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陳浩
勞動法裡沒有規定具體到那一天的發放工資的規定,但是規定了工資按月支付的應當每月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 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工資應當按時、足額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條件。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拓展:
(1)平等就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凡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有平等就業的權利,即勞動者擁有勞動就業權。勞動就業權是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獲得參加社會勞動的切實保證按勞取酬的權利。
公民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享有其他各項權利的基礎。如果公民的勞動就業權不能實現,其他一切權利也就推動了基礎。
(2)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根據自己的意願、自身的素質、能力、志趣和愛好,以及市場資訊等選擇適合自己才能、愛好的職業,即勞動者擁有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選擇職業的權利有利於勞動者充分發揮自己的特長,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
這既是勞動者勞動權利的體現,也是社會進步的一個標誌。
(3)取得勞動薪酬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權依照勞動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取得勞動薪酬。獲取勞動薪酬的權利是勞動者持續行使勞動權不可少的物質保證。
(4)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有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這是對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以及享受勞動權利的最直接的保護。
(5)享有休息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為此,國家規定了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並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
(6)享有社會保險的福利的權利。為了給勞動者患疾病時和年老時提供保障,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在內的勞動保險和福利。社會保險和福利是勞動力再生產的一種客觀需要。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我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謂受教育既包括受普通教育,也包括受職業教育。
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是勞動者實現勞動權的基礎條件,因為勞動者要實現自己的勞動權,必須擁有一定的職業技能,而要獲得這些職業技能,就必須獲得專門的職業培訓。
(8)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勞動法》規定,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享有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即勞動者享有依法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仲裁委員會和法院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的權利。其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用人單位、工會和職工代表組成,勞動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的代表、同級工會、用人單位代表組成。
(9)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
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包括: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依法享有參與民主管理的權利,勞動者依法享有參加社會義務勞動的權利,從事科學研究、技術革新、發明創造的權利,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對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拒絕執行的權利,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舉報和控告的權利,對違反勞動法的行為進行監督的權利等。[3]
用人單位權利
(1)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權利源於用人單位享有的生產指揮權,既然用人單位享有生產指揮權,所有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制定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勞動者遵守。
(2)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合理勞動定額的權利。用人單位幫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就獲得了一定範圍勞動者的勞動使用權,並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給勞動者制定合理的勞動定額。對於用人單位規定的合理的勞動定額,在沒有出現特殊情況時,勞動者應當予以完成。
(3)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對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考核,並根據勞動者勞動技能的考核結果安排其適合的工作崗位和獎金薪酬。
(4)制定勞動安全操作規程的權利。用人單位有權利根據勞動法上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制定本單位的勞動保護制度,要求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制定合法作息時間的權利。用人單位享有根據本單位具體情況和對員工工作時間的要求,合法安排勞動者作息時間的權利。
(6)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的權利。為了保證勞動得以正常有序進行,用人單位有權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勞動紀律是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
這是組織社會勞動的基礎和必要條件。職業道德是勞動者在勞動實踐中形成的共同的行為準則,也是勞動者的職業要求。當然,制定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標準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7)其他權利。包括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平等簽訂勞動合同的權利等。
2樓:手機使用者
關於工資發放的時間可參照一下: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條規定:「實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週期支付工資的,應當每月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的標準預付部分工資。加班工資支付週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工資支付週期不超過一個月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第七日;工資支付週期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的一個月;工資支付週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約定的工資支付日不得超過支付週期期滿後的六個月。
工資支付日遇法定休假節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勞動法對工資發放時間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10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勞動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發放工資的時間。
但是,《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中對於工資發放時間作了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剋扣或者拖欠工資。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業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企業應當每月至少支付給勞動者一次工資,但實行年薪制的,可以按照規定的比例和期限定期支付勞動者工資。
對於從事臨時性工作的勞動者,工作期間少於1個月的,企業應當在臨時工作任務完成時立即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期間超過1個月的,企業應當按月支付勞動者工資。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4樓:沒事扯扯蛋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中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第(六)項就是勞動報酬,這裡勞動報酬的內容既包括工資的標準,也包括工資的發放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5樓:塔駡德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
2、但是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應在幾號發上個月工資,你查查當地是否有自己的《工資支付條例》,裡面會詳細規定。例如深圳市的規定是不得超過支付週期7天。(如果週期是每月底,就是次月7日前發;如果週期是每月20日,就是27日前發)。
6樓:星願下的期盼
1.用人單位工資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與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者由用人單位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2.這是根據國家勞動部發布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法律條例中的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工資發放原則的規定
1.工資分配原則,是由立法確認的貫穿於整個工資制度的基本準則,是實現工資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組成部分。
2.中國工資分配原則的確定,必須符合兩項基本要求:
①運用工資這一物質利益槓桿,在全社會構建一種促使勞動者向社會多做貢獻的激勵機制,最終促進經濟的發展;
②合理協調各種利益關係,使工資的分配不致造成其他不合理的社會現象,以實現促進社會進步的目的。
7樓:愛名字好難受
規定的是每個月至少一次的工資日。
1、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用人單位通常在下個月支付上個月的工資,這是允許的,比如5月的工資在6月支付,如果拖過6月就違反50條規定了。
2、但是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應在幾號發上個月工資,你查查當地是否有自己的《工資支付條例》,裡面會詳細規定。例如深圳市的規定是不得超過支付週期7天。(如果週期是每月底,就是次月7日前發;如果週期是每月20日,就是27日前發)。
工資發放時間是根據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的為準,單位不同時間是有差異的,不過一般工資發放都是在一個月的上旬到中旬這段時間內,少部分是在下旬。
8樓:青檸喲喲
勞動法對工資發放時間規定具體如下:
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並儲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工資發放時間是根據你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的為準,單位不同時間是有差異的,不過一般工資發放都是在一個月的.上旬到中旬這段時間內,少部分是在下旬。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推遲30天以上就構成拖欠。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對於實行小時工資制和周工資制的人員,工資也可以按日或周發放。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勞動法對工資發放時間具體是如何規定的
首先,勞動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企業發放工資的時間。但是,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中對於工資發放時間作了相關規定 第十六條 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約定的日期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剋扣或者拖欠工資。工資支付日期遇到法定節假日或者休息日的,企業應當在節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業應...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工資的構成,勞動法中基本工資是怎麼定義的?
1 工資結構是由企業來決定的,勞動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工資構成,但是基本薪金是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的。2 公司的工資結構一般有 1 基礎工資 基礎工資即保障職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資。設定這一工資單元的目的是為了保證維持勞動力的簡單再生產。基礎工資主要採取按絕對額或係數兩種辦法確定和發放。2 崗位 職務...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