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只寫人的名字,另一方有保障嗎

2022-04-01 13:44:57 字數 5318 閱讀 1647

1樓:啦啦嘟

夫妻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願贈與行為,房產為雙方共同擁有。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雙方婚後對房屋產權登記的加名行為,視為是一方自願贈與房屋產權的行為,已發生了變動房屋產權的法律效力,即該套房為雙方共同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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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方在結婚前自己出資購買的房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一方父母或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房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特特拉姆咯哦

房產證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如果是婚後購房產,另一方還是有一定的保障的。

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於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並且現在房管部門也規範管理了,婚後房產如果單方交易過戶,需要提供單身證明,或者離婚證原件才能過戶,所以還是有一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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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2、結婚前付了首付,餘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3、結婚後買房的,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誰出了首付,誰支付的更多,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房產證只寫老婆一個人名字擔心這樣做會給自己帶來不良的後果,可以找華律網律師來幫助。

3樓:濮芷藍

婚後購房財產是共有的,跟寫誰名字無關,

婚後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另一方算共有人嗎?

4樓:金果

婚後購買的房產,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另一方是否為共有人要視情況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案例一: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楊小姐起訴要求與馮先生離婚並分割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套。馮先生同意離婚,但稱雙方沒有共同財產,房屋是自己的。經審理查明,涉訴房屋雖系雙方婚後購買。

但系馮先生與其父親和其姐姐共同出資,結合銀行交款憑證、馮父與馮姐姐的陳述及登記在馮先生單方名下之情形,法院認定涉訴房屋為馮先生單獨所有。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不動產,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

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共同還貸的部分,核算後給對方一半的補償。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麼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案例二: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

吳先生與李女士2023年結婚,李女士父母在2023年出資購置一套住房供小兩口居住,並將房產登記在女婿吳先生的名下。2023年9月,李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並確認涉案房屋歸自己所有。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的規定,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

本案中,李女士的父母在女兒女婿登記結婚之後購買涉案房屋,其出資意圖在於保障女兒女婿的家庭穩定,是對吳先生和李女士雙方的贈與行為,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婚後購房,一方父母出資的,房子登記在對方或雙方名下的,視為父母對雙方的贈與,房產屬於夫妻共同共有。

5樓:秦鑫律師說法

婚後共同買房,房產證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6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7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根據現行相關法律規定,你所述的情形房產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共同所有。

8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買房,即使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財產。更何況你們貸款的時候,債務人還是兩個人的名字呢。

9樓:飲水思源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及三個司法解釋裡面很明確規定了這種情況。

10樓:匿名使用者

以房產證的過戶人的名字為標準,房產證上的名字就是產權人。如果另一方並沒有在房產證上留下名字,房子買賣之中沒有任何關係,利益人是產權人。即使你做了委託公證、另一方更有權利房子的買賣,因為房產證上對方的名字。

在法律上來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房子買賣中,產權人才是最有主權的人

夫妻買房房產證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可以嗎

11樓:大鬍子說房小助理

房產證上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壞處?可以分3種情況來看:1、婚前獨立買房的,沒什麼壞處;2、婚前兩人共同出資買房的,不寫名字的一方得不到房屋產權;3、婚後買房,不管一個人名字還是兩個人名字,房屋都歸雙方共有。

12樓:華律網

婚後買房,寫夫妻2人名字或者寫一個人名字,都是婚後共同財產,除非在一個人的名字後面標註了「單獨所有」。標註了「單獨所有」的房產,是一方獨有,離婚時候,另外一方無權分割。其程式是:

配偶寫一份放棄產權的宣告,在房管局備案。這樣辦下來的房產證,只有一個人的名字,而且名字後面有括號註明「單獨所有。」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13樓:

夫妻買房子可以只寫一方名字嗎?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後買房,寫夫妻兩個人名字或者寫一個人名字,都是婚後共同財產,除非在一個人的名字後面標註了「單獨所有」。標註了「單獨所有」的房產,是一方獨有,離婚時候,另外一方無權分割。其程式是:

配偶寫一份放棄產權的宣告,在房管局備案。

15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買房可以只寫一個人的名字嗎? 根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婚後買的房。不管房產證上登記為一人名字還是兩人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6樓:60秒懂房

高房價下,房產成為一個家庭最大的資產,所以很多人第一次買房的時候,都希望在房產證加上夫妻雙方的名字,有的甚至會加上孩子的名字,但是從理智的角度來看,房產證上加多個人的名字並不好,後續麻煩事很多。

17樓:寶貝馬龍福

你是說夫妻買房\房產證上寫一個人的名字可以嗎?可以呀。因為按照婚姻法規定\只要在夫妻結婚後\那麼在買的東西和收入都是共有財產\其中也包括房子\寫淮也一樣。

18樓:

可以啊,只要另一位沒意見別人也沒權利說三道四。

可是,即便是隻寫了一個人的名字,該房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只寫一個人的名字有啥價值呢?

估計唯一的價值就是讓兩人之間產生隔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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