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茂素蘭南子
「進項稅額轉出」
,總之一句話
買進來的
內部自己消化的
,不是用來生產的或相關的
就進項稅額轉出
或不計進項也不記銷項
對外的就視同銷售
2樓:宰父永芬戊酉
1、將自產的、委託加工的物資用於其他非應稅專案:
借:在建工程【不動產】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賬面餘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
2、將自產的、委託加工的物資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涉及消費稅】3、將自產的、委託加工的物資和購買的物資用於對外投資: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借: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涉及消費稅】4、將自產的、委託加工的物資和購買的物資用於分紅: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原材料
借:營業稅金及附加
貸: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涉及消費稅】(5)將自產的、委託加工的物資和購買的物資用於捐贈借:營業外支出
存貨跌價準備
貸:庫存商品【賬面餘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交消費稅【按計稅價計算的消費稅額】
3樓:校增嶽花水
增值稅視同銷售,在會計處理上都是貸記「庫存商品」,不記貸記「主營(其他)業務收入」。而在應交增值稅上會計處理不同,區分就是:工廠或公司自用的(非應稅專案、在建工程等),進項轉出;對外的(消費、福利、投資、贈送、分配等),提取銷項稅金(按市場價不含稅計提)。
會計分錄:
進項轉出:(4)
借:對應科目,如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記銷項的;(5-14)
借:對應科目,如對外投資、應付福利費、捐贈、利潤分配等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金)
貸:庫存商品
上述情況在會計處理上,都不確認收入。確認收入的,貸記「主營(其他)業務收入」。
4樓:貫煙桂子
將購買或自已生產的產品分配給投資者或是股東,要稅法上是視同銷售,在財務上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所以確認收入,做銷項稅入帳,而進項稅額轉出是購入的貨物或自己生產的產品,用在非應稅專案,或非正常損失,
5樓:牽雲德呼茶
應該這樣理解,將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肯定是做為「進項稅轉出」,毫無疑問因為購買的貨物已做為進項稅抵扣,再用做非應稅專案,只能轉出抵扣的進項稅金。如果是將自產的或委託加工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那就要做為視同銷售處理,因為自產或委託加工貨物不涉及進項稅,所以做為銷項稅金。實際做法也是這樣的。
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及稅務處理
6樓:匿名使用者
視同銷售的會計與稅務處理差異分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於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一)用於市場推廣或銷售;(二)用於交際應酬;(三)用於職工獎勵或福利;(四)用於股息分配;(五)用於對外捐贈;(六)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對於視同銷售,會計人員在進行賬務處理時,往往有兩種方法:一種是會計上不按視同銷售處理,將發生的支出直接列入相關的成本費用。例如企業將外購商品用於市場推廣,直接計入銷售(營業)費用,不通過「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核算。
另一種是會計上按視同銷售處理。當業務發生時,計入主營業務收入,同時商品出庫,計入主營業務成本。
對於第一種賬務處理,會計與稅法上會產生差異。按照《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國稅發〔2008〕101號)的規定,在填列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要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納稅人對視同銷售如何在報表中填列產生了爭議,有些納稅人認為,企業已經將外購的禮品支出計入了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在稅前作了扣除,在填表時,作視同銷售處理。那麼,所對應的視同銷售成本是否還要填寫?如果填寫視同銷售成本,是否存在重複扣除的情況?
例如,某企業購買了100元禮品,計入業務招待費,按照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最多允許稅前扣除60%,即60元。如果作視同銷售處理,則需要調增100元,再作視同銷售成本處理,調減100元。這樣做,不是相當於100元的視同銷售收入,對應了100元的視同銷售成本和60元的管理費用,實際扣除了160元嗎?
要解答這個問題,需要先看一下會計處理。
不作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17
貸:庫存商品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國稅函〔2008〕828號檔案規定,企業視同銷售行為中屬於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確定銷售收入;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確定銷售收入,故管理費用按購入價計算。
該企業如果作了以上會計處理,則需要進行如下納稅調整:第一,視同銷售行為中,視同銷售收入應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第2行作納稅調增100元,同時按配比原則,在第21行「視同銷售成本」作納稅調減100元。第二,比較業務招待費發生額的60%和銷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則確定准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
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數額大於准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數額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經過以上調整,收入減除費用等於0,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發生117元,進入損益,影響企業利潤117元。實際納稅調增46.
8元(117×0.4)。
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 117
貸:主營業務收入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7。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 100。
企業不需納稅調整,管理費用進入損益,影響利潤117元,納稅調增46.8元(117×0.4)。
以上兩種處理結果一致。
通過對比不難看出,對應的視同銷售成本必須填寫扣除,符合稅法配比原則的要求。而管理費用的扣除是企業費用支出,與視同銷售成本扣除是兩種不同的扣除,不能理解為存在重複扣除問題。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如果將自制的產品作為禮品贈送,企業視同銷售收入要按公允價值來計算。例如企業贈送的禮品市價是120元,自產產品成本為100元。
不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20.4
貸: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0.4(120×0.17)。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納稅人有本細則第四條所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而無銷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一)按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確定;(二)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確定;(三)按組成計稅**確定。組成計稅**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屬於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中應加計消費稅額。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產貨物的為實際生產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為實際採購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按此規定,增值稅應按市價計算。
按以上賬務處理,第一,企業需要對視同銷售收入在《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附表三第2行作納稅調增120元,同時按配比原則,在第21行「視同銷售成本」作納稅調減100元。第二,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調增20元(120-100),填入附表三第40行「其他」第3列內。第三,比較業務招待費支出發生額140.
4元的60%和銷售收入5‰部分,按照孰低原則確定准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2列。將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數額大於准予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數額填入附表三第26行第3列。經過以上調整,收入減除費用等於20元,管理費用中「業務招待費」發生120.
4元,進入損益,影響企業利潤120.4元。實際納稅調增56.
16元(140.4×0.4)。
如果企業已按視同銷售處理:
借:管理費用 140.4
貸:主營業務收入12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0.4。
借:主營業務成本 100
貸:庫存商品 100。
企業視同銷售利潤20元,管理費用140.4元進入損益,影響利潤120.4元(140.4-20),納稅調增56.16元(140.4×0.4)。
以上兩種處理結果一致。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如果企業沒有按視同銷售進行賬務處理而進行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比較麻煩,而且容易出現調整錯誤的情況。
7樓:匿名使用者
例如捐贈企業資產產品 稅法規定視同銷售借:營業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8樓:匿名使用者
您就把自己當成自己的客戶。 按這個思路來處分錄,做憑證。入賬。
9樓:匿名使用者
以上回答的第一種賬務處理
借:管理費用——業務招待費 117
貸:庫存商品 1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
也是視同銷售的賬務處理,因為已經產生銷項稅額,視同銷售就是針對是否產生增值稅。
只是這種視同銷售的處理只是不確認收入,只確認成本。
而第二種視同銷售賬務處理,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結轉成本。
在做賬時要看公司需要,合理地避稅,再選擇哪種做法就行。
視同銷售應交增值稅的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以下8種行為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用於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擴充套件資料視同銷售行為無銷售額,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1、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
2、最近時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
3、組成計稅**:組成計稅**=成本*(1+成本利潤率)+消費稅稅額以下是不視同銷售行為,而作為銷售行為處理的:
按照稅法的規定,自產、委託加工或外購的產品用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不屬於視同銷售,而是銷售行為,對於這兩項業務會計上也是要確認收入的。
1、用於非貨幣性資產交換:
借:庫存商品、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銀行存款等(或借方)
2、用於債務重組:
借:應付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
銷項稅: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利得
禮品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贈送外購禮品 視同銷售提增值稅 可否抵扣進項稅?
不需要,但是與個人所得稅有關。你這什麼稅也不用管他。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2008年第50號 第四條規定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 將自產 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批覆 國稅函 2...
如何區分增值稅混合銷售和營業稅混合銷售
一 先明確什麼是混合銷售,混合銷售存在的前提必須是一項銷售行為。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非應稅勞務,為混合銷售行為。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五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從上述政策規定可以看出,如果一項業務行為不是貨...
視同銷售有哪些經濟業務,怎麼會計處理
如果視同銷售都要確認收入 計提增值稅銷項稅額,並結轉成本的,如果只是進項稅額轉出的,只需要結轉成本。根據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四條 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一 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 銷售代銷貨物 三 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