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綜合工時制下,休年休假後的加班工資計算

2022-02-11 10:22:16 字數 367 閱讀 4649

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與(23-5)*8=144小時相減,因為5天是屬於帶薪年休假,與公休日同等對待,8月份這個員工的法定工作時間應該是23-5=18天

2樓:匿名使用者

答:(1)如果當月有法定節假日[已給3倍工資]的情況,節假日這天屬於加班,這天的上班屬於加班,不在綜合工時範圍之內。 也就是說不扣工資直接給3倍工資的加班費。

(2)本月超出部分的加班費,應該在當月發工資的時候一同發出。加班費過3個月發放是違法的。具體條款請參見當地的《工資支付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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