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連續兩次固定期合同的,第三次可以簽訂無固定期合同,單位不簽訂的,可以要求雙倍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勸你別提,因為做一年就籤無固定期限合同太便宜你了,看情況你們老闆不太注重勞動法。如果你提了這問題,他諮詢別人到時就不和你籤合同。雖然法律規定了連續和一家公司籤第三份合同必須是無固定期合同,但他可以不和你籤啊,這樣也不違法。
我在公司連續工作了3年,公司一直沒跟我簽訂勞動合同,現在公司要求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現在要求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屬於改正錯誤的行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規定,公司現在和你屬於視為已經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只是補辦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手續。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由於勞動爭議的時效為一年,目前司法實踐中對二倍工資時效起算有不同的觀點,除四川等個別省市從解除勞動關係時起算外,在全國大部分省市都已經超過時效。對此,建議你諮詢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看他們採用那種起演算法,以確定是否還可以主張二倍工資。
三、如果你現在想解除勞動關係,千萬不可以使用「辭職」的字眼,辭職,按照詞典的解釋,就是不接受當前工作,請求離去,既然是請求,就需要批准,屬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勞動者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勞動關係沒有經濟補償。
由於用人單位用工三年未籤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強制性規定,建議你以用人單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為由,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六)項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項規定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之規定,你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的經濟補償金月標準為3100.00元。
4樓:中仕達教育
這個就說不準了,從正式上班的時候開始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那你工作了三年都沒簽訂合同,那是你們公司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單位需在1個月之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開始直至滿一年期間,如果仍未簽訂勞動合適,企業應當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共計11個月。如果工作滿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視同為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其次,如果提出辭職,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實際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給一個月的工資。
最後,月工資計算方法是以自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為標準,按照實際所的工資計算,不是一部分。
我與公司簽訂兩次合同,(每次3年),合同到期了不想與我續簽我該怎麼辦?
6樓:中韓之星
1、企業這個時候沒有權力不和你簽了,這個是強制性的。只要你要籤,企業就必須籤。如果合同到期他們沒有和你籤,你可以去仲裁,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2、合同期內要和你解除的話,按你在公司的工作年限一年給一個月補償工資,不足一年算一個月。這個工資是你在公司領取的所有名目的工資的平均數。
3、繼續安穩工作,工作中不要有重大錯誤;等著籤解除勞動關係協議書。另外注意保留你在公司工作的所有證據,有空到勞動監察大隊諮詢下,將來也好辦事。
我08年3月份進公司上班,公司到了09年10月份才跟我簽了一年合同,到現在能要求公司賠償08年的雙倍工資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請求公司支付08年3月-09年2月沒簽訂合同的另一倍工資(就是你這一年的平均工資*12)
如果不按時續簽勞動合同也是要支付雙倍工資的。
8樓:山野清風
應該可以的,但你要舉證在08年沒有簽訂合同時工作的證據。
9樓:ж小毛
參考下這個推薦回答吧
只要能收集到證據,賠償都是你應得的。
在公司幹了19個月,簽了一年的合同,到期公司未與我續約,未交社保,
10樓:知道老大哥
用人單位逾期未繳納社會保險的處罰: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
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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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班3年第一年有籤勞動合同2 3年沒有籤勞動合同,第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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