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按照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所得稅在機構註冊地繳納,分公司都是非法人機構,這樣的話所有稅收都會繳納到總機構所在地。這就會對分公司所在地的稅收收入有影響,必然會造成各地**爭奪總機構。總局出臺企業所得稅彙總分攤的繳納辦法,主要目的是均衡各地稅源,是從稅收收入的公平性出發的,同時也避免對企業經營造成影響。
所以對於企業來講,不存在利弊,要說分攤繳納缺點就是記賬麻煩了,分支機構也需要完成申報。
另外根據彙總繳納企業所得稅辦法,設立跨地區分公司,30日內是必須到稅務局辦理相對應備案的。分支機構是否就地預繳,最後也是要當地稅務機關審批的。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3年第57號)第五條規定,以下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增值稅、營業稅的產品售後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彙總納稅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上年度認定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四)當年撤銷的二級分支機構,自辦理登出稅務登記之日所屬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間起,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彙總納稅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二級分支機構,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因此,根據問題描述,企業符合2023年第57號規定的第五條第四點規定,可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總公司分公司所得稅如何繳納?
3樓:匿名使用者
分公司本身是獨立的,總公司不需要將分公司的財務報表合併。分公司自己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分公司是獨立核算的,那麼流轉稅在分公司繳納,所得稅彙總到總公司繳納,如果不是獨立核算的,都在總公司繳納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1、分公司如果是跨地市的,要彙總繳納所得稅必須向省級稅務機關申請,審批後方可;2、分公司如果是跨省的,必須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審批後方可;3、如果沒有申請,那麼所得稅必須是按總公司彙總後計算出分配率,在分公司所在地就地繳納。
按第三種情況,分公司只用按季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年終由總公司彙算清繳。
6樓:匿名使用者
1.需要合併報表的,他是分公司,又不是子公司。
2.彙總納稅你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跨地區經營彙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8]28號」的內容,按照工資、資產、收入分配預繳額度,年底彙算清繳。
7樓:匿名使用者
屬地原則、外地的好像要在外地納稅,問一下專管員
總公司分公司所得稅如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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