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拜六加班費應當按2倍計算嗎,星期六日加班怎麼算加班費

2022-04-03 18:28:52 字數 3726 閱讀 9696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在週六期間上班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2倍工資的,其工資支付標準是: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樓: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雙休日加班應該發放200%的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應該發放300%的工資,但是真正實行的單位如鳳毛麟角,十分罕見。謝謝閱讀!

星期六日加班怎麼算加班費

3樓:低調boy傳奇

1、星期六日加班應該按照平時工資的2倍進行計算。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2、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3、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4樓:遠端法律諮詢

星期六日加班基本是日工資的兩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5樓:法律快車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定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

計算方法為: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6樓:匿名使用者

雙休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資。

望採納。

7樓:匿名使用者

週六加班應該是給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是給3倍工資哈。

8樓:匿名使用者

星期六對國家機關和一般事業單位是休息日,但對其它單位則不一定是,按***《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規定,「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如果星期六是你所在單位確定的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正常勞動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不是所在單位確定的休息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支付不低於正常勞動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工作日與週六日調休後 工作日這一天加班工資怎麼算?是按1.5倍還是2倍算?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週六也是平常工資,調休了工資按正常工資算的,沒有1.5倍也沒2倍。大致意思就是週六有額外加班工資週日就和週六一樣,週六沒有那週日也沒

10樓:資料跟蹤

那週六日不加班上班工資怎麼算呢 ?

星期六晚上加班 加班費是雙倍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超出了標準工作時間,或者休息日、法定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都視為加班。按照《勞動法》規定,凡是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不管該單位是實行計時工資制度還是計件工資制度,都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也有一些不視為加班或者加班可以不支付加班費的情況,比如休息日加班安排了補休的,勞動者沒有完成工作自願延長工作時間的,或者採用不定時制度的用人單位的高層人員加班(須經勞動保障部門批准)。

標準工時制度的加班費計算。按照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你星期六上班如果不給你安排補休的,單位要付雙倍工資。

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專案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例1:

勞動合同約定你的基本工資是1200元,崗位工資為500元,技術津貼為1000元,則你的標準工資是2700元(1200+500+1000),而不是1200元,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於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 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範圍。

例2:你的基本工資是2000元/月,獎金為400元/月,技術津貼為800元/月,則你的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3200元/月(2000+400+800),而不是2000元/月,現在很多用人單位僅僅以基本工資作為勞動者加班工資的基數,這顯然也是錯誤的,是不按照勞動法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違法行為.

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

例如在例2中按照加班費的計算基數3200元/月計算,則你每日的工資152.96元(3200/20.92),每小時的平均工資是19.

12元(152.96/8).

12樓:甌州人

既然星期六有上班,那麼星期六就是屬於工作日,應該按照工作日加班的標準,也就是150%來算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規定:平日晚上加班是平日白天上班的1.5倍;星期六(沒有明確白天或者晚上)加班是平日的2倍工資;。

本人理解:星期六白天加班是平日白天的2倍;星期六晚上加班是平日晚上加班的2倍(即1.5 x 2 = 3)。

但是,某些行業工種的某具體員工確定是星期六正常上班的,那麼其星期六晚上加班也只能是平日的1.5倍,因為該星期六對某人來說相當於平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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