
(6)產權登記的條款。由雙方依規定的日期會同辦理,或委託中國人辦理。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賣方應出具申請房屋產權移轉給買受人的書面報告,以及繳納的稅單。
(7)稅費負擔的條款。房屋買賣中應繳納的一切捐稅、費用,應按法律規定,各自承擔,並明確載入合同。 (8)違約責任的條款。
包括出賣人逾期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或不能或不履行交付房屋應負的責任;買受人逾期付款應負的責任,以及毀約不買應負的責任等。房產銷售合同有關違約責任的條款一般都有「銷售方遇不可抗力導至逾期交房,不承擔責任」這樣的表述
租房合同包括哪些主要條款,租賃合同的主要法律規定
我覺得 1,房屋地址機房內設施 2,租金和押金 3,出房租外我需要交的費用 4,租賃期限 5,協議事項 6,簽字 身份證號 日期 租賃合同的主要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 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二百一十三條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
合同必備條款與主要條款
一 合同的主要條款 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合同必須具備的條款,若欠缺即合同不成立。合同法 第12條規定的並不都是合同的主要條款,但第1項規定的當事人條款和第2項規定的標的物的條款屬於主要條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有時使法律直接規定的。當法律直接規定某種合同應當具備某些條款時,這些條款就是主要條款。例如,合同...
關於出版合同,圖書出版合同有哪些主要條款
內容來自使用者 付修德 圖書出版者出版圖書應當和著作權人訂立出版合同,並支付報酬。關於出版合同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合同約定享有的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出版該作品。著作權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付作品。圖書出版者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出版質量 期限出版圖書。圖書出版者不按照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