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定了傷殘,已經不是治安拘留的問題了,現在刑事拘留就說明要公訴,你問問你物件是不是已經給他下逮捕通知書了,因為主犯已經繳了保,所以用的「取保候審」而非「逮捕」。
賠償金是給被害人**的,保釋金是說交錢先給你放出來(取保候審),但是還是要審理的。如果遵守相關規定,不逃跑什麼的,那麼最後判決後,保釋金會還給你。
補充:不結案可以給錢,實際上審理時,積極賠償被害人也會作為一個酌定從輕情節。當然賠錢一定要對方出示相關的票據,並且最好在公安的主持下給錢,記得要收據。這樣才保險。
給不給錢和關不關關係不大,現在估計是已經給交到檢察院等公訴了。一般來說北京,小案子2、3個月從公安、檢察院、法院一順序都走完。不過現在年底,案子多的話也不好說。
再補充:
取保候審分擔保人擔保,和金錢擔保,二選一。一般交幾千上萬都可能,不過最後判決下來,只要嫌疑人不逃跑串供等,那麼保證金退回。
不全抓住一般會把案子壓一段時間,但是不會太長,如果公安感覺短期內抓齊人無望,那麼可以分開交檢察機關公訴。也就是這個案子對你物件來說結束了,對沒抓住的還沒結束。
2樓:梅溪三槐
刑事拘留的適用物件: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及時被發覺的;(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你可以向你當地公安機關的督查部門投訴。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尋釁滋事,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4樓:四哥有法說
刑事拘留最長是三十七天。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5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協商,協商不成的,正常途徑是故意傷害罪,刑事犯罪性質的。
6樓:夏侯玉琲
您好,您的問題我已經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請稍等一會兒哦~
尋釁滋事罪以立案人已全部逮住要多久才會開
7樓:熱浪人間
從最後被抓捕刑事拘留的那個人開始計算,到**大致需要四五個月。案情簡單的經歷時間會短一些;如人員眾多、案情複雜的經歷時間會長一些。
《刑訴法》規定刑事案件各階段辦理羈押期限:
【拘留批捕階段】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逮捕後偵查階段】
第一百五十四條【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規定】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第一百五十五條 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延期審理。
第一百五十六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條 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
【檢察階段】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院審判階段】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尋釁滋事罪一般多久判
尋釁滋事罪被逮捕後一般需要多久**
8樓:華律網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但是案情複雜,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因此,批准逮捕後一般情況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審理(偵查2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複雜延長的話就說不準了,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法律規定:
《華中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9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對於以下四類案件:
(1)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2)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3)流竄作案的 重大複雜案件 ;(4)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 重大複雜案件 。在期限屆滿時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可以再延長二個月。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此期限屆滿仍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准或決定,還可再延長二個月。
對於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 刑事訴 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因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複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延期審查。
10樓:戚廣利
涉嫌尋釁滋事罪,被逮捕後,應當在兩個月內偵查終結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在檢察院一個月,然後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兩個月內審判。一般來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通知書,請問多少天能出
尋釁滋事多久才能判,尋釁滋事罪能判多久?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變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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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輕微傷的會判3個月的。成立尋釁滋事基本犯罪的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我國刑法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兩年以下。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 護理費 交通費等為 和 支付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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